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大会选举具体程序
1. 呈报换届请示(一般由本届委员会负责,如本届委员会委员缺额较多,应征求本单位党组意见,成立换届筹备小组负责,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1) 召开党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
2) 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内容包括:换届的理由及时间,下届委员会成员及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
2. 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上报审批;
1) 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拟定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 召开委员会扩大会议(扩大至下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支部可扩大至党小组长)讨论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 下级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酝酿讨论,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向上级党组织上报本级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4) 委员会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或党组织的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 做好其它会前准备工作。
1) 起草有关会议文件资料:本届党委工作报告(包括纪检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拟定选举办法(草案)、候选人情况介绍材料、具体日期安排、会议议程以及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印制选票。
2) 召开委员会或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并修改工作报告、选举办法(草案);研究确定换届的日期、议程等有关事项;有关材料呈报上级党组织,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3) 确定会议地点,布置会议厅(室),包括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可悬挂党徽,党徽两侧各插5面红旗),主席台上方会议名称横幅,主席台就座人员名签,音响设备(试听《国际歌》等有关歌曲),投标箱和记票板,对会议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如二次投票等)的处理预案。
4) 发出会议通知(包括上级党组织参加会议人员)。
4.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1) 清点并宣布到会人数,确认会议有效;
2) 宣布开会(全体起立,奏《国际歌》第一段);
3) 致开幕词;
4) 宣布会议议程;
5) 书记向大会作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6) 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委员会候选人的批复;
7) 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可采取候选人自我介绍等形式;
8) 会中分组讨论:
a.讨论工作报告、选举办法,提出修改意见;
b. 酝酿讨论候选人,讨论或推荐监票人、计票人。
9) 委员会收集讨论情况,修改选举办法,确定候选人、监票人、记票人名单。
10) 逐项宣布并通过(采用举手通过方式)选举办法、监票人和记票人名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11) 选举:
a. 总监票人带领监票人确认有选举权党员人数,发放选票,登记发出票数;
b. 党员填写选票;
c. 投票:检查票箱,总监票人带领监票人、记票人投票,上届党委成员及主席台就座人员投票,党员按顺序投票;
d. 清点选票,公布投票情况:包括发出票数,回收票数,有效票数,无效票数;
e. 计票,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包括候选人、另选人的得票情况(以得票数为序)。
12) 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委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13) 当选委员(或委员代表)发言。
14) 到会上级领导发言。
15) 宣布会议结束。(新产生的委员会全体合影)
5. 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工。
1) 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向党委第一次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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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到会人数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一般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因患有精神病等不能表达个人意志疾病的;2.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但没有转走的;4.正在服刑期的。
三:党员大会 监票人 选举有何要求
监票人必须从参加党员大会有选举权、但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产生,因此监票人肯定是党员(也是选举人)。计票人(应该没有唱票人,党内选举不是其他的选举需要当场唱票)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不是现场一唱一计划正字,而是设立计票室,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计票结束后,经监票人签字认可,监票人宣读计票结果(计票时,全体选举人都在等候)。因此,计票人不能由选举人担任,必须由这个支部的其他人员(如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等)担任,所以计票人可以不是党员。另外,有不成文规定,同一张选票必须由2人以上的计票人计票(计票结束后,2名计票人都要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名),也就是说在计票室的计票方法为:一名计票人唱票、一名计票人计票(划正字),如果还有一名计票人的话则复核,监票人站旁边监督。
四:党员大会选举对法定人数有何要求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耿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五: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算在
2001-03-14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利,使党内选举能够充分体现多数选举人的意志。从实际情况来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二)、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四)、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定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六: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对出席会议党员人数有什么要求
必须达到本支部党员有表决权的五分之四。 参考资料: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七: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支委到会人数多少才有效?
必须达到本支部党员有表决权的五分之四。
参考资料: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八: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一般有哪些程序
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有:(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所属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2)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党组织,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等情况写出报告,连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一起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代表多的选举单位还应填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4)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选举单位即可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九:支部党员大会到会人数有什么规定
必须达到本支部党员有表决权的五分之四。 参考资料: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十:党员大会的党员大会的含义与职能
支部党员大会又称支部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党员大会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党员大会的职能:1、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3、讨论、审批新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的转正。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5、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