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受尊重权
所谓消费者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二: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三:消费者九项权利解释、案例及案例分析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案例】江苏盐城大丰市一名顾客在超市购物结束后,在门外踩到香蕉皮滑倒造成骨折,顾客遂将超市告上法庭。陈某在市里一超市购物结束后,在走出店门一米处时脚踩香蕉皮滑倒,自行起身后未能行走,三分钟后,陈某试图离开再次在原处滑倒,后被送至医院住院诊疗14天。出院后陈某与超市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时,原、被告双方关于原告受伤地点是否属于被告安全保障义务控制的范围以及被告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各执一词。被告超市认为原告摔倒的位置已在超市经营场所外,不属于经营管理范畴,且超市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主动与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沟通,邀请消协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取证,经多次调解,均因双方差距太大,无法达成协议。
后法院通过调取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陈某在超市门口滑倒受伤的录像资料等证据,证实原告受伤的地点系消费者通往被告超市购物的唯一出入口通道,距店门外一米处系被告为消费者购物提供的实质性利用区域,且被告承租他人房屋经营超市时已明确约定门前“三包”义务,原告滑倒受伤地点系被告超市门口走廊沿下位置,故该地点应视为被告直接管理和控制的空间范围。
原告因脚踩香蕉皮滑倒后,被告超市管理人员或保安未能及时出现救助,说明被告在其经营管理范围内未尽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原告滑倒受伤与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受伤形成的合理损失承担45%的赔偿责任,判令被告超市赔偿原告29803.05元。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5.获取赔偿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相关知识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余下全文>>
四:侵犯消费者尊严权的行为有哪些
尊严权,又称人格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行为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在社会文明进步的今天,人权的保护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人格尊严作为人权的基本权利,也应当在经济生活中得以体现。经营者应当尊重每一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以及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 具体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一、收银员在工作岗位当众喊“你拿我们东西了”,如情况不属实,其行为侵害了顾客的名誉权。 二、查验小票。由于超市的销售的物品主要是动产,针对动产的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消费者在超市收银处交付钱款,超市工作人员把商品交付给消费者起,这时商品的所有权就从超市转移到消费者手中,根据物权法规定,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有的消费者买单后可能随手把小票扔了,检查的时候拿不出来,这时往往会被围观被误解,这就会损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三、贬低消费者人格,轻视消费者能力。 四、无端猜疑,对消费者缺乏信任,强行检查或搜身。这类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几乎各地都有发生。
五: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一、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
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身安全权在这里是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
为了能使这一权利得到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家用电器不允许有漏电、爆炸、自燃等潜在危险存在。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新的消消费者权利费品品种日益增多,一些商品的使用要求越来越复杂,消费者需要对商品和服务作必要的了解。他们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内容有:
(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
(4)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四、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交易,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
五、求偿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求偿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既可能人身权受到侵害,也可能财产权受到侵害。人身权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方面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财产损害,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上的损失,如财物被毁损,伤残后花用的医药费等。间接损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减少的劳动收入或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得不到劳动报酬等。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指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受害者。受害者包括:
(1)购买者,即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2)商品的使用者,即不是直接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3)接受服务者;
(4)第三人,即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消费者。
六、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结社权。
虽然我国有很多政府机关从不同的侧面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但是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仍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我国,时下消费者社会团体主要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余下全文>>
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十大权利)哪些?
根据《中华人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一下权利: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五)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依法求偿权
(六)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结社权
(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获得有关知识权
(八)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简称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九)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
七:消费者的权益主要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矗有以下九种权利:
一、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二、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四、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
五、求偿权。即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结社权。即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七、受教育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
八、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
九、监督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八: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有哪些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
3。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4。求得商品和服务安全、卫生的权利
5。公平交易的权利
6。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批评的权利
7。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爱尊重权
九:消费者拥有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一下权利: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五)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依法求偿权 (六)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结社权 (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获得有关知识权 (八)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简称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九)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
十: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一下权利: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五)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依法求偿权
(六)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结社权
(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获得有关知识权
(八)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简称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九)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