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
①顶的许可证在许可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至第九天里,处于无效状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就自然失效了,不再有相关的效力。
②行政许可机关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第一天再作出准予延续许可的决定,这本身是违法行为。该决定必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作出。
此外,甲在许可证期限届满的当天申请延续,行政机关应该当场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延续的决定。
二: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
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逾期未作决定的
视为(
准予延续
)
。
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逾期未作决定的 视为(准予延续)。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供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用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过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三:被许可人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 ?)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30日
四:行政许可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的,视为准予延期。
五: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多少日
①甲的许可证在许可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至第九天里,处于无效状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就自然失效了,不再有相关的效力。 ②行政许可机关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第一天再作出准予延续许可的决定,这本身是违法行为。该决定必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作出。 此外,甲在许可证期限届满的当天申请延续,行政机关应该当场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延续的决定。
六:申请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需要带什么证件
行政许可的期限制度
行政许可的期限制度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高效,而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整体及各个环节提出的时间上的限制。期限制度要发挥作用,有关行政许可期限的设计必须明确、合理、高效。即期限必须明确,期限的规定必须合理,有关期限的规定要体现高效的原则。
一、一般期限
1、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原则出发,行政许可法规定,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为20日。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期限的计算,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2、多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实行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即指在实行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从第一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至最后一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止,其期限跨度不得超过45日。
3、多层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下级行政机关审查期限。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法律、法规对下级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材料的期限规定长于20日或短于20日的,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而不适用于有关20日的规定。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长于20日的,其规定无效,应当予以撤销;规定短于20日的,则符合本条规定,可以拘束行政机关。
4、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尽速将有关行政许可证件颁发或者送达给被许可人。考虑到制作、填写某些行政许可证件需要一定的时间,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的,必须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的10日内完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以及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二、期限的延长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的两种情形:
一是,法律、法规可以规定更长的审查期限。对情况复杂的行政许可,在20日内不能办结的,法律、法规还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另行规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长于20日的审查期限。
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批准延长期限。对因出现合理的客观原因致使行政机关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相应延长期限。
行政机关延长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应当符合几点要求:一是其延长的理由必须是正当的,并且,行政机关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二是要履行严格的内部报批手续。三是延长期限应当短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
三、期限的扣除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期限中的除外事项主要是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这些活动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但应将听证等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行政许可反馈意见延期是多长时间
依据证据规则第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八:行政许可期限内申请延期,行政机关不作为 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
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用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过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九: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四十二条 被许可人在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要求变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申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变更,并换发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在原许可证件上予以注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变更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四十三条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属于可以变更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第四十四条 被许可人依法需要延续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延续申请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延续申请的,应当在该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不受理延续申请或者不准予延续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被许可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延续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延续申请或者不准予延续的,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原许可无效,由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并公布。第四十六条 依法取得的卫生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