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申报和监督管理情况;

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2、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3、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龚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浮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余下全文>>

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区别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在生产活动中本部门、上级、其它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包括设备安全、现场不安全因素、操作人员的安保意识、操作情况、培训、考核等全方面的检查,和考核挂钩。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是指在生产活动中本部门、上级、其它主管部门对该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找出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属技术指导,不带有考核性质。

四:安全生产三大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隐患,以前分为三类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

现在加入了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现象(俗话称的不合规性,体系管理里面有一个合规性评价)

要排查就是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

1、合规性:这个就要求检查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熟悉。最起码要对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管理法规要熟悉。比如安管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取证,特种设备要定期检查,职业危害因素要委托第三方检验等等,这个太多太多了。

2、人的不安全行为:这个可以从“三违”入手。最起码要从操作规程的执行就是操作规范性和劳保穿戴做好。

3、物的不安全状态:这个也是太多太多了。可以主要设备、设施、装置和安全附件,以及物料堆放等进行排查。

4、管理缺陷: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三同时、应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都是所属的方面。

以上我只说了基本的东西。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要求,安全管理还是要从基本的标准规范入手,以标准规范作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基本依据。

五:什么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五到位”

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六:什么是安全隐患排查

一、安全检查:

企业的任何生产过程都会伴随一定的不安全因素。为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针对这些不安全因素,制订防范措施。而安全检查及检查所使用的安全检查表就是发现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的手段和工具,是最基础、最简便的识别潜在不安全因素(潜在的危险因素)的方法之一。

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贯彻“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三同时”(即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与安全防范保护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验收)对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服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进行效果评价不放过)的原则、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如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严格执标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资金有无保证等。

2.检查企业生产作业现场环境及设备、物质(原材物料)的状态,即查企业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如查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修倩况,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气体、蒸汽、粉尘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电气、锅炉、压力容器、各种工业气瓶的使用状况,查易燃、易爆、物料和有毒有害物料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3.检查企业作业职工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如作业职工是否按相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操作时的动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从我国近50年来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统计资料来看,其中由于作业职工违反操作规程、误操作和环境条件、设备。工具、附件、工艺流程有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占事故总数的60%以上,因此,安全检查的重点应放在不安全的物质状态(含机械设备、设施、使用的原材物料等)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上,找出其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防范措施的整改。

二、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摘录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过隐患列举描述项实现对特定类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归纳。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核心内容:首先需要对隐患进行合理分类,分类既是对分散于众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隐患描述项的归纳、提炼,又是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核心内容组织的关键。隐患分类既方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又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分布进行统计分析。

相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而言,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其内容的具体化,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中,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只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原则性规定,而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中,隐患描述项更加详实、细致、可操作性强。由此可见,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能够为企业开展......余下全文>>

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怎么写

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需求为中心,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实现属地企业隐患自查自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隐患监督检查、统计分析、绩效考核管理等核心业务模块,以明确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职责的落实。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技部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安委会下属各专业安全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技术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技部部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技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技部门,安技部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技部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公司各安全专业组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技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分厂(车间)、处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车间)、处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余下全文>>

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履行的职责是什么

详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安全隐患排查的区别

第一个表“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是企业内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使用的,第二个表要先看一看它的出处源于哪里?我在企业里管安全,我所用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是我们这边安监局发给我,然后用来每个季度上报一次。也就是说将第一个表中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汇总整理到第二个表中,上报安监局。

这是我们这里的做法,不知道适合不适合你,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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