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程序

一:法院开庭的流程

未成年人可以让你父母出庭,你父母是你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请律师,交通事故只要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负全责或者一定的责任,就一定会赔偿,只是数额多少的问题,需要出示你住院或者看病的票据,以及其他费用的计算方法。

开庭流程:

一、核对当事人身份情况。

二、宣读法庭注意事项。

三、原告宣读起诉书。

四、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书做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五、法庭组织争议焦点。

六、针对法庭组织的焦点来举证质证。

七、双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发问。

八、法庭对原被告进行发问。

九、法庭辩论。

十、法庭组织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就择日宣判。

。。全部手打的,好辛苦啊,希望能采纳。

二:法院开庭的具体细节流程

民事纠纷的诉讼的过程,我按自己知道的完整说一遍吧(先不管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了,反正过程都差不多):

1、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可以是复印件),法院会在相应期间内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包括原告提交起诉的内容和证据复印件。被告可以在收到通知后提交答辩状给法院。

2、开庭之前,你可以继续提交新证据,有时候还可以在开庭的当时还可以继续提交新证据(不过这个有点冒险,法官不一定允许这样做的,因为有个名称叫“举证期限”,超过举证期限在提交证据的一律不予接受,法官会因案而已,这个要看他心情怎样,呵呵)。

3、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员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况不需回避。

4、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有时候法官为了节省时间,一般会用一句话带过,说被告已看过起诉内容,则此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陈述,可以补充表达出来。

5、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

6、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或反驳——这叫质证,还会询问涉及案件的具体细节。如果需要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鉴定“是否属实”的,此时应该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7、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辩论。

8、辩论完毕,法官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能调解成功的,法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法官不再调解。当然,如果在开庭几天后,双方可以再调解,并能达成一致意愿的,可以告诉法官,按调解成功来解决,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9、整个庭审过程,有书记员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如果其中一方不愿调解,那么在各自发表完毕陈述后,书记员将庭审的记录打印出来,要求双方看过有没有跟在庭审过程发表的言语有出入,有的可以适当修改并在修该处签名。双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审笔录之后,庭审结束。

10、一般了来说,法院不是立即宣判的,需要一定时间(比如十来天到一个月时间左右),等待法院出具判决结果,到时会通知双方当事人来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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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如此)

三:请问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详细流程)

诉讼不是绝对按照程序走的 一审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余下全文>>

四: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总结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甲:“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

!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法庭驳回反对意见的,应尊重法庭决定。

4、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

5、被告人甲退庭候审,传被告人乙到庭进行同样程序,逐个进行完毕后传所有被告人到庭。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对控诉方的出庭证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二)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证言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四)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五)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六)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

(七)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或影响;

(八)证人的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

(九)证言前后是否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公诉机关提出证人名单以外的证人出庭出证的,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出庭的鉴定人和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与案件的关系;

(二)鉴定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鉴定人的资格;

(四)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五)鉴定的依据和材料;

(六)鉴定的设备和方法;

(七)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八)鉴定结论是否有科学依据。

对控诉方出示的物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物证的真伪;

(二)物证与本案的联系;

(三)物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四)物证要证明的问题;

(五)取得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物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公诉方出示证据目录以外的物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出示的书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书证的来源及是否为原件;

(二)书证的真伪;

(三)书证与本案的联系;

(四)书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五)书证的内容及所要证明的问题;

(六)取得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余下全文>>

五:刑事案件法院开庭程序

一审公诉程序为:

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八十九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第一百九十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一百九十一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一百九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余下全文>>

六:中国大陆法院的开庭审判程序是什么样的?

开庭准备、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控辩双方入庭,就座”,向审判长报告庭审人员到齐。审判长XXX宣布,XX法院X诉关于XX纠纷案开庭审理。审判长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合议庭评议

能当庭宣判的宣判,梗能当庭宣判的可以另定日期

七:法院开庭具体有哪些程序

从法院的程序上来讲有以下事项:

开庭前,由书记员查点到庭人员,如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宣布法

庭注意事项。

审判人员入庭后,由审判员宣布开庭,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

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如果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有未到

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意见后,即酌情决定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

延期审理。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

并再送达传票或通知书。决定进行审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证人、鉴定人

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告知作证和鉴

定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证人应当一律具结,具结后退庭;鉴定人是否具

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接着审判员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

声请审判人员和担任记录的书记员回避,向证人、鉴定人发问,提供证据

,就案件情况进行辩论等),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和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

的名单,并讯问当事人要不要声请回避。当事人声请审判人员回避的,由

院长裁定;声请书记员回避的,由法庭裁定。驳回声请回避的裁定不准上

诉。为了使审理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如果认

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有回避必要的时候,应当主动

提出自己的意见,分别由院长或法庭裁定。

上述事项进行完毕,法院即开始调查事实。先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

指定的人民陪审员介绍原告人起诉的要求与理由及被告人的答辩内容。其

次,由原告人和被告人分别作补充陈述。再由审判人员就争执焦点向双方

当事人进行讯问,接着讯问证人或鉴定人。讯问证人的时候,应当指出本

案需要他证明的问题,并让他作充分的陈述。证人有数人的时候,应当隔

离讯问,必要时可要他们互相对质。调查中,对审理前搜集的证据和当事

人在审理中提出的新证据,都应当加以审查。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书,需要

当庭宣读,并让双方当事人辩解。物证须当庭审查辨别真伪,必要时还须

进行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时候,如认为有必要,可以

重新鉴定或者另找鉴定人鉴定。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经审

判员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证人的证言应当到庭陈述。证人在调查中作过陈述的,也应当到庭陈

述。经法庭传唤未到庭而又确实不能到庭的证人在调查中所作的陈述,需

要当庭宣读,经法庭允许不出庭的证人所提出的书面证言,也需要当庭宣

读。

在法庭调查事实阶段,必须彻底查清案情,取得确凿的证据,以保证

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

法庭如果认为案情已经完全查清,即由审判员宣布开始辩论。先由原

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发言;次由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答辩。以后可以互

相进行辩论。原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辩论后,必须再让被告人或者他的代

理人最后辩论。辩论中,如果发现与本案有关的新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时

,法庭可以宣布停止辩论,恢复调查,或者裁定案件延期审理;当事人或

者他的代理人也可以提出这项请求,由法庭裁定。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对那些可以用调解方式解

决的案件,可以随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政策、法律、法令,进行团结教育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当庭试行调解,也可以宣布临时休庭,让

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如果调解成立,即当庭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

,即继续进行审判。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人死亡其继承人放弃诉讼权

利,或者被告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替他继续负担义务的人,以及离婚案

件当事人一方死亡的,就将案件终止审理。这些作法都是可行的。双方当

事人在外自行和解而请求撤回起诉的,可准予撤回;原告人自动放弃诉讼

......余下全文>>

八:法院开庭程序

原则上有效。你说情况,本人推测法庭是以调解为主的。

一、你的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可以独任审判员审理,你说的审判长,他就是法官呀。

三、审理的地点,并不是必须在法庭内,在会议室里也完全可以。有时,甚至可以在田间地头开庭审理案件,形式不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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