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的判定标准及纳税义务

非居民有一张表

二:个人所得税中,非居民纳税人包括哪几种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也就是说,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在现实生活中,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个人,只有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因此,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实际上只能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各国常用的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判定标准。 1、住所标准:依据通常是指公民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住所又分为永久性住所和习惯性住所。个人所得税法里所说的"住所"是税法的特定概念,它不是说居住的场所和居住的地方,而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可见,我国采用的住所标准是习惯性住所标准。采用这一标准,就把中、外籍人员,以及把港澳台同胞与在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区别开来。 户籍:人们通常称为户口,中国公民通常在我国是有户口的,但在我国常驻的外籍个人,虽因领取了长期居留证、暂居证等而纳入我国户籍管理范围,但由于其家庭或主要经济利益不在中国境内,故通常不视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 经济利益:一般是考虑个人的主要财产、经营活动中心等因素。 vmery.net 习惯性住所: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埋藏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住所。 2、居住时间标准:居住时间是指个人在一国境内实际居住的天数。我国规定的时间标准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达到这一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对居住时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不扣减天数,连续计算。

四:个人所得税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的但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直接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如何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次不超过30日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为临时离境,不扣计在华居住的天数。

满一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1月1至12月31,满365.应该是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六:80、非居民纳税人的下列收入中,应在中国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在中

非居民纳税人的下列收入中,应在中国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ce

七: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但支付地点在国外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拜托各位了 3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但支付地点在国外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正确)

求采纳

八:怎样判别个人所得税中的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一定不是本国公民,用的一定不是居民身份证。

这些老外在祖国以外同一国家一年中累计不超过180天的是非居民纳税人,超过180天的算当年的居民纳税人。

九:个人所得税中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住所标准是什么意思?

住所通常是指公民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亦即以本人户口簿登记的住址为住所,我国的公民一人只有一个住所。但在一些情况下,公民经常居住地可能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

住所分为永久性住所和习惯性住所。永久性住所通常指《民法通则》上规定的住所,具有法律意义。习惯性住所则是指经常居住地,它与永久性住所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又不一致。根据这种情况,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采用习惯性住所的标准,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这样就将中、外籍人员,以及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公民区别开来。

所谓习惯性居住或住所,是在税收上判断居民和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例如,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当其在境外居住的原因消除后,则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那么,即使该人并未居住在中国境内,仍应将其判定为在中国习惯性居住。所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住所”,其概念与通常所说的住所是不同的。

十:怎样理解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无住所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