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一:旅游规划的编制要求

编制要以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为依据,以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及法规为基础,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适应,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根据国民经济形势,对上述规划提出改进的要求。编制要坚持以旅游市场为导向,以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产品为主体,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方针。编制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区域协同,强调空间一体化发展,避免近距离不合理重复建设,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减少对旅游资源的浪费。编制鼓励采用先进方法和技术。编制过程中应当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并征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尤其是当地居民的意见。编制工作所采用的勘察、测量方法与图件、资料,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技术指标,应当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长远需要,具有适度超前性.。技术指标参照本标准的附录A(资料性附录)选择和确立。

二:现阶段我国旅游法制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制度

三: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进行涉及体育活动、文化活动等临时性专项旅游的,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 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国际旅行社资格满1年;(二)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有突出业绩;(三)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申请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报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经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及合理布局的要求。未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全国入境旅游的业绩、出国旅游目的地的增加情况和出国旅游的发展趋势,在每年的2月底以前确定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总量,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各组团社上年度经营入境旅游的业绩、经营能力、服务质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核定各组团社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核定组团社年度出国旅游人数安排及组团社组织公民出国旅游的情况进行监督。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在下达本年度出国旅游人数安排时编号发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给组团社。组团社应当按照核定的出国旅游人数安排组织出国旅游团队,填写《名单表》。旅游者及领队首次出境或者再次出境,均应当填写在《名单表》中,经审核后的《名单表》不得增添人员。 《名单表》一式四联,分为:出境边防检查专用联、入境边防检查专用联、旅游行政部门审验专用联、旅行社自留专用联。组团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旅游团队出境、入境时及旅游团队入境后,将《名单表》分别交有关部门查验、留存。出国旅游兑换外汇,由旅游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旅游者持有有效普通护照的,可以直接到组团社办理出国旅游手续;没有有效普通护照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护照后再办理出国旅游手续。组团社应当为旅游者办理前往国签证等出境手续。 组团社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领队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领队证。领队在带团时,应当佩戴领队证,并遵守本办法及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旅游团队应当从国家开放口岸整团出入境。旅游团队出入境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站对护照、签证、《名单表》的查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旅游团队可以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按照该国有关规定办理签证或者免签证。旅游团队出境前已确定分团入境的,组团社应当事先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省级公安边防部门备案。旅游团队出境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分团入境的,领队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组团社应当立即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省级公安边防部门备案。 组团社应当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组团社向旅游者提供的出国旅游服务信......余下全文>>

四: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若干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环境管理工作,提高旅游景区景点环境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环保局、国家旅游局、建设部、林业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法[1995]46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古迹所在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对景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四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较大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旅游景区景点的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拨出资金用于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旅游景区景点也应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国外有关机构的捐助,并将旅游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用于环境保护资金不得低于景区门票收入10%,环保投入比例随着旅游区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第六条 实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制订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有专项环境保护内容,或制订专项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不允许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其他需要绝对保护的区域开发旅游活动。规划应报县以上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 县以上环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规划的论证审查。

第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设施和防止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审批。

第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生态环境有害的项目。建设其他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现有的上述项目或设施,其污染物排入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或依法关闭、搬迁。

第十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因地制宜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景区内生活服务单位的燃煤锅炉必须采取消烟、除尘措施,其他炉灶应采用型煤、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宾馆、饭店的营业炉灶必须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禁止原煤散烧;排放污水超过标准的,应进行净化处理,污水回用;生活垃圾应分类袋装,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旅游景区使用高音嗽叭或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污染。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及其经营单位应当做好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一切自然资源和自然、人文景观。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存环境,禁止采集和销售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毁林毁草、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开矿冶炼、建炉煅炼、改变水系等破坏生态的行为。生态严重破坏的地段,要封闭进行自然恢复。

第十三条 游览步道及交通道路的建设要合理规划、设计,避免破坏生态和景观,提倡采用天然石板路等。较大景区内的交通应当采用环保节能的方式,如电瓶车。机动车停车场应建在景区外隐蔽处并加强绿化和环境管理。

第十四条 景区中心区......余下全文>>

五:旅行社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

一、中国旅行社业的市场化进程

中国的第一家旅行社成立于20世纪20年代,但是中国旅行社的产业化进程却是以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起点的。在世界旅游业繁荣与发展的大背景下,以中国的改革开放为契机,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与广化的直接促进下,中国旅行社业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了历史性的变迁进程。在这一进程中,突出的特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从宏观的角度看是从事业向产业的转化;从微观的角度看则是企业化的过程;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言,就是从以行政管理为主向法制化、规范化行业管理的转变。当然也还有其它一些特征,比如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还可以区分从寡头垄断到垄断竞争再到完全竞争,从面向单一市场到面向多元市场;在企业化的过程中从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等一系列明显的变革过程,但是从大的方面来看则主要是市场化、企业化和法制化的变革过程。在这一进程中,需要对微观运行主体在市场获利机会的引导下不断扩大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争取经营范围,并在此过程中企业与企业市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特别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市场化博奕给予足够的关注。到目前为止,这一变革仍在进行之中。鉴于中国的国内旅游市场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出境旅游市场还在培育之中,宏观层面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和完善,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旅行社业目前尚处于市场化、企业化和法制化进程的初级阶段,随着旅游市场的发育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旅行社业正面临更深层次的改革、更大范围内的开放和更为复杂多变的创新任务。

二、中国旅行社业现状分析

经过20余年的市场化进程,中国旅行社业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规模,旅行社也通过市场化运作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营意识和管理经验。通过对中国旅行社业现状的总体分析和对若干企业的具体调研,课题组认为下面几个判断是适合中国旅行社业现状的。

1、 行业内的企业数量规模与中国旅游市场发展需要大体上相适应,在部分细分市场上如商务旅行代理领域还存在结构性供给不足的现象。

2、 从市场结构上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三大社为代表的中国旅行社产业集中度不断下降。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主体的进入,这种产业态势的分散化仍然在进行中。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使得一些大型旅行社,特别是大都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位居“双百强”前列的一些大型旅行社,重新呈现出基于市场竞争基础上的规模化发展态势。

3、 从企业行为上看,中国旅行社业的专业化程度是逐年升高的:2000年为94.5%。绝大多数中国旅行社是主导产品经营型企业,并且正在日渐强化这种专业化经营的色彩,表现在现实中就是旅行社横向扩张的冲动。

4、 从表面上看,全国旅行社业处于微利运行状态,但是考虑到企业避税、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原因,中国旅行社业还是有较大的利润增长空间的。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一方面行业利润越来越低,另一方面进入主体越来越多的“市场悖论”。在今后的一个时间,中国旅行社业的利润增长空间将主要由“制度创新利润”构成。

5、 从实地调研看,中国旅行社业的竞争力结构呈比较明显的非均衡态势。这种不均衡表现为地区性的东中西部的差异,也表现为不同企业之间—比如国际社与国内社之间--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的差异。

6、 从产品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网络构建等企业核心竞争力要素方面分析,中国的旅行社距离国际同类企业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7、 从信息技术的应用深度和应用效果上看,我们的差距还是十分明显的:我国旅行社信息技术普及程度低,目前只有为数不多的旅行社采用信息技术;旅行社与饭店业、 交通运输......余下全文>>

六:我国现行主要的旅游法规有哪些

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还有大量的各种规定,实在列举不了,你可以搜索下看看。

七:近几年新出台的旅游法有哪些?

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关于颁发旅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 中国公民珐国旅游管理办法 中国海关有关出入境规定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自费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护照申请审批规定 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 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规则(试行)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星级饭店客房客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旅游消费官司就地审结 法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旅游保险赔偿范围及金额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法则 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海关对海外来华旅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试行)

八:怎样让红色“景点”变成“经典”

浅谈周山红色旅游发展经济效益;一、背景;周山,全称周佳山或周家山,位于福鼎市东北部的佳阳;周山乡村旅游区核心区是周山村和西坑村为核心的区块;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逗三个代表地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三、原则;1、体现特色;以保护好现存风景资源为前提,充分挖掘文化内涵,突;2、休闲体验;景区建设紧扣休闲度假的发展方向,在景观营造和服务;3、就地取材;开发

浅谈周山红色旅游发展经济效益

一、背景

周山,全称周佳山或周家山,位于福鼎市东北部的佳阳乡,距城关28公里,坐落于闽浙交界的天湖山下,西北与逗世界矾都地浙江苍南矾山镇接壤,东北与苍南马站镇为邻。周佳山因周姓族人聚居于此而得名,系闽浙边界千年历史文化名村,素有逗进士村、秀才村地、逗边界延安地、边界逗红色堡垒地、逗南国牡丹之乡地等美誉,是逗福鼎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地,逗中国小记者福鼎实践基地地。

周山乡村旅游区核心区是周山村和西坑村为核心的区块。景区距县城车程28公里,交通较为便利,旅游资源相对丰富,是福鼎市乡村旅游发展的优先开发项目,是福鼎市环太姥山旅游带的重要节点。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逗三个代表地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方针,贯彻休闲度假与观光相结合的规划理念,通过对景点的整理修缮和重新设计以及旅游活动项目和服务设施的建设,让游人多方位、多层面地接触周佳山,体验牡丹文化、历史文化和红色文化,获得愉悦身心的旅游体验,把周山乡村游打造成为闽浙交界地区的乡村旅游知名品牌。同时,充分考虑投资方企业经营的机会和风险,以费用——效益理念为基点,让投资方的投入产出比达到最佳,帮助政府达到招商引资的目标,促进周山乡村游迅速启动,快速发展。

三、原则

1、体现特色

以保护好现存风景资源为前提,充分挖掘文化内涵,突出逗乡村旅游地的个性特色。在尊重历史传统的基础上,以概括性、艺术性的手法,加工提炼牡丹特色文化,再赋予时代的新内容,创造一个富有个性魅力的文化乡村窗口的形象。

2、休闲体验

景区建设紧扣休闲度假的发展方向,在景观营造和服务设施配置中,以乡村休闲度假为主导功能,融入乡村旅游活动的开展和旅游项目的体验。

3、就地取材

开发中充分利用当地建材,不求华丽,不求排场,但求质朴、韵味、自然。广场、园路、坡坎的铺砌、美化亦提倡逐步完善。以地方化和低成本原则为核心,由骨至肉有序开发,滚动发展。

4、美化环境

坚持绿化先行,加强自然生态、水土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尽量依山就势进行景观设计。同时,重点做好周山村和西坑村的环境整理,把旅游区建成一个旅游功能设施较为完善的旅游村。

四、范围与期限

1、范围

工作范围集中于近期开发目标中的逗周佳山古村落旅游核心区和西坑古村落生态休闲区地,具体为周山行政村管辖的周山自然村和西坑自然村所辖范围,面积约31.04公顷。

2、期限

近期:2012-2015年,中期:2015-2018年;远期2019-2020年。

五、依据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旅游规划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指导文件和法律法规。

《太姥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福鼎市旅游发展规划》、《福鼎市城市总体规划》、《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等和其它有关规划等。

六、目标

规划区以......余下全文>>

九:我国关于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有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关于颁发旅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护照申请审批规定》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

《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十:关于红色景区怎样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浅谈周山红色旅游发展经济效益;一、背景;周山,全称周佳山或周家山,位于福鼎市东北部的佳阳;周山乡村旅游区核心区是周山村和西坑村为核心的区块;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三、原则;1、体现特色;以保护好现存风景资源为前提,充分挖掘文化内涵,突;2、休闲体验;景区建设紧扣休闲度假的发展方向,在景观营造和服务;3、就地取材;开发

浅谈周山红色旅游发展经济效益

一、背景

周山,全称周佳山或周家山,位于福鼎市东北部的佳阳乡,距城关28公里,坐落于闽浙交界的天湖山下,西北与“世界矾都”浙江苍南矾山镇接壤,东北与苍南马站镇为邻。周佳山因周姓族人聚居于此而得名,系闽浙边界千年历史文化名村,素有“进士村、秀才村”、“边界延安”、边界“红色堡垒”、“南国牡丹之乡”等美誉,是“福鼎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国小记者福鼎实践基地”。

周山乡村旅游区核心区是周山村和西坑村为核心的区块。景区距县城车程28公里,交通较为便利,旅游资源相对丰富,是福鼎市乡村旅游发展的优先开发项目,是福鼎市环太姥山旅游带的重要节点。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方针,贯彻休闲度假与观光相结合的规划理念,通过对景点的整理修缮和重新设计以及旅游活动项目和服务设施的建设,让游人多方位、多层面地接触周佳山,体验牡丹文化、历史文化和红色文化,获得愉悦身心的旅游体验,把周山乡村游打造成为闽浙交界地区的乡村旅游知名品牌。同时,充分考虑投资方企业经营的机会和风险,以费用——效益理念为基点,让投资方的投入产出比达到最佳,帮助政府达到招商引资的目标,促进周山乡村游迅速启动,快速发展。

三、原则

1、体现特色

以保护好现存风景资源为前提,充分挖掘文化内涵,突出“乡村旅游”的个性特色。在尊重历史传统的基础上,以概括性、艺术性的手法,加工提炼牡丹特色文化,再赋予时代的新内容,创造一个富有个性魅力的文化乡村窗口的形象。

2、休闲体验

景区建设紧扣休闲度假的发展方向,在景观营造和服务设施配置中,以乡村休闲度假为主导功能,融入乡村旅游活动的开展和旅游项目的体验。

3、就地取材

开发中充分利用当地建材,不求华丽,不求排场,但求质朴、韵味、自然。广场、园路、坡坎的铺砌、美化亦提倡逐步完善。以地方化和低成本原则为核心,由骨至肉有序开发,滚动发展。

4、美化环境

坚持绿化先行,加强自然生态、水土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尽量依山就势进行景观设计。同时,重点做好周山村和西坑村的环境整理,把旅游区建成一个旅游功能设施较为完善的旅游村。

四、范围与期限

1、范围

工作范围集中于近期开发目标中的“周佳山古村落旅游核心区和西坑古村落生态休闲区”,具体为周山行政村管辖的周山自然村和西坑自然村所辖范围,面积约31.04公顷。

2、期限

近期:2012-2015年,中期:2015-2018年;远期2019-2020年。

五、依据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旅游规划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指导文件和法律法规。

《太姥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福鼎市旅游发展规划》、《福鼎市城市总体规划》、《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等和其它有关规划等。......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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