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使群众监督真正发挥作用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 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反腐倡廉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反腐倡廉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必须从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入手,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必须要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问题。首先,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合理的监督,合法的监督,有效的监督。人民群众合理的监督,就是监督要尊重客观事实,要结合客观实际,要合情合理,要公平公正。不能捏造事实,发泄私愤。人民群众合法的监督,就是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要合乎法律要求,要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实施监督,要通过法律程序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不能感情用事,胡监督,乱监督,甚至违法监督。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就是监督要有效果,要起到监督的作用,要达到预防腐败行为,纠正不正之风,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目的。监督不能只做做形式,搞搞过场,摆摆样子。其次,人民群众的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是不是存在乱用职权,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违法腐败行为。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好比是交通道口的电子眼,监督是全天候的,是公正的。谁在工作中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优亲厚友,违法乱纪,办事不讲原则,损害人民利益,弄虚作假,任人唯亲,贪赃枉法,人民群众看的清清楚楚。再次,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尤其是涉及工作人员调动,行政审批事项,物资调配发放,干部提拔使用等比较敏感的公务活动,更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四,要让人民群众敢于监督,敢于说话。让人民群众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说真话,说实话,说公道话。让人民群众说话,给人民群众说话的机会,就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是搞人民战争,不是搞阶级斗争,不是搞上纲上线,不是搞人人自危,而是要在公务活动中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违法腐败现象发生。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可以从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监督机制。
公务活动中实施阳光工程,就是在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务、政事公开、账务公开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高办事决策的透明度,让公务活动和重大决策事项在人民群众知晓的透明公开的阳光下进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并且使之更加完善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一种长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务活动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一,公职人员要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等各种利益关系,要人民利益至上,不与民争利。第二,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要敢于对人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三,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要“公”字当头,办事要公道,处事要公平,不任人唯亲,不优亲厚友。第四,坚持政务公开,政事公开,要形成一种制度,一种气氛,一种惯例,一种规则,一种机制,不是大会小会讲一讲平时嘴上说一说就完事。在公务活动中实施阳光工程,说白了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公务活动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办事公平不公平,“老百姓心里有杆秤”。假如办事不敢公开,不敢透明,不敢让人民群众知道,就是心里有“鬼”,工作中有“猫腻” 那么就是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如果办事公正,自然就敢办事公开,如果办事敢公开,自然就会公平。如果办......余下全文>>
二:如何进一步提高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
群众监督是人民群众及相应代表组织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对权力体系、权力运行和权力主体实施的监察、检查和督促的行为,以防止和纠正权力运行过程失控、权力体系决策失误、权力主体行为失范。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就必须切实加强群众监督,使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一、加强群众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群众监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工作。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同志都多次提出,要加强群众监督发挥好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
加强群众监督是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人民群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反映着一个社会实现民主和政治文明的程度。群众监督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没有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就谈不上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
加强群众监督是推进反腐倡廉,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而强化群众监督,是制约权力、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只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同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才能保证我们党和国家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加强群众监督是加强国家权力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监督主要是靠广大群众主动自觉的监督意识和行为去实现的,而其他监督往往是在接到群众举报揭发后进行监督处理,是通过群众监督引发并实现的。
二、目前群众监督弱化的现象及成因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与群众组织的积极努力下,群众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群众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主要表现在:
一是群众监督意识不强,放弃监督。有的群众觉得单位“一把手”大权在握,自己说了也不顶用,只要不损害自己的利益,就不闻不问,息事宁人。还有的是担心监督风险过大,怕遭到打击报复,不敢监督。
二是领导干部监督意识淡泊,有的领导没有认识到群众监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认为是给自己找麻烦,未给予应有重视。部分领导干部怕失去权力和信任,不愿接受群众监督;有的领导干部本身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因而以各种借口规避监督。
三是群众缺乏监督条件和能力。广大群众作为群众监督的主体,在权力、资源、信息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群众的知情范围狭窄,对权力的监督往往缺乏必要的条件和能力,因而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是监督措施不完善,监督运行渠道不畅,直接影响了群众监督效果。主要表现在群众监督的法规制度不健全、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相互配合不够,群众监督缺乏其他监督形式的有力保障,直接影响了群众监督的效果,同时也挫伤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三、加强群众监督有效途径的具体对策建议
要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就必须以知情为前提,以公开为手段,以参与为途径,以组织为依托,以制度为保障,建立健全民意表达机制、政务公开机制、民主参与机制、民情处理机制、民权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机制保障。为此,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对群众加强形势教育,提高其对群众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要增强群众对消除权力腐败的信心,着力宣传其享有的各项监督权利,增强其依法进行监督的意......余下全文>>
三:落实八项规定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有哪些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研究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针对工作作风问题,从调查研究、文风会风、出访接待、警卫安保、新闻报道、廉洁从政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并提出,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一年多来,中央以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突破口,以身作则、以上带下,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以八项规定出台为起点中央陆续印发的法规制度主要有:1、2013年1月,中央出台六项禁令,明确规定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2、2013年3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干部在校学习期间,住学员宿舍,吃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3、2013年5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要求做到“零持有、零报告”;4、2013年5月,监察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5、2013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6、2013年8月,中宣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要求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7、2013年9月,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狠刹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8、2013年9月,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会议规格,精简会议,狠刹会议费支出;9、2013年10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10、2013年10月,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11、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就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用车、公务用房等作出全面规范;12、2013年11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13、2013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14、2013年12月,财政部、外交部联合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5、2013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16、2013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17、2014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余下全文>>
四:如何做好组织制度管理和监督党员工
建章立制关键是要抓好执行,做好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互相监督、群众监督 :
自我约束,党员干部要充分运用好法律、纪律、社会道德、党员条件、干部标准这五把尺子来丈量自己的行为,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廉洁从政。自我约束提倡“慎独”精神,越是在无人监督时,越要小心谨慎,从严要求自己,不做任何有损党的利益的事情。时刻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员的条件,做到一切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
互相监督,党员干部要严格实行党员监督制度,认真做好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局纪检组长和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群众监督,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履职尽责。监督,不是让干部不干事,而是让他干好事、多干事、干成事。监督不但能保证廉政,更可以推动勤政、促进优政和善政。不断强化群众监督意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切实保障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建立允许并鼓励广大人民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等,对党员干部腐败犯罪进行检举揭发,为实施社会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只有通过动员全民互相监督,才能更好地弘扬社会新风,革除陈规陋习,真正将文明新风落实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五:各级纪律检察机关必须自觉接受什么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王岐山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 所以,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加强自身管理,另外,还需要从制度上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才能更好地发挥纪检干部的监督职责。
六:如何健全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的制度机制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 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反腐倡廉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反腐倡廉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必须从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入手,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必须要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问题。首先,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合理的监督,合法的监督,有效的监督。人民群众合理的监督,就是监督要尊重客观事实,要结合客观实际,要合情合理,要公平公正。不能捏造事实,发泄私愤。人民群众合法的监督,就是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要合乎法律要求,要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实施监督,要通过法律程序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不能感情用事,胡监督,乱监督,甚至违法监督。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就是监督要有效果,要起到监督的作用,要达到预防腐败行为,纠正不正之风,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目的。监督不能只做做形式,搞搞过场,摆摆样子。其次,人民群众的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是不是存在乱用职权,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违法腐败行为。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好比是交通道口的电子眼,监督是全天候的,是公正的。谁在工作中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优亲厚友,违法乱纪,办事不讲原则,损害人民利益,弄虚作假,任人唯亲,贪赃枉法,人民群众看的清清楚楚。再次,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尤其是涉及工作人员调动,行政审批事项,物资调配发放,干部提拔使用等比较敏感的公务活动,更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四,要让人民群众敢于监督,敢于说话。让人民群众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说真话,说实话,说公道话。让人民群众说话,给人民群众说话的机会,就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是搞人民战争,不是搞阶级斗争,不是搞上纲上线,不是搞人人自危,而是要在公务活动中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违法腐败现象发生。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可以从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监督机制。
公务活动中实施阳光工程,就是在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务、政事公开、账务公开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高办事决策的透明度,让公务活动和重大决策事项在人民群众知晓的透明公开的阳光下进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并且使之更加完善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一种长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务活动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一,公职人员要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等各种利益关系,要人民利益至上,不与民争利。第二,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要敢于对人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三,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要“公”字当头,办事要公道,处事要公平,不任人唯亲,不优亲厚友。第四,坚持政务公开,政事公开,要形成一种制度,一种气氛,一种惯例,一种规则,一种机制,不是大会小会讲一讲平时嘴上说一说就完事。在公务活动中实施阳光工程,说白了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公务活动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办事公平不公平,“老百姓心里有杆秤”。假如办事不敢公开,不敢透明,不敢让人民群众知道,就是心里有“鬼”,工作中有“猫腻” 那么就是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如果办事公正,自然就敢办事公开,如果办事敢公开,自然就会公平。如......余下全文>>
七:群众监督和制度建设哪个更有效遏制腐败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 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反腐倡廉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反腐倡廉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必须从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入手,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必须要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问题。首先,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合理的监督,合法的监督,有效的监督。人民群众合理的监督,就是监督要尊重客观事实,要结合客观实际,要合情合理,要公平公正。不能捏造事实,发泄私愤。人民群众合法的监督,就是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要合乎法律要求,要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实施监督,要通过法律程序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不能感情用事,胡监督,乱监督,甚至违法监督。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就是监督要有效果,要起到监督的作用,要达到预防腐败行为,纠正不正之风,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目的。监督不能只做做形式,搞搞过场,摆摆样子。其次,人民群众的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是不是存在乱用职权,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违法腐败行为。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好比是交通道口的电子眼,监督是全天候的,是公正的。谁在工作中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优亲厚友,违法乱纪,办事不讲原则,损害人民利益,弄虚作假,任人唯亲,贪赃枉法,人民群众看的清清楚楚。再次,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尤其是涉及工作人员调动,行政审批事项,物资调配发放,干部提拔使用等比较敏感的公务活动,更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四,要让人民群众敢于监督,敢于说话。让人民群众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说真话,说实话,说公道话。让人民群众说话,给人民群众说话的机会,就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是搞人民战争,不是搞阶级斗争,不是搞上纲上线,不是搞人人自危,而是要在公务活动中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违法腐败现象发生。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可以从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监督机制。
公务活动中实施阳光工程,就是在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务、政事公开、账务公开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高办事决策的透明度,让公务活动和重大决策事项在人民群众知晓的透明公开的阳光下进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并且使之更加完善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一种长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务活动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一,公职人员要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等各种利益关系,要人民利益至上,不与民争利。第二,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要敢于对人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三,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要“公”字当头,办事要公道,处事要公平,不任人唯亲,不优亲厚友。第四,坚持政务公开,政事公开,要形成一种制度,一种气氛,一种惯例,一种规则,一种机制,不是大会小会讲一讲平时嘴上说一说就完事。在公务活动中实施阳光工程,说白了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公务活动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办事公平不公平,“老百姓心里有杆秤”。假如办事不敢公开,不敢透明,不敢让人民群众知道,就是心里有“鬼”,工作中有“猫腻” 那么就是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如果办事公正,自然就敢办事公开,如果办事敢公开,自然就会公平。如果办......余下全文>>
八:浅谈如何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
总概述: 群众监督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民大众以普通公民身份参与管理国家的一种方式,是党和国家实现**久安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群众的监督意识逐步提高,监督渠道逐步拓宽,监督方式逐步完善,对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起到了积极作用。
“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是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总要求。 拓宽群众对党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人民群众享有的民主权利,必须以党的四代领导人关于干部监督的思想、理论和论述为指导,依照《宪法》和《党章》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健全监督制度,疏通监督渠道,确保群众监督权的落实,预防和遏制权力腐败,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九:如何抓好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一)从思想教育上入手,强化权力主体的监督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本的就是要使权力主体树立牢固的监督意识,如果权力主体连根本的监督意识都没有,那么监督就是纸上谈兵。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础性的措施就是要从思想教育入手,着力强化权力主体的两种意识,即: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监督的态度。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领导干部都能深入学习了解掌握党纪政纪条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从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提高监督的自觉性。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都懂得在我们党内,无论职务大小,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既要监督他人,又要接受他人的监督,人人监督,人人受监督。位高权重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事业的影响力大,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更要监督好别人。权力主体要通过教育,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到监督的重大意义,从维护党的事业出发,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能是职责所在、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履行则是失职,从而坚持原则,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其他权力主体的监督。
(二)严把责任落实,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同级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由于相互之间知根知底,无论是参与还是知情的程度,都比其他组织和监督要多要强,监督的效果也是其他监督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相互监督的优势,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一要充分认识到相互监督的特点。相互监督具有内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是在党组织内部,强调用党的思想、组织、纪律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约束。具有主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是一种主动的预防措施,它不仅是一种事后监督,更着眼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强调发挥预防作用,减少党内不良倾向和行为的发生。由于相互之间较知根知底,监督时能目标准确,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具有针对性强的特点。二要建立相互监督的工作责任制,突出相互监督的自觉性以及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强制性。责任制是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建立起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有效责任机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每个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和保障,确保班子成员只能作为,并有所作为。同时要建立相互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一个班子,如果一个成员出了问题,其他成员没有尽到相互监督的职责,应负什么责任等用规定的形式明确下来。这样既能增强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自觉性,又能突出它的强制性,只有强制性与自觉性二者有机统一和结合,才能实现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三要讲究监督方式方法。要牢固树立相互监督是对同志的一种关爱,而不是得罪人、和人过不去的思想。除了在有关会议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外,在平时还应相互间多交流、多谈心,对认识不一致而又应该坚持的监督意见,要讲清利害关系,争取采纳,把监督工作做在前面;对班子成员"出格"的行为,要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及时加以规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的有关部门反映报告。四要发挥好民主生活会的作用。民主生活会是领导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解决问题的行之有效措施,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实践证明的解决党内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的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通过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余下全文>>
十: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井下开采);?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
(九)尾矿库。?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