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资料管理办法

一: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信息记录的视频系统。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并协助做好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使用、维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下列单位和区域,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一)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服务单位,博物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场所等重要单位;(二)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场地,住宅区、停车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三)重点道路、路段和主要交通路口,地下通道、过街天桥,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城铁车站,公共电汽车的重要交通枢纽等;(四) 城市供排水、电力、燃气、热力设施,城市河湖及其他重要水务工程等重要城市基础设施;(五)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和区域。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市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其他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区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六条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不得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第七条交通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由政府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第八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制定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公共图像信息系统应当具有采集、录像、传输等功能。第九条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一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按照保卫隶属关系向市或者区、县公安机关备案;没有保卫隶属关系的,向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备案。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按照前款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二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一)对与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保密知识的培训;(二)建立安全检查、运行维护、应急处理等制度;(三)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四)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维护、管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双方应当明确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责任。第十三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二)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余下全文>>

二:如何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一、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邮电部《邮电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为加强本公司文书立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第四条 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

第五条 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六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1.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

2.本公司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报会议费用。

第七条 各部门专(兼)职文书的职责:

1.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3.承办人员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

(三)归档范围

第八条 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第九条 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第十条 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第十二条 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第十三条 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材料。

第十五条 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第十六条 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 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第十八条 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平时归卷

第十九条 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文书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二十一条 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专(兼)职文书归卷。

第二十二条 专(兼)职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薄上注明。

(五)立卷(案卷质量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相关部室兼职......余下全文>>

三: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章节信息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一)放射治疗;(二)核医学;(三)介入放射学;(四)X射线影像诊断。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第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2.放射影像技师;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第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1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一)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三......余下全文>>

四:电子归档与声像档案

电子归档,你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一、声像素材应完整齐全并符合声像档案质量要求

l、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内容是指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从原貌、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中,用照片、录像等形式现场采集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声像素材以及后期整理成果。

2、录制、拍摄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工程相符。

3、应按照工程施工顺序进行拍摄,保持画面之间的有机联系。

4、应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所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拍摄,工程项目如果为多个单体工程,各单体工程的名称必须标示清楚,各单体工程的内容应保持完整和连续。

5、工程照片必须是原版、原件,底片与正片相符,底片不得磨损、划伤、有污渍,胶卷、像纸应选择质地良好的产品。

(1)照片应当主题明确,画面清晰完整,色彩还原准确,无污染,被摄主体不能有明显失真变形现象。

(2)照片规格为6寸光面彩色照片,同时附底片和文字说明。照片文字说明包括拍摄照片的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

(3)数码照片应当使用不低于40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拍摄,图像格式为JEPG格式,未加修饰剪裁。

(4)照片的数量视工程项目而定,一般不少于30张。使用照片档案专用卷盒存放。

6、工程录像档案资料应当主题明确,图像稳定,画面清晰,声音清楚,色彩真实。

(1)录像档案资料应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概括出录像带所反映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背景及拍摄者。

(2)影像设备拍摄制作形成的电影胶片、录像带、视频电子文件必须要转制成光碟(CD-R、DVD)。

7、做好场记工作,要做到认真、正确、完整填写场记工作 单,填写时应使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圆珠笔、纯蓝墨水和铅笔等书写材料。

8、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素材场记全部做完后、应填写声像(照片)档案卷内目录。

9、卷内目录中填写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二、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操作的技术要求

1、拍摄前的准备:

(1)使用前调整黑白平衡,保证色彩还原的正确性,当色温改变时,随时调整。

(2)使用时,要开机预热,选择色温,调整光圈、聚焦、变焦等。

2、取景构图要全面完整,拍摄机位要明确。工程的每一分部分项必须有远景、全景、中景、近景、特写等景别。采取多机位、多视角,在变换中选择最能反映工程质量和特点的画面。利用永久性参照物体现拍摄机位,表明所拍摄画面的位置。

3、拍摄的画面要做到稳、清、平、准、匀。

这些是我自己在网上找的,自己结合工作修改了一些。

一、国家秘密范围的确定

1、国家、省部委下发的标明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

2、与国家批文对应的上报文件、技术资料。

3、其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材料或应按国家秘密保管的文件材料。

二、保密期限

由于国家发改委设密时并未给出具体的保密范围和保密期限。按照国家保密局1990年9月19日发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三湾工程秘密级文件(或按秘密级别保管的文件、资料)保密期限暂定为10年。

三、涉密与保密原则

1、以工作需要为涉密原则。

2、原则上凡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人员均有保守自己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的责任。

五、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

1、涉密人员在制作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或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保密制度规定。

制作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余下全文>>

五:档案录入工作规范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纸质档案数字化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用扫描仪对各种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235.1 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编码

GB/T 17235.2 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编码

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ITU(CCITT)G3 二值图像压缩算法

ITU(CCITT)G4 二值图像压缩算法

DA/T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

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档发[2001]6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数字化 Digitization

用计算机技术将模拟图像转换为数字图像的处理过程。

3.2

纸质档案数字 化Digitization of Paper?Based Records

对普通(黑色字迹清晰)的油印、铅印、胶印等印刷件或复印件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及应用的过程。

3.3

数字图像 Digital Image

表示景物图像的整数阵列。一个二维或更高维的采样并量化的函数,由相同维数的连续图像产生。在矩阵(或其他)网络上采样一连续函数,并在采样点上将值最小化后的阵列。

3.4

黑白二值图像 Binary Image

只有黑白两级灰度的数字图像。它对应于黑和白的两种状态文字稿、线条图、指纹图等。

3.5

连续色调静态图像 Continuous?tone Still Image

以多于两级灰度的不同浓淡层次或以不同颜色通道组合成的静态数字

图像。

3.6

失真度 Distortion Measure

对档案原件进行数字化转换后,在同等测试环境下,数字图像与档案原

件色彩、几何、压缩算法等差值。

3.7

可懂度 intelligibility

表示数字图像向人或机器提供信息的能力。

3.8

清除图像冗余或对图像近似的任一种过程,其目的是对图像以更紧凑的形式表现。

3. 9

分辨率 Resolution

指单位长度内图像包含的点数或像素数。

3.10

TIFF Tagged Tmage File Format

标记图像文件格式。一种基于标记的无损(不丢失信息)压缩格式,用于在应用程序之间和计算机平台之间交换文件。因为它存储图像细微层次的信息非常多,图像的质量也得以提高,故而非常有利于原件为黑白档案的复制储存。

3.11

JPEG Joint photographic Experts Group

联合照片专家组。一种丢失少量信息的压缩格式,尤其适用于屏幕和打印显示,支持所有主要计算机平台和Web浏览器。JPEG格式文件小,影像质量多数情况下均可接受。考虑储存空间及传输效率,原件为彩色的档案可迁此格式复制储存。

4 数字化基本流程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案卷整理、目录建库、批量扫描、数据处理、信息存储、检索利用等工序。

4.1 案卷整理

对需要扫描的案卷进行适当整理,做出标识。

4.2 目录建库

为数字化的档案检索而建立必要的目录数据库。

4.3 批量扫描

按照档案数字化具体任务的整体安排按计划分批次进行扫描。

4.4 数据处理

4.4.1 对扫描图像进行校对,确保图像完整无误,并视需要对......余下全文>>

六:为什么一张CMYK模式的图片经过CDR和PS处理后(只是简单的剪切压缩而已)保存为RGB的JPG文件图像会变灰?

图之所以会变化这么多,是因为你的图层是分层的, 你先拼合图层,然后再转CMYK 就不会变的这么夸张了.

CMYK颜色本来就没RGB的鲜艳,

七:哪些病历患者可以复印,哪些不能复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两者是有差异的,差异在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多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其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来确定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而中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并没有确定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也就是说“其他病历资料”是不可以复印的。 哪些病历资料属于不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呢?这就是《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这些病历资料均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想象到如果没有这些病历资料患者寻求救济的困难度有多大,好在虽然不可以复印,但该条规定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这样在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民事诉讼中患者或者其代理人终于可以看到这些材料,规定不可以复印并没有规定不可以看,看总是可以的。

八:对档案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要进行什么处理

一、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系统(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熟悉本单位和本系统业务工作,了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掌握分类方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4、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5、同鉴定小组其他人员一同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认真鉴定分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造具销毁清册,写出鉴定分析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和有关人员一起进行认真负责地销毁。   6、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档案案卷排列有序。认真做好档案“八防”工作,坚持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湿度调控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经常核对档案资料,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保护方面的事故,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7、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全面熟悉室藏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资料,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做好查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注意搜集利用效果和信息反馈,编制利用效果实例和档案信息。   8、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室藏档案编写一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满足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9、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科研课题鉴定会、单位工程验收会、初步竣工验收会、竣工验收会等活动,认真接收上述活动形成的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并整理归档。   10、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准确地向档案管理部门填报机关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调查统计表。   11、在做好单位内部档案管理的同时,还要对单位内部各科室和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收进、移出档案和资料,必须认真清点,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2、保管档案和资料,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卷皮和卷盒,并排列有序,便于查找。   3、档案资料库房必须坚固,必须装备铁门、铁窗和其他防盗、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鼠、防太阳光直射、防有害气体等“十防”设施。   4、随着气候变化,做好库房密闭、通风、温湿度调节,并适时进行除湿或除尘工作,以防档案霉变。   5、档案资料库房必须与档案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阅览室分开,但要相对集中,便于管理。   6、库房专管人员进出库房,应随手关门上锁,非专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7、必须定期检查、清点库藏档案和资料。发现档案霉烂、褪变、破损或帐物不符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和修复。因失职而损毁、丢失档案资料者,按档案法规严肃处理。   8、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将所保管的档案和资料清点移交,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三、档案复制制度   1、要遵循保密原则,凡涉及保密的档案不得复制。   2、复制档案中的内容,须经处领导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复制。   3、破损的档案,档案员要及时修改和复制。   4、对利用较多的档案,可复制数份,以利用使用,并保护原档案,减少档案的磨损。 ......余下全文>>

九:房屋拆迁内容、工作、步骤

房屋拆迁工作流程

1、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

国土分局会同用地单位联系市工地勘测规划院按照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和选择意见书实地放线定界;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员召开征地拆迁动员会。政府征收小组委托拆迁公司。

2、入户清点丈量

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激户清点丈量,被拆迁户在原始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拆迁公司对入户调查的数据分户进行整理,建立电子表格。

3、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4、合法面积认定。

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共同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及还房面积。

认定依据:土地使用证、农村个人建房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个人建房用地档案、项目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等。

特殊情况处理程序:被拆迁户书面情况说明,村委会签署明确意见,征收小组集体研究。

5、套价核算

拆迁公司根据实地清点丈量数据和征收小组确认的合法面积,进行套价核算,建立电子表格。

6、征收小组确认

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套价核算表上签字确认。 7、被拆迁户签字确认

被拆迁户在测算表上签字确认。如有错漏,由拆迁公司补充调查,征收小组人员实地核实。拆迁公司建立增补或更正表格,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该表上签字确认后,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8、拆迁补偿公示

政府将被拆迁户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被拆房屋合法面积、还房面积等进行公示。

9、签订协议

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政府征收小组与被拆迁人签订《还房协议书》、《搭住费协议书》等。

10、支付补偿费、交房

资金管理部门将房屋拆迁补偿费支付给被拆迁户,被拆迁户上交土地使用证、交被拆迁房屋。

十:如何建立规范综治台帐

综治台帐是记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薄册,其主要采用文字、图表、影像资料等方式记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广、触角伸,它不再单独包含社会治安工作内容,更涉及社会管理方方面面内容。综合台帐的建立,直接反映单位综治工作的水平和实际工作效果。如何体现综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除了看防止发生案件、事件、事故等硬性指标外,重点看综治台帐建的怎样,是否反映综治工作,是否做到综治工作内容与记录综治工作形式的统一。如何建立综治台帐,结合近几年综治工作实践,笔者就其所建立的内容及基本方法探讨如下: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综治的一项重点工作,其台帐建立主要有七方面:

(一)组织网络。各单位以书面文件形式制定下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综治办副主任兼任,并明确若干名工作成员。

(二)工作制度。各单位应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其内容包括:排查的重点(含内部矛盾、周边矛盾)、排查的时限,调处责任等。

(三)排查模底。各单位需制定详细的排查工作计划,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分门别类,逐一疏理,登记造册,了解发生矛盾纠纷的原因、时间和地点等。

(四)调处化解。各单位应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分解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去化解,落实化解单位、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化解时限,反馈化解情况。对重大矛盾纠纷,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应亲自化解。

(五)督查督办。对“急、大、难”矛盾纠纷,各单位应制定下发“抄告单”,告知相关单位、部门,尽快予以化解;对迟迟未化解,可能引发重大事件的矛盾纠纷,各单位应制定下发“督办单”,要求相关单位、部门限期化解。

(六)工作预案。各单位应制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疏导”,以有利及时预防和处置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工作预案主要包括:处突领导机构、预警等级、职责划分、处置原则、处置程序等。

(七)情况报送。根据赣综治办[2010]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应将当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包括台帐及分析报告),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综治办排调室。内部单位也应按此规定和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二、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帐。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是综治的经常性工作,其台帐的建立方法是:

(一)工作制度。各单位应分别建立治安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使治安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常化、常态化。

(二)排查整治重点。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是:工作、生产、经营、教育、科研场所的安全管理隐患;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管理、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隐患;消防、交通安全管理隐患;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安全管理隐患;周边治安隐患及突出的治安问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是: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网络传媒安全隐患、水电气管理使用安全隐患等。

(三)排查整治方法。对上述隐患,可采取集中排查整治或边排查边整治的方法进行。集中排查整治时,应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排查整治,消除治安、安全隐患。边排查边整治时,对排查出来的治安、安全隐患,应责令其单位立即整改,需要时间整治到位的,应下达《责令......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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