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心得体会

一:民间借贷在先,法院判决在后,谁先强制执行房屋我在民间借款60万元,用房屋做抵押在前,欠别人20万法

你的问题涉及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问题。民诉法214条第二款规定,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现在你向法院申请执行,有的法院会依照职权审查公证债权文书的合法性,审查有个过程;有的法院不依照职权审查公证债权文书的合法性,但被执行人提出不予执行申请,那是必须审查。所以,建议你了解一下,执行法院是否在对你申请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进行审查。另外,公证债权文书是一种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但从形式上看仅仅是一种证明的文书,要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很多地方都要求申请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要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和执行证书一并申请执行;如果法院不依照职权审查,被执行人也不提出不予执行申请,法院应该直接执行,无需再通过诉讼解决。裁定不予执行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最后,谈一下唯一住房能否执行的问题,对于债务人将唯一住房进行买卖、抵押的,应该不受唯一住房不能执行的限制,可以执行。但对于你仅仅是抵押权人,只能对拍卖房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不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则由你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公证债权文书这样约定,肯定违反合法性原则,应该不予执行。上述回答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追问,本人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有一点心得体会,且无代理案件的需求。

二:隔几分钟就想给女朋友发个信息,即便在忙的时候也抽空发个,感觉女朋友有点烦了,好多信息她都不回复, 10分

不要太粘人,适当的关心但不可以过度,她也有自己的私人空间,趁现在改来得及

三: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作为基层法院是直接面对广大群众且肩负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责,如何正视新时期出现的社会矛盾?如何创新社会管理?又?是我们基层法官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从1995年龙陵县法院前后15年刑民事、执行案件的做法及指导理念着手调研,认为基层法院在社会矛盾化解上的作用越来越大,任务也越来越重,而在如何创新社会管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上,人的因素是关键、司法理念是动力、制度健全是保障,即要转变观念,变“就案办案”观念为“服务大局、构建社会和谐”的责任观念、变“按部就班走程序”观念为“从实际出发、灵活机动”的务实观念、变“满足于审限结案”观念为“群众事无慢事”的效率观念、变“以案件标的大小衡量案件轻重”观念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亲民观念、变“以结案为目的”观念为“从根本上为群众解决困难”的人本观念;转变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学习意识,以制度激励作保障;健全巡回审判、诉调对接、执行联动及执行救助、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发展加快,体制转轨,社会转型,人们的思想发生了重大改变,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凸现。中央政法委审时度势,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公证廉洁执法是新时期政法机关的工作重点非常必要,尤其是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基层法院来说,既是任务,更是一种历史责任。基层法院直接面对广大群众,与群众联系最多、最密切,接触群众诉求最直接。近几年来,事关民生的婚姻家庭纠纷、山林土地纠纷、相邻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日益增多,审理和执行难度加大,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笔者从1995年龙陵县人民法院前后15年刑民事、执行的做法和指导理念进行调研,并在辖区乡镇进行走访调查,认为基层法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必须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健全机制。

一、转变“五种观念”,提升法官司法公信力

(一)变“就案办案”观念为“服务大局、构建社会和谐”的责任观念。1995年至2005年期间,我们的多数法院以法官办案多少来衡量其业绩或评先授奖的依据,忽视了案件处理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的法官片面追求案件数量,不与地方党委的大局相结合,不注重争议案件的调查研究,缺乏透过案件现象看本质的能力,就案办案,做工作草率或不愿意做调解工作,往往是案结了事,而不是案结事了,导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执行案件大量增加,党群、干群矛盾加剧。后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教育活动,这种一味追求办案率的做法有所改变,但在坚持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的认识仍不到位。作为法官,要明确是党领导的人民法官这一定位,就有责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党的十七大提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我们法官就要围绕这一精神,做到每一件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均要深入调查研究,找出群众诉求的争执症结,多做调解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在涉及政府征地、拆迁等行政案件中,既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更要对行政相对人做好相关法律政策地解释、说服工作,使矛盾及时化解。

(二)变“按部就班走程序”观念为“从实际出发、灵活机动”的务实观念。诉讼法规定了立案、送达、举证期限及审理程序,有些对基层法院来说有时过于教条,案件当事人疲于奔波诉讼,耗时耗财,不利于纠纷的及时化解。就拿龙陵县来说,龙陵地处边疆山区,交通和通信滞后,由于法官缺编,只有一个乡镇法庭,群众打官司最远的160多公里,如往返县城诉讼一案就得三次以上,财力物力耗费较大。可以采取巡回受案、巡回审理、法律文书送达多样性、简便的传唤方式和灵活的举证时限,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在解决途径上,可以实行庭前调解、送达调解、庭中......余下全文>>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