一: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客运行车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汽车运输公司和出租汽车公司。公司将本制度落实到所有从业人员和车辆。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 安全生产实行总公司依法监督、分公司全面负责、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专(兼)职安全员,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安全员一起对所辖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第五条 公司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积极支持、检查、督促本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活动,杜绝事故隐患。第六条 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规程及劳动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运输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每年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第八条 各分公司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台帐,负责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第九条 公司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技术操作规程,实施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严禁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第十条 公司挂靠车辆及承包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配合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车辆维修作业。发生安全事故者,车主及驾驶员承担直接责任,公司承担管理责任。第三章 驾驶员、乘务员管理第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具有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同时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应聘大型客车驾驶员还必须具备安全行车3年以上客车驾驶经历。第十二条 公司车辆驾驶员由公司考核录用;公司班车客运建立行车日志制度,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技术故障、隐患、事故、道路状况等。司机和乘务员有科学的作息要求。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驾驶员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或带病上岗。第十四条 公司对驾驶员实行动态考核,对违反交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行车事故的驾驶员,要及时认真进行处理。经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及时解聘或调任其他工作。第十五条 乘务员应具有安全乘车及识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基本业务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懂得基本的医疗抢救和事故逃生常识。第四章 客运车辆管理第十六条 客运车辆必须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第十七条 公司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客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车辆各级维护制度并组织实施。日常维护在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实施。公司车辆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要求进行一级、二级维护。各级维护必须由具备资......余下全文>>
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八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第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应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第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0.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建立独立的台账。第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为营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十二条 鼓励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积极探索、完善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三:汽车客运企业的安全如何有效管理?
好文章转载,仅供参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建设强势安全文化 多年来的管理实践,让我们普遍感到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切实有效的安全文化氛围难以形成,“三违”现象屡禁不止、重复事故不能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不能实行有效控制。诸如此类问题也一直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探索的主攻方向。笔者认为,要有效杜绝违章,减少隐患、控制事故,必须要以安全发展观为指导,苦练“内功”,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建设强势安全文化,实现企业长治久安。这是客运企业实现安全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提升全员综合素质——夯实强势安全文化建设根基
安全文化建设离不开“人”这个因素,这里的人既包括“管理人员”安全文化的倡导者,也包括“从业者”安全文化的感受者。由于两者是属于不同范畴以及工作性质的差异。笔者认为要分两个层次来论述应该提升那些素质和如何提升综合素质的方法和形式。(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
首先我们谈谈如何提升管理者的素质。管理者的综合素质最终体现在安全工作的绩效上。因此,管理者除了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来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外,笔者认为还应该努力提高如下能力:一是提高做思想工作的能力。根本上说,安全工作管理的对象是驾驶员,而驾驶员的操作行为容易被思想行为所诱导。作为安全管理者就要尽可能多的了解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并要化解其矛盾。也就是通过做思想工作,让驾驶员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二是要提高解惑释疑能力。安全管理者一项比较重要任务就是将安全知识和理念传授给驾驶员,传授的途径就是通过平时的培训、教育以及谈话、帮教。驾驶员受培训的效果与管理者的授课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我们可以通过授课比赛、模拟考核、问卷调查的形式对管理者的授课能力进行评估,并指出改正方法;三是提高分析总结的能力。作为安全管理者就是要会从事物的外表和表现分析出内在的原因,从而总结出规律来。比如通过分析安全隐患,找出隐患产生的根源,提出消除隐患的方法。再比如说通过历史事故或者周边典型事故的分析,分析出该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改进措施,避免悲剧再次发生;四是提高理性处事的能力。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感情”,因此要加强培养管理人员工作原则性和理性思维,提高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对于驾驶员主要就是要提高安全意识、风险认知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和价值观。对驾驶员安全意识可以通过平时的教育培训来提高。不论是公司还是各分公司、车队都有大量的培训,这里不再说了。笔者想谈谈对培训采取的方式和方法,比如说可以采取“培训收费制”,先预收培训费,考试合格后,再发给驾驶员,并对考试成绩好的驾驶员进行奖励,提高驾驶员的积极性。还可以实行“辅导员”教育制。比如说聘请交通警察为“辅导员”,让他们给驾驶员讲课,用活生生的案例来教育驾驶员,提高教育的效果。在加强驾驶员安全道德观和安全价值观的培养和教育上,除了专项的教育外,管理人员要在平时的言谈举止中表现出来,让驾驶员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染。在增强驾驶员风险识别能力方面,可以开展群众性的风险“预知预想”活动,通过大家共同分析,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共同提出解决办法。
二、完善安全文化制度——构勒强势安全文化建设架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文化氛围形成之初,需要制度与体制的强力推行,在驾驶员安全综合技能与素质还没有达到自律的习惯之前,就需要依靠教育培训、制度管理来规范和约束。制度、纪律是管理的基础,制度不生根,纪律不严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安全文化就不能产生应有的作用力。客运企业不仅要贯彻执行好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规、会议精神,而且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建章立制......余下全文>>
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第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积极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明确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并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第二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第二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人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在客运驾驶人接受教育与培训后,对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第二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客运驾驶人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第二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包括客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客运驾驶人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情况。第二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客运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第二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第二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关心客运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体检,为客运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二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第二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第二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车辆......余下全文>>
五: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第六章
目标考核第七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至少包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万车公里事故起数、万车公里伤亡人数等指标。第七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针对年度目标,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岗位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惩。对全年无事故、无交通违法记录、无旅客投诉的文明安全驾驶人予以表彰奖励。第七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内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生产安全监督与检查、应急响应与救援、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定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与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和安全生产内部评价结果及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持续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六:为什么说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因为我国有法律明文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第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罚客运输安全。
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哪些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投入保障,教育培训等18项制度。
八: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应当包括:(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二)分管安全生产和运输经营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三)管理科室、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四)车队和车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第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各分支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第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九)定期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十)按相关规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十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第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负有下列职责:(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二)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三)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参与企业营运车辆的选型和客运驾驶人的招聘等安全运营工作;(四)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督促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立即上报。对相关管理部门抄告、通报的车辆和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六)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余下全文>>
九:《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哪些方面提出了全
1.应建立安全管理专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2.加强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3.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
4.针对不同线路制作相应的线路安全运行规范;
5.提取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
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六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管理规定,对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六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第六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由运输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依据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第六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第六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及规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第六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第七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