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何规定
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
三、“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营改增发票必须存放保险柜的相关规定
皋兰县地税局的工作规定: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该局积极开展“营改增”内部培训,开辟“营改增”办税绿色通道,设立“营改增”咨询台,引导纳税人在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等方面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好纳税人学堂,把税收政策及时通知纳税人,做好政策解释说明,按照征收场所不变、征收流程不变、优惠政策不变的要求,最大限度消除纳税人疑虑,有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了二手房交易、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等业务实现顺利过渡,极大方便了纳税人,降低了纳税成本。
二是加强硬件准备。按照国地税合作计划,该局前期积极与国税局沟通协调,打通国、地税业务网络,为办税大厅电脑安装税控盘,认真做好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权限、代码设置、系统调试、数据传输等工作。同时,专门设立增值税发票保管仓库,配备增值税发票保险柜,专人进行增值税发票管理,保证了增值税发票存放使用安全。
三是加强指导帮助。业务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导税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度,一方面安排业务骨干驻守办税大厅,随时解答纳税人关心关注的各类问题。另一方面利用大厅电子屏、纳税人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和纳税交流qq群等各种媒介,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营改增”信息,在线解答具体业务办理等问题。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邀请该县国税局业务骨干,为大厅人员开展办理衔接、代开发票和相关政策实务操作等方面培训。坚持培训一节,练习一节,测试一节,保证了办税服务人员懂政策、能开票、会征收,为顺利开展“营改增”后的各项业务夯实了人力保障。
三:营改增后发票管理可能涉及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开吗
四:如何做好"营改增"背景下的发票管理工作
一、密切跟踪营改增政策进度,对相关行业的发票印制进行控制,由于国家营改增政策最先从交通运输行业开始实施,因此,从2013年年初开始,省局征管处有意识地对该行业发票数量进行了控制,由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仍然按照正常计划数量上报了印制申请,征管处对该行业纳税人的印制申请予以了冻结,全年未安排印制1份出租车定额发票、汽车微机客票、公路补充客票,极大地减少了浪费,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二、对税务系统内部发票减少印制规模、控制印制数量,由原来的以半年时间为单位安排印制的做法,改为按照季度乃至月份安排印制,切实做到以需定产,随印随发出,做到成品发票零库存。减少营改增政策实施所带来的影响。
三、对下一步可能实施营改增政策的行业,提前通知纳税人控制企业冠名发票的印制规模,由原来的全年或半年印制一次,改为按照季度印制,例如移动、联通、电信等冠名发票印制数量较多的单位均已实施按季度印制的做法。另外做好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针对往年发现的部分纳税人对自印冠名发票管理混乱,库存数量不清的情况,督促其做好发票管理,仔细盘点发票库存,做好发票使用进度预测,是发票的印制符合实际使用的需要。
四、对已实施营改增的行业,积极配合国税部门搞好发票管理,做到发票的平稳过渡。向国税部门提供了相关行业的发票票样、印制规格要求、注意事项等,介绍了地税部门的一些做法。促进了发票转换的平稳过渡。
五:营改增后开发票需要注意什么? 15分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所有征税范围,为确保税制转换平稳顺利、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现就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相关事项友情提醒如下:
一、充分重视涉税信息核实确认的重要性
纳税人填报的《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其效力等同于税务登记表、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减免税备案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等,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写,并确认签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换发
对需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且尚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除外),为避免增值税税控发行等事项二次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在向国税机关反馈《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前,请到政务中心或工商部门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填报要求
(一)填报报表种类:
1、所有营改增纳税人必须填报《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2、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填报《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二份)。
一般纳税人相关规定:纳税人所属期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业收入(含免税及差额扣除部分)超过515万元的,按政策规定必须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未超过515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也可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增值税发票票种确定
请您根据以下分类标准,参照《“营改增”纳税人供票资格衔接参考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选择适用票种,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的发票供票资格信息: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要求确认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A:除第(1)类纳税人以外,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15年度任一月度申报营业额超过3.09万元(不含)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任一季度申报营业额超过9.27万元(不含);
(3)小规模纳税人B:除第(1)、(2)类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四、《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及其他相关报表领取方式及报送时间
1、如果您未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请您4月1日后,使用原地税网上申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证件号码后六位,少数不够六位或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证件后六位的,统一为123456)直接登陆国税电子税务局。通过电子税务局查看并下载打印相对应的个性化《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在您确认信息加盖公章后必须于4月20日前通过自行上门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主管国税机关或指定办理国税机关。(对于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报送时间提前到4月15日)。需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务必通过自行上门方式提交相关报表,并按引导程序办理税控发行和领用发票。如果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还要下载打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二份)及有关一次性告知事项,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相关事宜。
2、如果您在国税机关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登陆网上办税厅后,可以查看并下载打印相对应的个性化《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在您确认信息加盖公章后必须于4月20日前通过自行上门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主管国税机关或指定办理国税机关。(对于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报送时间提前到4月15日)。需领用发票的纳税......余下全文>>
六: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局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局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按照总局规定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七: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1、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2、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3、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营改增以后税率好高啊,有什么发票管理的专业软件吗?
税率不高的,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是3个点,一般纳税人虽然税率可能是11、13、17等税率 但是别忘了 一般纳税人是可以有进项抵扣的,抵扣之后税负一般会低的 前提你进项取得比较及时和充分 其实综合下来税还是降低了
九:发票的管理权限将随营改增结束而主要集中在国税局对吗
是的,如果改了之后就大部分,是属于,它管的了。
十:营改增后节能服务公司的税务处理和发票管理 5分
没懂提问者的意思,是问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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