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处理

一:《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的内容?

教育部关于高校校园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详情请参考 hi.baidu.com/...f.html网站

二:校园安全事故主要指什么?

从广义上讲,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由于某种偶然突发的因素而导致的人为伤害事件。就其特点而言,责任人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过失失职而不是因为故意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2015年发生了哪些校园安全事故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的校园伤害事故时有发生。4月14日,的“校园伤害案件处理暨预防机制构建”论坛上获悉,当前全国各类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率达5.5%。

然而,我国目前对未成年学生校园人身损害适用的法律尚存不完善之处,理论研究又相对滞后,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还存在部分认识模糊的地方。一起校园伤害事故,学生、家长、学校三方都受伤。要让事故处理既能维护学生权益,又能保障学校权益,还有很多事要做。

四:《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的内容?

教育部关于高校校园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详情请参考hi.baidu.com/...f.html网站

五:2015年发生了哪些校园安全事故

2015年4月4日(星期六),建阳市第一中学、漳浦县南浦中心各有1名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溺水死亡。

2015年4月6日(星期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星辉小学、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第六中学各有1名学生在溪边玩耍时不幸溺水死亡。

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四川省巴中市3名学生溺水死亡。

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辽宁省葫芦岛市6名学生校外野泳溺水死亡。

2015年5月1日(星期五),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上营小学2名学生途经废沙场水坑时,1人不慎落水,另1人在施救时被拖入水中同时溺水死亡。

2015年5月2日(星期六)下午2点55分左右,江西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李木水库发生一起三人溺水身亡事故。当时,11名学生在李木水库岸边游玩,其中两名男生结伴下水游泳,由于岸边太滑,两人同时滑入深水区。岸边的一名男生看见后,立即下水施救,结果也不幸溺亡。据派出所民警介绍,三位死者均为该镇合浦中学初三年级的学生。

2015年5月3日(星期日),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培新小学2名学生在建筑工地水坑戏水时溺水死亡,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高阳中心小学1名学生在河边玩耍时溺水死亡。

校车事故

2015年4月7日7点多,在福建漳州龙海港尾普照寺附近,深沃村一辆接送小孩上学的中巴车与土方车发生严重碰撞,3人遇难,多人受伤。

2015年4月26日,广西晋江市西滨一4岁男童从幼儿园放学回家,随车照管教师没将孩子送到家长手中,导致幼儿从校车上下来后,因所站的位置为校车视线盲区,被校车碾压而过身亡。事故发生时,司机居然不知道发生了意外。

2015年5月22日午间,广西桂平市一幼儿园校车(面包车)翻进路边池塘。车上有25人,除去1名司机和1名管理人员外还有23名幼儿,其中,2名幼儿死亡,21名幼儿受伤。

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2015年1月11日13时许,江西彭泽县新星学校小学部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有38名学生(其中30名男生、8名女生)学生出现呕吐、腹泻、发热症状。

2015年3月19日,沈阳翰林初高中文化辅导学校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五六十名高考补课生入院。

2015年5月7日,河南栾川县第四实验小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有13名寄宿学生陆续出现上腹不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

2015年5月6日上午10时,贵州省水城县勺米小学有32人陆续出现头晕、恶心等胃肠不适症状,疑似食物中毒。

社会交通事故

2015年3月2日23时许,一辆实载33人大巴车,行至河南林州省道S226K45+700时,由于车速过快、驾驶员操作不当,撞断公路右侧防护栏,翻下山坡,现场死亡20人,13人受伤。

2015年8日6时2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豫S-81379,由河南商城县开往浙江萧山的大巴车在沪陕高速固始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冲出护栏,翻入路边水塘。事故造成6人死亡,46人受伤。

社会消防事故

2015年3月2日下午1点17分,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与南勋街合围地段一日用品仓储库房起火,21点37分坍塌,造成消防员被埋。截至3日凌晨2点,事故共造成两名消防员当场死亡,一名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4人受伤,两人仍失联。

2015年5月25日19时33分54秒,平顶山市鲁山县城西琴台办事处三里河村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搜救出44人,其中:死亡38人、重伤2人、轻伤4人。(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河......余下全文>>

六:学校安全事故的九个应对措施是什么

学校安全事故的应对措施:A现场紧急处理(受伤学生的救治、其他学生的安抚);B向有关部门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C调查取证(及时、合法、严谨);D受伤学生的安抚工作(慰问、关怀);E协商(学校与受伤学生或者学生家长);F调解(教育行政机构、当地司法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第三人在自愿基础上调解);G诉讼(法院);H仲裁(仲裁机关);I其他(向保险公司索赔、学校对有责任教职工的行政处分和追偿等)。

七:校园安全事故的原因及分类

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中学校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是当前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何宁湘律师对这些问题作简要分析,希望大家能有所借鉴。

校园突发事件分几类?

按事件(事故)的主体、性质等要素可以作如下分类:

1、学生伤害事件(事故)。学生伤害事件,一般指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公益任务、学生实习、军训等活动中,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发生的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大致可归为: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治安事件;学生行为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学生患突发疾病事件;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

2、教师事件。教师事件应包括教师与学校、教师与教师或学校员工、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的各种形式的事件。教师与学校、与教师及其他员工之间的事件可能过内部行政、调解或投诉、申诉、劳动争议或人事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治安管理以及刊事诉讼等方式处理。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以后,校长要保持一种沉着冷静的心态,首先看事件究竟属于哪种突发事件,一般可以参照以下几种情形:

1、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的权利,同时对学生有保护的义务;学生有接受教育、接受管理的义务,享有受到保护的权利。在教育关系中,发生学校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过错,致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或者伤害他人,触校产生民事责任。在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遭受人身伤害,是学校未尽保护义务;在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伤害他人,是学校对学生未尽教育、管理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责任既有《教育法》的性质,也有《民法》的性质,应当以民事责任的性质为基础。

学校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校长该如何处理?

可以从6个方面来把握:

1、对于学生伤害事故案件,如果认定为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不论是调解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其赔偿的项目范围与标准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办理。

2、对于学生食物中毒事故,除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治措施外,如果学生经抢救医治全愈,将产生有关交通费、家长误工损失、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支付的处理工作。如果致残或死亡的,还有伤残评定、伤残赔偿金、丧葬事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支付的善后处理工作。在日常学生食物卫生管理与食物中毒事件中,还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食物中毒引起的原因较多,排除人为因素,从饮食角度上讲,细菌、毒素、自然毒素以及不良饮食习惯,都可能发生食物中毒或急性胃肠炎,弄清引起食物中毒原因及可能性,根据个案事实、现象与证据作出准确判断,以及及时、正确地处置。在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上,除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执行外,必须禁止可能产生食物疾病菜品、制作加工工艺,如豆角、豆奶、生芽土豆、甜豆浆、生菜、拌菜、凉菜等禁止在学校食堂出售;供餐时食堂内的食物器具、免费菜汤必须有专人看官运亨通,防止意外发生与事故隐患。二是密切注意学生利用或假报食物中毒、胃肠疾病逃课或做他事的情形。学生报案后,由校医作初步诊断,根据现象与证据及时作出准确、综合的判断,要求学生立即上医院检查、检验,或者要求学生及家长提供学生呕吐物送防疫部门检验,查明病因及病源,以便分清责任。

3、在学生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中,学校应报案、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取证。应注意报案条件,需要慎重考虑,我国《刑法》中,不少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一个起点,这要求学校知晓或查明刑事法律规定,对于学生主要还是帮助教育。如果学生承认错误,有较好的认识与态度,加上金额不到起点......余下全文>>

八:学校安全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所谓事故处理程序是指事故处理主体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目的是保证公正合理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一般来讲包括告知、救援、事故报告、指导与协助、调解、诉讼等程序。

(一)告知

告知分两种情况:对未成年学生的伤害事故必须要履行告知义务;对成年学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告知其父母或其他家人,要根据受伤害情况和学生本人意愿等因素决定,有时学生受伤害严重,即使学生表示不愿意告诉家里人,但鉴于学生本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要有人照顾等,学校也要通知学生家长或家人知晓。

(二)救助

学校救助义务,就是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不能先论过错和责任,首先要做的是尽快救助受伤害学生。

(三)报告

报告是指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对学生伤害、伤亡事故报告的职责。

(四)指导、协助

指导、协助是指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协助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规定。

(五)协商、调解和诉讼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解决民事侵权争议的方式大体上有三种,即协商、调解和诉讼。

( 1 )协商是争议各当事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直接进行磋商或谈判,互谅互让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这种解决争议方式的最大特点是没有第三人介入,而完全依靠双方当事人自己解决,争议能否解决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 2 )调解也是解决民事争议的非司法解决方式。所谓调解是指学生伤害事故当事各方在第三人主持下,通过其劝说诱导,促使事故争议的当事各方在自愿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调解与协商的区别是调解有第三人介入,协商没有第三人介入。调解与协商都是以当事双方的自愿为原则,调解人只能说服劝导而不能自主做出有约束力的决定,争议能否解决最终还是取决于争议双方能否达成协议。调解按照调解主持人的身份不同,可以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

( 3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通过法院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最有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民事诉讼是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与协商和调解相比,民事诉讼是解决学校与受伤害的学生或学生家长之间事故赔偿争议的终局性方式。因此,受伤害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不同意协商、调解,可以依法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九:学校安全事故

1、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教育机构,营造领导和教师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人人抓安全、安全人人抓的良好氛围,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学习、生活、劳动等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中。

2. 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做到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定期召开安全工作汇报会和总结会,检查了解学生的课室、活动场地、体育器械、实验设施、食堂等,及早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学习教育部发布的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有关加强学生安全的法规文件,认清形势,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

3、 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和检查制度。学校安全防范小组要负起领导,组织,指挥的主要安全责任,各分组要负责检查,汇报和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4、 落实安全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统计上报制度工作。各分组成员实行分组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及时检查安全情况,收集统计存在的安全隐患,掌握安全信息及时处理,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5、加强事故多发时段和多发活动的检查管理力度,如课外活动、劳动、体育课、课间休息、上学、放学之前等是学生活动最激烈、安全意识最淡薄的时候,也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时候。学校的安全重点在于大门交通、教学楼梯、爬杆、运动场所、学校围墙等。上午7:00-7:50时;中午11:20-12:00;下午5:00-5:30;为安全巡视并护送学生放学过马路的值班时间,要求行政领导值班按时到位进行巡视校园,处理突发事故;要求值班老师按时在定点地段巡视处理存在问题,确保学生到校和离校的安全。6、教师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家庭背景、思想状况、成长过程、健康状况、个性特征和心理素质,对不同情况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以免因教育不当而使学生出走或自杀等。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十:近期校园安全事故有哪些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屡见不鲜。2006年10月25日晚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年级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16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11月7日凌晨,重庆市奉节县一无牌无证客货两用车在私自运送27名学生返校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翻坠下高坡,造成奉节县吐祥中学、龙泉中学共5名学生死亡,3名重伤。

11月14日6时许,山西长治黎城县白龙汽车运输公司驾驶人李孝波,驾驶晋D13513号大货车,行至沁源县境内222省道118公里加206米处,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冲入正在公路上出早操的沁源二中学生队伍中,造成21人死亡,其中学生20人、教师1人,18人受伤。

16日,广东恩平市沙湖镇一所小学部分学生在学校吃早餐后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至当日中午先后有70人住院接受治疗观察,院方表示其中有19人出现中毒症状,另外数十人主要基于心理影响要求住院。

11月14日早6时左右,山西省沁源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据沁源县交警大队介绍,至少已有21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多数为学生和教师。沁源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南新燕介绍,事故发生在沁源县一段乡村公路。一辆大货车撞向路边的师生导致事故。

在州市纳溪县观音砣发生重大恶性交通事故。据不完全统计,车祸已经造成四人死亡和十三人受伤。

一辆泸州当地车牌由泸县开往敦梓的大客车左侧中尾部被撞得面目全非,车窗玻璃散落一地,现场鲜血淋漓惨不忍睹。不远处一辆贵重牌照的大货车车头则已完全变形。

据现场目击群众介绍,车祸是由于大客车与货车相撞所致。据当地群众称,当时准载三十人的大客车上乘坐了二十七名泸县一中和五中五一放假回家的学生。死亡学生中有三男一女都是青年学生,而受伤的十三名学生已全部送往医院救治。

去年3月8日至5月4日,短短57天内,海南各地已有17名学生溺水死亡。

8日下午5点多,刚考完期末考试,6名中学学生相约到一水塘边捕鱼。结果发生溺水事故。当晚,市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打捞。学生暑假安全问题再度敲响警钟。

据悉,6个学生中的3个因为下水到对岸取鱼网时,由于过度慌张,2个不幸遇难,一个勉强游回岸上。当游回来的王某呼救时,为时已晚,2个学生已沉入水底。

看着这一段段惨痛的经历,我们不禁开始颤抖,开始哭泣,开始落泪……每个孩子都是爸爸妈妈的心肝宝贝,当我想象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场景时,忍不住的辛酸。曾经或许他是个很优异的孩子,全家人以他为傲,可是却因为一场意外而结束了自己年幼的生命;或许他是一个调皮捣蛋的孩子,会把别人的门玻璃打碎,但是总是有他的地方就欢声笑语,可是现在这笑声已成了哭泣声;或许他是一个正做着许多美好的梦,有着数不清的理想,有着天一般的高标,要努力去实现,不过却再也无法努力了……

每个人只有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不要因为一次的贪玩,一时的好奇,而去做一些永远都不能的挽回的事。不要让因为自己的事,而让养育自己父母亲,每天以泪洗面。就算你不为自己着想,也要为自己的父母的着想。难道怀胎十月,养你十几年,得来的就是一滴滴眼泪吗?好好想想人生之路还很漫长,你们愿意就这样离去吗?五彩缤纷发世界,难道就不想看了吗?生成命诚可贵,不知道,做什么事都要三思而后行。...余下全文>>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