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入园协议

一:工业园区管理方可否向入园企业收取保证金

gentleness, vigor and a keenness of

二:如何发挥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平台作用,加快

改善县级产业园区环境相关办法: (一)园区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入园企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39%,容积率控制在0.6以上,绿地率控制在20%以下,办公生活用地控制在7%以下;入园企业用地投资强度必须控制在100万元/亩以上,产出密度亩均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 (二)采取腾笼换鸟的办法,加强园区闲置土地、使用效率低和无效益土地的整顿盘活,重点清理高升公司、保良生物、瑞洁卫生材料、茂源建材、兴达建材、樱和木业、杭莲生态农业等七家企业闲置土地。 (三)千方百计用足国家政策,争取多方面支持,尽早报批园区已征收的土地,确保引进的项目有地可用和及时供地。 (四)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入园协议》操作,对超占土地及时收回,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违规建筑坚决拆除,对停建的在建工程必须尽快复工,对规划内尚未动工的土建工程督促其尽快动工建设,对企业内部分土地撂荒限期增加投资补火。 (五)办好园区创业园,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乡镇及县直单位参与创业园标准厂房建设。对达不到供地条件的高新科技项目,在场地和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引导和激励其在创业园进行孵化成长。 (六)鼓励企业“零增地”扩张。积极引导并鼓励企业利用厂内存量土地改(扩)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对园区企业采取“零增地”方式新增《入园协议》之外的项目,视项目节约用地量予以相应奖励。 第八条 强化园区规划控制区内土地管理制度。园区周边相关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及农户建房等,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边村组开展上述建设时,琴亭镇或升坊镇要先报园区审核同意后,再报国土、住建等部门予以审批。 第九条 实行园区企业转让申报制度。加强现有入园企业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管理,防范企业在变更过程中套取优惠政策。属同一宗土地、同一类产品、同一生产规模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凡现有入园企业需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的,须统一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严禁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操作。 第十条 实行园区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园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按照协议规定,履行服务职能,监督项目建设,对违约项目依法按协议追究违约责任。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员工招聘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园区供电、供水协议制度。供电、供水部门必须与园区重点企业签订供用电、供用水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强化服务意识,明确服务承诺:停电停水必须无条件在第一时间通知园区企业,确保园区企业正常安排生产;同时每年计划停电停水不能超过6次(新增用户接入电网或园区网络改造停电除外),每超过一次无条件补偿与之签订相关协议企业各1000元的损失;非正常停电停水不得超过3次(自然灾害引发停电除外),每超过一次无条件补偿与之签订相关协议企业各2000元的损失。 第十二条 强化园区治安管理。公安部门必须加强园区治安管理,对强揽工程、无理取闹、强行阻碍园区企业正常生产和施工的事件,园区派出所在接到报警电话后1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控制事态,及时调查取证,对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实行园区封闭管理制度。县(市)直部门及有关条管部门(税务、消防、环保部门除外)须领取县园区管委会开出的通知书后,方可到企业开展收费、检查等工作。村及村民与企业的一切事务,原则上均由园区管委会直接办理,村及村民不得与企业发生直接关系。提倡联合执法、预约执法、集中执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企业对未经园区管委会......余下全文>>

三:企业入驻工业园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补充:刚建的工业园,已经有很多工厂和企业入驻,应该到时工人会陆续增多...你要关注客户群的需要,就是他们想要买什么比较特殊的东西而周围商店没有的...

四:如何管理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工业园“宜丰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宜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登记注册的企业。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具体指宜丰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区及随着工业规模发展需要而新增的工业项目区。

第三条 园区管理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项目入园服务管理、企业生产规范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税收规费征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园区管委会,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第五条 园区管委会享有和行使以下职权

(一)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授予在园区的管理权限以及开发建设权限。具体包括:在园区行使全部或部分财政、税收、工商、国土、招商、规划、建设、环保、司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社会事务等管理权;在园区内的开发建设权;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组建园区建设投资公司,并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内部职能机构,在园区内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与相关部门相对应或相关联的管理权限,但业务上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在园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的双重管理。

(三)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园区管委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园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园区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办法、意见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管理体制,研究新时期园区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布局;

(四)负责园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安全、环保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沟通、处理好园区内企业与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六)根据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积极主动地做好择商选资和安商工作;

(七)协调管理园区内的服务组织;

(八)按年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园区发展的经济评估报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第七条 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逐步发展和壮大工业园区。

第八条 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城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以及《宜丰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操作。

第九条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园区土地规划、征收、报批、出让、发证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园区土地利用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为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和行政划拨等。土地出让按照“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的宜丰县工业用地的最低出让标准。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合作、合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50年(时间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园区内土地利用规划,主要以安置工业企业为主,占园区土地总面积的65%以上,其......余下全文>>

五:如何加快工业园区和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

改善县级产业园区环境相关办法: (一)园区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入园企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39%,容积率控制在0.6以上,绿地率控制在20%以下,办公生活用地控制在7%以下;入园企业用地投资强度必须控制在100万元/亩以上,产出密度亩均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 (二)采取腾笼换鸟的办法,加强园区闲置土地、使用效率低和无效益土地的整顿盘活,重点清理高升公司、保良生物、瑞洁卫生材料、茂源建材、兴达建材、樱和木业、杭莲生态农业等七家企业闲置土地。 (三)千方百计用足国家政策,争取多方面支持,尽早报批园区已征收的土地,确保引进的项目有地可用和及时供地。 (四)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入园协议》操作,对超占土地及时收回,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违规建筑坚决拆除,对停建的在建工程必须尽快复工,对规划内尚未动工的土建工程督促其尽快动工建设,对企业内部分土地撂荒限期增加投资补火。 (五)办好园区创业园,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乡镇及县直单位参与创业园标准厂房建设。对达不到供地条件的高新科技项目,在场地和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引导和激励其在创业园进行孵化成长。

六:铭诚绿谷智慧产业园入园企业开业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入园企业可享受长沙经开区“产业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人才奖励政策”、“投资鼓励政策”等相应的优惠政策。

七:如何改善县级产业园区环境,提升园区标准

改善县级产业园区环境相关办法:

(一)园区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入园企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39%,容积率控制在0.6以上,绿地率控制在20%以下,办公生活用地控制在7%以下;入园企业用地投资强度必须控制在100万元/亩以上,产出密度亩均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

(二)采取腾笼换鸟的办法,加强园区闲置土地、使用效率低和无效益土地的整顿盘活,重点清理高升公司、保良生物、瑞洁卫生材料、茂源建材、兴达建材、樱和木业、杭莲生态农业等七家企业闲置土地。

(三)千方百计用足国家政策,争取多方面支持,尽早报批园区已征收的土地,确保引进的项目有地可用和及时供地。

(四)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入园协议》操作,对超占土地及时收回,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违规建筑坚决拆除,对停建的在建工程必须尽快复工,对规划内尚未动工的土建工程督促其尽快动工建设,对企业内部分土地撂荒限期增加投资补火。

(五)办好园区创业园,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乡镇及县直单位参与创业园标准厂房建设。对达不到供地条件的高新科技项目,在场地和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引导和激励其在创业园进行孵化成长。

(六)鼓励企业“零增地”扩张。积极引导并鼓励企业利用厂内存量土地改(扩)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对园区企业采取“零增地”方式新增《入园协议》之外的项目,视项目节约用地量予以相应奖励。

第八条 强化园区规划控制区内土地管理制度。园区周边相关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及农户建房等,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边村组开展上述建设时,琴亭镇或升坊镇要先报园区审核同意后,再报国土、住建等部门予以审批。

第九条 实行园区企业转让申报制度。加强现有入园企业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管理,防范企业在变更过程中套取优惠政策。属同一宗土地、同一类产品、同一生产规模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凡现有入园企业需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的,须统一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严禁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操作。

第十条 实行园区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园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按照协议规定,履行服务职能,监督项目建设,对违约项目依法按协议追究违约责任。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员工招聘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园区供电、供水协议制度。供电、供水部门必须与园区重点企业签订供用电、供用水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强化服务意识,明确服务承诺:停电停水必须无条件在第一时间通知园区企业,确保园区企业正常安排生产;同时每年计划停电停水不能超过6次(新增用户接入电网或园区网络改造停电除外),每超过一次无条件补偿与之签订相关协议企业各1000元的损失;非正常停电停水不得超过3次(自然灾害引发停电除外),每超过一次无条件补偿与之签订相关协议企业各2000元的损失。

第十二条 强化园区治安管理。公安部门必须加强园区治安管理,对强揽工程、无理取闹、强行阻碍园区企业正常生产和施工的事件,园区派出所在接到报警电话后1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控制事态,及时调查取证,对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实行园区封闭管理制度。县(市)直部门及有关条管部门(税务、消防、环保部门除外)须领取县园区管委会开出的通知书后,方可到企业开展收费、检查等工作。村及村民与企业的一切事务,原则上均由园区管委会直接办理,村及村民不得与企业发生直接关系。提倡联合执法、预约执法、集中执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企业对未经园区管委会......余下全文>>

八:如何构建和运营园区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服务平台虽为园区提供的公共服务范畴,但其建设模式可以不拘一格。从实践来看,主要存在四种模式,分别为政府自建模式、园区自建模式、企业自建模式和共建共享模式。

政府自建模式

作为政府机构,园区管委会利用财政拨款直接参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构建,我们将其称为政府自建模式。一些投资规模不大,公共服务性质较强的实体性功能平台,如公共服务中心、技术促进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等,比较适合采取政府自建模式。该模式能够很好的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平台的顺利运营。平台建设完成后,可由政府下属相关机构自主运营,抑或委托专业化的运营公司进行管理。

园区自建模式

园区开发公司负责筹资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是为园区自建模式。该模式一般适用于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园区,且由于大量同类企业的积聚产生诸多共性的服务需求。园区自建的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性一般较强,能够实现集中,并贴近服务企业,从而可以更有针对性的提供服务。

企业自建模式

入园企业自行投资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将公共服务平台委托给第三方企业建设和运营,统称为企业自建模式。此模式一般适用于产业集群尚未形成、资金实力不够雄厚的产业园区。采取企业自建模式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在公益性上有所缺失,但是在客观上确实能部分发挥公共服务的作用。

共建共享模式

一些投资数额大、技术要求强的公共服务平台,往往需要政府、园区、企业、研究机构等多方参与建设,建设完成后再共同运营,此种模式可称为共建共享模式。它一方面可以多方筹措资金,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多方合作,便于整合优质资源,实现平台建设的高效率、低成本、快服务。

九:电商产业园如何入驻?入驻有哪些要求? 5分

只要是电商企业,在大同电商产业园区官方审核下通过,均可入园,享受部分园区政策优惠。

十:中国云谷产业园集团如何帮助入园企业转型做电商的?

青海湖古代叫“西海”,蒙古语称“库库诺尔”,意思是“青色的湖”。青海省就是因它而得名的,这是

唯一以湖泊而得名的省,人民政府所在地是西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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