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告知书

一:谁给我一个食品安全监管告知书 10分

学校周边流动摊点食品安全监管告知书

流动摊点食品存在着安全隐患,为保障学生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关于明确流动摊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会议纪要》的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学校周边流动摊点食品安全开展监管工作,现告知如下:

一、未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意,不得在学校周边摆设流动食品摊点。

二、流动摊点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确保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达不到卫生技术要求的,依法取缔。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请学生、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不食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

五、请流动摊点食品经营者理解、配合、支持学校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

特此告知

天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天长市教育局 天长市卫生局

天长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天长市工商局 天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二:食品安全执法文书怎么写

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征求意见稿) 2009年5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现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行政处罚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格式样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机关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相应文书。 第四条 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文书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食药+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如京食药罚[2009]001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形式为年份+序号,如2009—001。 第二章 制作要求 第五条 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应当用蓝色或黑色的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有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 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 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 当场制作的采样记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用指纹或印鉴覆盖。 当事人认为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 第九条 各类文书中有关共性栏目的填写方法: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案件来源”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的内容填写。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均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案由统一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例如XXX有限责任公司违反食品安全许可管理案。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在写案由时可以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第十条 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签收。没有设定的,一般应当使用送达回执。 第十一条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采集鉴定检验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样品的书面记录。 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等内容。 样品基本情况应当写明样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者储存条件、生产日期或批号、标注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采集样品的具体地点。 第十二条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从有关场所采集鉴定检验用样品的书面记录。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应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使用的设备或仪器名......余下全文>>

三: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怎么办啊?必须要罚么?

你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的规定,属于无证经营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你只能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陈述、申辩,要求从轻处罚,也就是罚款2000元。理由可写:1、违法时间短,违法情节轻微;2、无违法所得;3、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工作;4、立即整改违法行为。

四:火锅店食品安全防护

为了使经营者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权益,我市还向全市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发出了《关于规范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的告知书》,要求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自律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确保火锅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五:急求食品生产小作坊的责令停业通知书样式

责令通知书样式

____________[ ]号

__________(被责令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你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强制条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对你(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的经营场所,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决定,限于____年____月__範_日前整顿完毕,逾期将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取缔(或处理),你对上述决定不服的,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____________________(某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____日内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背景资料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议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情况的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 食品检验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十章 附则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文书示例立案申请表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案件合议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_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节录)二、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申报与受理规定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食品卫生监督程序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粮食卫生管理办法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蜂蜜卫生管理办法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食糖卫生管理办法糖果卫生管理办法……

七:请问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文书书写规范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与监管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格式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章 文书类型

第四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是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需要填写的文书。   第五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是用于登记申请人向行政机关递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凭据和载明申请人身份事项、申请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文书。   第六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是用于要求申请人补正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的文书。   第七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八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九条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是用于对申请人申请的餐饮服务许可事项进行现场核查时,记录现场核查经过及《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中不符合项具体情况的文书。   第十条 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是用于延期做出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一条 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二条 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三条 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四条 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是用于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做出撤销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五条 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是用于做出注销行政许可证件决定的文书。   第十六条 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是用于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所获得的行政许可的文书。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表,是用于签署对《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审查意见的文书。   第十八条 案件受理记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受理手续的文书。   处理意见,应当写明经办人提出的具体办案建议,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承办具体部门、承办负责人等。   负责人意见,是有关领导对处理意见的批示。   第十九条 立案报告,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部门管辖,需要予以立案调查,向有关领导提出的书面报告。   立案报告中案情摘要,应当按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要说明。同时要指明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法规条款。   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如批准立案,应当确定承办人员。   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余下全文>>

八:让厨师不带外来人员进入厨房怎么告知

食品安全除本单位人员外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违者相关人员罚款100你可以委派一个监督远

九:关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的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饮食安全,有效遏制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市教育局、卫生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峄城区教育局联合卫生局于3月1日至4日对全县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饮食安全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峄城区教育局与卫生局派出15人,组成三个检查组,出动16辆次机动车,对全县64所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食堂以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和学校签订《峄城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告知书》,并对在检查中发现学校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2、规范学校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组织建设,明确学校校梗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各项卫生制度落实,食堂基本卫生设施建设,餐饮具消毒管理,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索证验收登记规范等。本次检查较好的单位有峄城区白塔高级中学,峄城区高级中学,峄城区幼儿园,峄城区温泉中学。

3、是突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内容,认真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查处学校食品安全违规行为,认真开展学校食堂食用油脂,一次性筷子,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规范食品加工程序,规范学校自备水源安全管理、消毒、水质的卫生检测等。

二、存在问题

1、少数学校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2、个别学校食堂工艺流程不合理,设施陈旧,没有配备专门的消毒设施、保洁柜和足够数量的冰箱等硬件设施。

3、部分学校未落实采购进货验收制度,采购的食品未索证,登记的项目不全。另外集体用餐不留样或留样不够。

4、个别学校食堂超范围经营。如:乳饮料、冷饮等。

三、整改措施。

1、学校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2、要加强食品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培训工作,帮助他们强化卫生意识,提高素质,提高能力。

3做好日常卫生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登记。严防餐具不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生熟食品混放造成交叉污染、加工间不洁和超负荷接待等易导致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违法行为。

4、加大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投入,使食品加工流程合理,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5、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单位,峄城区卫生局将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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