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会的四项基本职能是什么
一是参与职能。代
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是工会代表职工权益,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渠道、途径和形式。特别是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过程中,工会履行参与职能更具迫切性和必要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运行主体都是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工会要加大对法
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群众性监督的力度,主动参与立法,从源头上依法维护职工的权益。
二是维护职能。维
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由于劳动关系主体存在隶属性,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对矛盾中很明显劳动者是弱者,是需要保护的对
象。劳动者为了取得平衡,应该依法组建工会,加入工会,在工会的组织下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进行抗争,这是非常现实而有效的途径之一。工会维护了职工的合法
权益,就是维护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维护了稳定的大局,就是维护了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
三是建设职能。在
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工会
代表和维护的职工具体利益的最终实现也在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所以,工会必须从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出发,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参加建设和改革,努
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积极推动社会经济效益和生产力的提高。 四是教育职能。工
会教育职能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在新时期,劳动者已成为独立、自主、自由的劳动者,他要自我决策、自我负责、自我发展;劳动力进入市场,在劳
动力市场中,劳动者的地位、利益完全取决于个人的素质,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要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有较高的素质。这就需要学习,接受教育。因此,工会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就必须履行好教育这一职能。
三:工会职责
1、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的领导,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工会依法参与国家行政事务管理和民主政治建设,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工会通过组织职工培训,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4、围绕地方中心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充分发挥职工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海主力军作用。
5、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6、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图书室、阅览室,用先进文化引导、教育职工。
7、发挥工会会员作用,推进人文关爱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办好集体福利事业。
8、建立健全工会主动参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制,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督促和协助行政改善劳动条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的基本职责是
工会的基本职责就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项社会职能就是参与职能、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和教育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具体内涵如下: (一)参与职能: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是工会代表职工权益,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渠道、途径和形式。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过程中,工会履行参与职能更具迫切性和必要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运行主体都是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工会要加大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群众性监督的力度,主动参与立法,从源头上依法维护职工的权益。 (二)维护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由于劳动关系主体存在隶属性,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对矛盾中很明显劳动者是弱者,是需要保护的对象。劳动者为了取得平衡,应该依法组建工会,加入工会,在工会的组织下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进行抗争,这是非常现实而有效的途径之一。工会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维护了稳定的大局,就是维护了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 (三)建设职能:在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工会代表和维护的职工具体利益的最终实现也在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所以,工会必须从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出发,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积极推动社会经济效益和生产力的提高。 (四)教育职能:工会教育职能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在新时期,劳动者已成为独立、自主、自由的劳动者,他要自我决策、自我负责、自我发展;劳动力进入市场,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的地位、利益完全取决于个人的素质,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要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有较高的素质。这就需要学习,接受教育。因此,工会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就必须履行好教育这一职能
五:我国工会最基本的职责是什么?
这次修改工会法,对工会的基本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各工会组织在众多职责中,最基本的职责是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是从我国目前的实际出发,根据当前形势的需要,作出的重要规定。这是对工会工作重大的理论建树。在这以前,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只是工会工作四项职能之一,而这次工会法明确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是工会最基本的职责,也可以说是第一的职责。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它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但是不论哪个社会团体,都会有一个最基本的职责。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的基本职责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1992年修订工会法时,限于当时的认识,这一规定没有在工会法中明确规定下来。经过近十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终于有了共同的认识,此次工会法修改中,不论是起草过程中,还是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大家一致认为,这是工会工作最基本的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我们的国家里,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同职工的具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总体利益同具体利益之间、这部分群众同那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之间也有可能产生某些矛盾。因此,广大职工需要通过自己的组织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具体利益,党和政府也需要工会经常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同时,工会要在实际工作中教育引导职工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六:工会的职责
工会的性质和基本职责
一、工会的性质
所谓工会的性质,是指工会的本质属性或本质特征,是工会组织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标志。我国工会的性质,即如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一规定表明了中国工会具有阶级性和群众性相统一的本质特征。
1.工会的阶级性
工会的阶级性,是指工会是真正的工人阶级组织,并以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工会的阶级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会会员必须是工人阶级成员。《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工会法也明确规定了这一点。这里,确定是否可以成为工会会员的标准只有一个,即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这就把工会成员的构成仅仅限于工人阶级范围之内,把工人阶级作为工会的阶级基础,充分说明工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第二,工会必须维护工人阶级利益。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国家利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虽然它维护的重点是工人阶级群众的具体利益,但必须把维护总体利益和维护具体利益结合起来,这是一项工会的基本职责。
2.工会的群众性
工会的群众性,是指工会是工人阶级在本阶级范围内最广泛的组织。工会的群众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工会的群众性体现在工会的会员构成具有工人阶级范围内的广泛性。工会并不是个别行业或者个别部门内职工的组织,它最大限度地团结、联合了广大职工群众。工会始终是工人阶级实现阶级联合的最广泛的组织。确定工会组织是否具有广泛性,主要着手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看工会的组织程度,即工会的会员在整个工人阶级成员中所占的比重;另一方面,要看工会组织同本阶级群众之间的联系,即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的密切程度,这是真正反映工会组织广泛性的实质内容。所谓实质内容,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工会与职工群众之间如果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则会极大地有利于工会组织程度的提高。因此工会密切同本阶级群众的联系,是工会实现广泛性的客观要求,如果工会脱离广大职工群众,则不可能真正达到组织的广泛性。
其次,工会的群众性体现在工会代表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正当利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方面。工会代表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正当利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群众性的核心问题。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的主体,是工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对工会的信赖和支持是工会最基本的力量源泉。如果一旦失去工会的代表性,就会失去本阶级群众,那也就无工会群众性之谈。
再次,工会的群众性还体现在工会组织内部的民主性方面。工会内部生活的民主性是工会群众性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工会内部生活的民主性,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会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工会内部的事务应当由会员群众当家作主,实行会员群众办工会。二是工会内部应该具有更充分、更广泛的民主生活。工会工作要依靠广大的积极分子和会员群众,工会的活动要从会员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出发。工会的一切问题都要经过民主程序,工会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要置于会员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中。三是工会在工作方法上必须采取和国家机关、行政部门不同的工作方法,即采用吸引的方法、说服的方法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
最后,工会的群众性还体现在工会组织的自愿性方面。工会不是按照某种指令组织起来的,而是职工群众为了谋求共同利益,实现共同愿望自觉自愿地......余下全文>>
七:工会的职能
工会的职能
一、职能
1、维护职能: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效益和民主权益的职能。
2、建设职能: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经济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和
职能。
3、参与职能: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能。
4、教育职能: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的职能。
一、社区工会的主要职责
维护社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动员和组织职
工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和管理,为会员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二、社区工会会员及会籍管理
1、社区内以合法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均可自愿申请加入社区工会。
2、社区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和个体工商业户户主及新雇员工可以直接申请加入社区工会。
3抚各企业退休职工自愿加入社区工会的,可以直接申请入会。
4、机关事业等单位的公职人员退休后有自愿加入社区工会的,可以提出申请或会籍直接转入
社区工会。
5、军队退休干部根据本人的要求和自身实际,也可以自愿申请加入社区工会,参加社区工会
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社区会员的一切待遇。
八:北京市总工会的主要职责
北京市总工会是中共北京市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下的北京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工运方针,研究制定每个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工作。(二)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调研,组织对工会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呼声和要求,就有关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改革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方案。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并监督执行。(三)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的职能。贯彻执行北京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北京市总工会常委会决议,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各区县局(总公司)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的意见和要求,解决需要由市总工会与有关党政方面协商解决的问题。(四)负责全市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与市委有关部委协商推荐区县局(总公司)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研究制定各级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五)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的推荐和首都劳动奖章(状)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模范的各项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支核算,工会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工会积极分子和职工的疗休养工作。(七)负责了解国外工会,特别是友好城市工会和工人运动的动态及变化,及时提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负责组织、联络和接待外国工会、港台工会的友好访问及互访。(八)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以及市总工会系统资产的管理,领导直属事业单位。
九:事业单位工会主席的职责
(1)工会主席作为工会组织发挥代表、维护、参与监督及教育作用的组织者、指挥者享有的基本权利。维护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广大会员群众和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及民主权利。工会主席有权维护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及切身利益,有权否决侵犯职工切身利益条款,对侵犯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纠正,有权要求行政改善职工群众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事业单位辞退和处分职工不当,工会主席有权代表工会和职工,要求行政方面改变或撤销辞退或处分的决定。立法提案权。工会主席有权参与制定有关劳动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权对各种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决权。在涉及职工劳动、生活、休息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工会主席有权代表工会会同行政就一些重大政策和措施,共同制定,监督执行。监督权。工会主席有权代表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权代表工会和广大职工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级单位的行政领导和行政人员实行社会监督,有权对领导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措施,一级单位的纪律规章制度的实施等方面实行监督。监督行政方面切实执行政府法令所规定的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资奖金分劳动卫生与技术安全规则及其他有关的条例、指令。有权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施,在监督的基础上组织职工或职工代表对行政领导开展客观公正的评议。参与权。工会主席作为工会组织的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工会和广大职工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及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有权参与制定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层工会主席有权代表职工参与本单位的管理,有权参加制定本单位的经济和发展计划,对本单位政治、生产、生活、文教、卫生等项工作有建议权,对行政重大决策方案有参与制定权,有权参加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会议或者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工会主席参加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未进党委班子的工会主席参加事业的决策机构。工会主席参加研究涉及职工具体利益问题的领导办公会。签约权。工会主席作为工会组织的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广大职工与单位的行政机构签订集体合同和集体协议,并有权监督这些合同和协议的执行。
(2)工会主席作为工会代表与党政各部门、职工之间关系的协调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协调权。协调工会与党委、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协调工会内部、职工之间以及职工与其他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的权利。调解仲裁权。工会主席有权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工会主席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之一。
(3)工会主席作为工会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工会工作的自主权。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主席有对工会组织内部的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额权利,有对开展工会各项活动的独立自主权,有对工会活动经费、各种竞赛奖金的审批和支配权。知政权。有权参加党政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及内部资料、数据,查询各种有关情况;有权对本单位的经济、生产、生活、管理等工作进行调查。
(4)工会主席作为工会工作的主持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对工会内部的日常事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会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题、议程有决定权。研究决定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享有同级党政副职的政治、经济生生活待遇,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干部的政治、经济和生活待遇。
工会主席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工会工作有关规定,主持机关党委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代会的筹备......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