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

一: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流程

一、接受委托;二、采购方式申请报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属于第3种情况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从单一供应商处直接续签合同购买。三、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必须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应为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采购人代表应当作为小组成员之一。四、组织谈判并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采购人必须对谈判结果进行认可,并填写单一来源采购审核表。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符合采购人需求且成交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五、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六、组织签订合同根据采购人的委托要求,中心按规定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七、单一来源采购资料归档项目经办人应将采购过程中形成的采购资料按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八、合同的履行和验收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且金额较大的项目,采购中心应主动配合采购人做好有关项目验收和跟踪管理工作。

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之间有什么不同?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的,一般比较适合大型的订单,一般都是公开性。单一础源采购:与供应商签的长期供货协议询价采购:“货比三家”根据比较选着自己理想的商品。

三:单一来源采购开标的时候跟公开招标有什么区别呢? 50分

单一来源采购不存在开标,只要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即可实行此流程。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广泛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下同)参加投标。

2)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与唯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采购实体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示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指南》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法”一章中规定的直接签定合同方法即是单一来源采购。《协议》第7条规定了限制性招标,相当于单一来源采购。《指令》规定了谈判程序,其中不带竞争邀请的谈判程序即是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相关基础知识可参考baike.baidu.com/view/1643478.htm;

四:求一套详尽的单一来源采购开标表格

不认同第一答案,单一来源采购也是政府采购的一种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首先要确定的两点:一、保证采购项目质量,这需要评标委员会来认定;二、价格合理,这也需要评标委员会评判。

就政府采购的常用采购方式来说,单一来源在采购程序上可以参照竞争性谈判,这里强调的是谈判,没有了竞争性。

因此,单一来源必不可少的程序:一、评标委员会来审定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的资格、技术参数、商务满足等;二、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来谈判价格。而不是说投标单位想要什么价中标就什么价中标。

注意,政府采购目前的流程来说,不论什么采购方式,都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下完成交易。不要妄图不经过审核,不经采购程序就完成交易。

还有,单一来源这种方式要慎用,很多项目并不适用单一来源采购。

五: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区别是什么?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Restricted Tendering)或选择性招标(Selective Tendering)、空间招标、限制性招标,邀请招标作为法定的采购方式之一,是公开招标方式的一种衍生形式,是指采购单位不发布采购信息,根据招标内容确定一批供应商,作为邀请投标对象,并将招标公告直接送往这批供应商,而其他供应商无从知道招标信息的一种招标方式。因此,是一种不公开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具有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投标人数量有限等特征,同时具有招标费用少、周期短、招标评标工作量小、满足采购人及时性等优点。因此,在实践中,不少地方经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采购实体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或报价激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示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指南》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法”一章中规定的直接签定合同方法即是单一来源采购。《协议》第7条规定了限制性招标,相当于单一来源采购。《指令》规定了谈判程序,其中不带竞争邀请的谈判程序即是单一来源采购。

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

这是我一点一点总结,一个字一个字打的……

做法上: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别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使用条件:

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邀请招标: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 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竞争性谈判:满足下述四个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

询价:采购表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七:什么叫作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没有竞争的谈判采购方式,是指达到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在适当条件下采购人向单一的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通常是所购产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艺术品、秘密咨询、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后续扩充等特殊的采购,我国在《政府采购法》(简称采购法)第31条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同时,单一来源采购由于其自身采购方式的特殊性和必需性,被各国和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组织所广泛采用。如:《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简称指南)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一章中规定的直接签订合同方法即单一来源采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简称示范法)第51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简称协议)第7条规定了限制性招标,也与单一来源采购类似;欧盟《政府采购指令》(简称指令)规定了谈判程序,其中不带竞争邀请的谈判程序也是单一来源采购。 [编辑本段]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  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签定合同,所以就竞争态势而言,采购方处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购成本;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容易滋生索贿受贿现象,所以对这种采购方法的使用,国际规则都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的采用都是出于紧急采购的时效性或者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客观性。下面将国际规则中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势作一比较:

1、招标失败。在采用公开和限制程序情况下没有合适投标,且原招标合同条款未做重大改变。招标失败的原因或是无人投标,或是串通投标,或是投标由不符合参加条件的供应商所提出。《协议》和《指令》都有此规定。

2、采购标的来源单一。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各类国际规则都有此规定。

3、紧急采购时效的需要。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使公开和限制程序的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且出现该紧急事件的情势也不归因于签约机构。各类国际规则都有此规定。

4、附加合同。如《指令》规定,就供应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供应品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但此类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三年;就工程合同而言,现存合同的完成需要未预料到的额外工程,该额外工程既不能同主合同分开(经济和技术原因)又非常必需,只要该额外工程仍由原承包商完成且价格不超过原合同的50%;就服务合同而言,实际上不能同主合同分离,且为主合同的完成所必需的、未曾预料到的额外服务,只要该额外服务的总价值不超过主合同价值的一半并且该额外合同仍然授予原服务提供者。《指南》、《协议》、《示范法》也都有类似规定。

5、研究、实验或开发合同。采购实体为谋求与供应商或承包商订立一项进行研究、实验、调查或开发工作的合同,但合同中包括的货物生产量足以使该项业务具有商业可行性或足以收回研究开发费用者除外。《示范法》、《协议》和《指令》都有此规定。

6、重复合同。需要增加购买、重复建设或反复提供类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且该原合同是通过竞争邀请程序授予且新合同授予同样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除《示范法》外,其他国际规则都有类似规定。

7、设计竞赛。如《协议》规定,与设计比赛获胜者签署合同的情况,只要该比赛是按照公开邀请所有资格合格者都参加的方式公开而有组织地进行,并且比赛是由独立的评判团判定。《指令》也有此规定。

另外,除了以......余下全文>>

八: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谈判中,采购单位与供应商谈判价格未能统一,是否可以废标?

不超预算即可,超预算价必须废标。不超预算的情况下,投标单位未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要求也可视为无效投标。

九:什么是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注意事项有哪些?

单一来源采购在一般情况下,采购机构会直接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以确定是否成交。该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法定方式中的特例,它不能体现政府采购的竞争性原则,因此,采购机构使用该方式一般比较慎重。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有关信息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官方媒体上发布公告,以听取相关供应商的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注意事项:  1、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供应商才有可能被确定为单一来源采购的对象:供应商在技术上具有垄断性,采购人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供应商在时间上具有垄断性,由于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采购人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满足不了项目对时间的要求;供应商在配套上具有垄断性,为了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采购人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但添购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2、单一来源采购并不代表采购机构一定会与供应商成交。一般情况下,只有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会成交:一是保证质量,是价格合理,否则采购人可以通过变更采购需求的方式重新选择供应商。保证质量的含义有:一是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要求;二是满足采购人数量、交货时间、服务、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价格合理的标准是:一不能突破采购预算;二不能高于其他单位的采购价;三不能比同类相近产品价格高出太多。

十: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是属于招标方式吗

建设工程招标是公开和邀请

公开,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都属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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