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供热管理办法

一:济南市的供暖规定 50分

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适应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等热源通过热网向若干个街区乃至整个城市的热用户供热。

第四条 济南市供热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管理工作(以下称供热主管部门)。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多家经营,统一管理,协调发展。

第六条 热电联产的总热效率和热电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指标,经济综合部门应当加强热电联产电力管理,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保障热电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第七条 鼓励城市集中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限制、改造分散供热燃煤锅炉,推广热、电、冷联供。

第八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建设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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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中供热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配置热源、热网,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依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其建设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第十一条 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用热设施,并代热用户向供热主管部门缴纳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已缴纳的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概算。

在城市供热主管网未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配套建设城市供用热设施,城市供用热设施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概算,并免缴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

配套建设的城市供用热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必须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

第十三条 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不得新建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对建成使用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城市集中供用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建设和维修所采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标准化审查,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城市集中供热管线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宅、院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 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参加城市集中供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主管部门委托的供热设施建设单位缴纳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但已由房地产开发单位代缴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的热用户除外。

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的收缴办法和标准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余下全文>>

二:山东省规定取暖面积如何计算的?

是按照你购房的建筑面积而不是实用面积

三:国家是怎么规定集中供暖收费标准的

取暖收费标准可参照当地城市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执行,国家有条例暂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同政府的投入和收费也不尽相同。

我国住宅建筑供暖能耗为相近气候条件的发达国家的3倍。发达国家通常室温保持22℃,我国仅为16℃,而且供热质量差,室内温度冷热不均,供暖系统效率低,用户不能自行设定和调节室温。一方面造成供热浪费,另一方面不能满足个性化要求。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等8部门发出的通知,要求改革现行按面积收费的办法,逐步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从而实现分户控制和分户计量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调整的对象:供暖企业与用户;

要解决的问题是供需双方的利益平衡;

制定的依据是 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从2011年开始,济南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根据济南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目标,2011年至2013年,全市计划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十二五”末,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面积的40%以上,达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在市民关注的集中供暖收费标准上,从2011年开始,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济南将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争取“十二五”期间降低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

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

1 为了规定城市中从事集中供热(以下科称供热)经营活动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2 热源

2-1热源包括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工业余热、地热、核能等多种方式。

2-2向市区供热的热电厂必须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的要求,凡属不按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的热电厂不得向城市供热;在合理的供热半径内(蒸汽网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5公里以内,热水网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10公里公内)只能建一个热电厂。

2-3区域锅炉房供热规模:特大城市锅炉单台容量在20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25万平方米以上;大、中城市锅炉单台容量在10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小城市锅炉单台容量在4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2-4工业余热要按照城市供热规划的要求,就近向市区供热。工业供热锅炉单台容量不得小于10吨/时。

3 供热质量

3-1热电联产供热,热力网供水温度一般控制在110~120℃以上,回水温度60~70℃;其供回水温差,直接连接不小于20℃,间接连接不小于35℃。

区域锅炉房供热,供热规模较小时,可采用95~70℃的水温;供热规模较大时,应采用较高的供水温度。

用户室内采暖温度应不低于16℃。

3-2热力网供水流量要按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规定进行计算。

3-3热力网供、回水压力要符合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要保证热力网末端供、回水压差能满足用户系统所需的作用压头要求。

3-4热力网供回水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要在供热协议中明确规定,并要按供热协议要求实施,保证用户采暖效果。

3-5热力网补给水的水质要符合国家《民用锅炉水质标准》和《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要求。

3-6热力站必须配置检测和调节供回水温度、压力、流量等运行参数的设施,实时检......余下全文>>

四:2016年济南市集中供暖停气时间?

你好,停止时间为本月22日。

2016年济南市市区采暖期起止时间不再是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2016年供暖将延迟到3月22日24时。

五:济南我的住房供暖可不可以暂停一年。 10分

可以,供暖开始前提前向供热公司报停

六:济南供暖时间是多久?

济南供暖期一般是11月15日到第二年3月15日,不过如果到3月15日天气还冷的话,热力公司一般都会适当延长供暖期。

济南供热价格调至26.70元/平米,时间为120天。

七: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供热办可以不执行物价局规定多收费乱收费吗?

绝对不可以的,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对待群众的利益上都是不行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已经有济南市物价局2008年曾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08]113号了,并且物价局文件下发给了供热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供热单位,并告知是经依法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要依法查处。既然物价局文件有明文规定,封胆式阳台未安装供暖设施的按50%计算收取采暖费,就应该按文件执行,这怎么能随便改呢?这不是变相多收费乱收费损害群众利益是什么?

相信政府,能监督检查他们的执行情况。对不按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的及时纠正,也希望政府能让广大市民舒心地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八:济南集中供暖安装费用多少钱到户?

开户费其实就是管道建设费,是指供热方把集中供热管网开通到用户家门口所需的费用。一般移到居民楼2-3米红线为标准。这部分钱不是交纳给供热企业,而是上缴 政府,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热源管网建设费按照所建项目建设面积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78元/平方米。其中,所建项目的建设面积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和地下室面积,也就是居民房产证上体现出来的面积。

九:新的供热条列里对办停暖有什么规定

这是强盗逻辑!停热只要交个手续费就行,按道理也不应该太高呀。

十:济南热力公司电话

05318610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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