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差补助标准

一:吉林省政府公务员出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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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出差补助费用标准建议参考《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分不同级别和类型有不同的标准的。

如住宿费用处级以下为120一人一天。

车费凭据报销等。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愉快!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二:浙江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工作人员省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8元、特殊地区14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天数地发伙食补助,在途时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

凡连续乘坐车船20小时(含)以上的,鉴于在途时间较长,途中伙食费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每人每天可加发伙食补助8元。

(二)省内出差伙食补助差标准

(1)省内〈出县(市)〉出差,不分途中与住勤,每人每天补助6元。

(2)县(市)境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由各县(市)自定。

(三)伙食补助费系对白天的伙食补助。晚上八时以后出发或早晨七时以前回原单位所在地的,不能发给当天的伙食补助费。

(四)出差人员在飞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负担2元外,差额部分可凭证回原单位报销。

第七条 工作人员参加各部门、各系统举办的短期(三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培训期间食宿在培训单位或招待所的伙食补助标准为:全省范围的每人每天3元;市、地范围的每人每天2元;县(市)范围的由各县、(市)自定。出省参加短期培训学习班的伙食补助为每人每天4元。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不含三个月)的,伙食补助按本条上述标准减半发给。培训班所在地人员一般不发伙食补助。

第八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应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支报。但对到外地参加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会议以及各学术团体经批准召开不开支住宿费的学术研写、交流会等,其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可由攻加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会议所发资料的费用,原则上应由召开会议的单位支付。对有些小型学术研究,交流会,印发与参加会议单位教学、科研、工作上确实需要的资料,召开会议单位又不负担资料费用,按资料成本收取费用的可凭召开会议单位的正式收款收据,经本单位有关部门审核,验收和单位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给予报销。

三:事业单位司机每天出车补助多少

对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文件作补充规定,增加“第十一条 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具体如下:

1、汽车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

2、汽车驾驶员的里程补助不论长短途均按每公里0.1元补贴。

四:有关特殊工种岗位津贴和地区性津贴的规定有哪些

不懂

五:吉林市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 急急急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1、标准: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 本人工资的85%;三级 本人工资的80%;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余下全文>>

六:黑龙江事业单位2016年退休的生活补助工作津贴边远地区补助多少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黑龙江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七:吉林省十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多少

1、赔偿项目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进行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按照合理人数、合理天数确定。

十一、精神损失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十二、财产损失:一般由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部门所作出的财产损失评估清单确定。

2、计算标准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二○一四年度人身损害赔偿和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一三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一四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13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274.6元;

2013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621.21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13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5932.31元;

2013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7379.71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 = 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21423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3、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不知道受害的年龄,以及户口性质,还有交通事故的认定书没有不知道责任分配。

60岁以下,计算20年,超过60岁,有1年减去1年,如果75岁以上,计算5年。

十级的系数是0.1

残疾赔偿金=20 x 0.1 x 22274.6 x 责任

我们江苏这边的http:/...f.html...余下全文>>

八:榆树市2015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5年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其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2014年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2015年吉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2015年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17.8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56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80.1元/年。

2015年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3、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4、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6、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7、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余下全文>>

九:吉林省企业退休职工非因公死亡遗属补助问题 5分

具 体 内 容 规 定

1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余下全文>>

十:吉林省医保在沈阳怎么使用

1、一般不能跨地区使用;

2、特殊情况下,出差、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应按照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费用报销。一般在急诊的情况下,允许就近诊治。治疗后,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回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3、另外如果已经退休的,回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请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办好后就可以在××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4、对于长期驻外职工,也可申请医保异地安置,由单位申请,办好后就可以在××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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