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政权。?
民族自治地方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单一民族建立的自治地方,如西藏自治区;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联合建立的自治地方,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西防城、隆林各族自治县;三是在自治区设立其他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旗)和在自治州内设立其他民族自治县,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还辖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6个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又辖有查布察尔锡伯族自治川;四是一个民族除在一个行政区域里实行自治外,还可以在其他地区实行自治,如蒙古族除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自治,在新疆、青海、辽宁、黑龙江、吉林、甘肃等省、自治区还有3个蒙古族自治州和7个蒙古族自治县。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三级:一是行政地位相当于省的自治区,二是行政地位相当于地区的自治州,三是行政地位相当于县的自治县(旗)。是否建立自治地方,要考虑民族人口、经济状况、民族关系、历史渊源、行政区域等多种因素。我国现有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此外,在青海、云南、贵州、四川以及东北等民族地区,有三十个自治州和一百十九个自治县(旗)。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内容是?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改革开放,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为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把祖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含着两个非常重要的原则:第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任务的。第二,在上述的大原则、大前提下,一切有着自己或大或小的聚居区(可以构成相当于县一级畅政区域)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实行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权,实现其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含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什么,是我国一项什么
你好,既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民族政策,又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54宪法正式确立其为中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8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其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民族政策。.
六: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这一制度的是哪几个省区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自治区域和自治机关,由当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内部事务,行使自治权利。中国礌有五个民族区域自治区,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什么?其核心是什么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政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
简单来说就是保障自治权。
八: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1954年。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一致表决通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实施。在这部宪法中,这项制度得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