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业组织结构

一:中小企业组织架构存在哪些问题

问题一、有组织架构图,但组织架构图与实际运作不相符。如有的企业实际有这个部门,但在组织架构图中却看不到这个部门,有些企业成立了独立的计划物控部,但实际计划员却归属在生产部。

问题二、部门有名无实。很多企业虽然建立了完善的职能部门,但由于老板的强势和事必躬亲,直接插手或代理着许多部门的工作,导致部门功能无法发挥。有些企业虽然也有部门负责人,但实际的运作却由老板直接指挥。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直接导致分工不明、责任不清。最终,管理效果依赖于老板个人,老板从早累到晚,却累而低效。

问题三、不懂得分权。很多企业只懂得在部门分权,如品管部有品质管理权与品质监控权。却没有在部门间、岗位间分权,导致一个部门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其实质还是集权管理,只是从老板的集权转变到部门集权,而在部门间、岗位间却没有形成相互监控、相互分权的关系。如有的企业,生产管理方式就是由车间自主制订计划、自行安排生产及跟进,由于缺乏外部的监控与约束,导致车间生产随意性大,生产效率低下。 问题四、部门归属不合理。由于对分权本质不了解,导致部门归属不合理。如有的企业将品管部归属生产部管理,将仓库划归采购部管理。监控部门划归作业部门管理,无法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必然造成很多的问题得不到暴露,管理改善更是举步维艰。如仓库划归采购部管理,如采购乱购物料,仓库就肯定不会说,因为采购是他的上级。

企业在机制建设上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结构”问题。什么样的“结构”将产生什么样的运作,什么样的运作将产生什么样的效果。“结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结构”的合理性却是很多企业老板包括管理者所不明白的。

二:小公司的发展组织架构

组织结构的设置要看企业的规模和性质。 一般十来个人的小公司,老板加上一个副经理单层次直接管理即可。或中间按职能分为二个小组。 三、五十人的小企业,组织结构就应分为高层(公司经理);中层(部门经理);基层(班组珐),三级组织 结构。

三:中小企业一般采用什么样的组织结构,其依据是什么

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一般采取直线职能制或直线制。直线职能制结构下生产部门除了有一个上级以外,还要受到企业职能部门的业务协调(如企业销售、技术、物资、生产、财务等职能部门的业务协调或指导)。直线制下生产部门只有一个上级。

组织结构起始于简单生产对企业运营活动的需要,不是人为设置组织机构。对简单生产直线制就够了。随着搐营的需要就提出分工,由于分工产生了各种职能和各种企业组织形式。

四:小公司如何设计组织结构?

根据需要设计。规模小,以生存为根本,需要强大竞争力和灵活性,重点放在业务和执行上。财务综合部,业务部,经理。

五:小型食品公司的组织结构

小型食品公司组织架构:

企业法人

总经理(管理者代表)

质检部 采购部 人力部 财务部 储运部 销管部

六:现在我们中小型企业的组织结构是如何设计的

总经理-助理-部长-职员-班组长-工人

部门一般有:

综合部

生产部

质检部

技术部

生产车间1-N

销售部

采购部

如果企业太小,那就将部门变成人,去部长.

七:企业组织机构的形式是什么?

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

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独资

独资企业,西方也称“单人业主制”。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

合伙

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阀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

以上两类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特点:

(1)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还规定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因此其所有权的转让比较困难。

公司

公司企业是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的企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一般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资本无需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程度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必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其本质也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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