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轮岗

一:中央组织部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年限有什么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对干部进行交流轮岗。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处级干部在同一处室连续工作满15年,局级干部在同一局级单位连续工作满20年,一般应交流轮岗。干部工作岗位的干部应加大交流轮岗力度。

符合交流条件的,局级干部一般在部内外交流,处级干部一般在局内交流。

二:我同意干部轮岗作文

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的培养,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卫生系统内开展干部轮岗交流活动。现结合实际情况,就做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指导,确保我区卫生系统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云龙区卫生系统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组员由局党委委员担任。

二、对象确定

根据轮岗交流的范围、对象,对全区卫生系统干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经局党委会研究拟定轮岗交流对象。各有关单位(科室)认真填写《云龙区卫生系统轮岗交流干部花名册》等表格,对轮岗交流的有关规定和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基本原则

1、局属各单位及局机关各科室都要纳入交流范围。

2、根据工作需要,听取个人意见,体现能力特长,让合适的人到合适的岗位。

3、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视工作需要进行上派、下派,交流时间不低于1年,不超过2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交流时间的,经局党委研究后可延长。上派、下派干部在交流期间,编制性质、身份、职级和工资福利渠道保持不变。

4、凡局机关推荐的科级后备干部人选,应首先考虑有交流到基层领导岗位锻炼的经历。

5、局及局属单位窗口科室干部原则上2年交流一次。其他岗位干部根据需要适时交流。

6、对不服从交流的,原则上不再做领导职务安排,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7、副科级单位副职轮岗交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预审备案制度。

四、相关要求

1、干部在交流期间要积极配合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局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反映。

2、参加交流的干部在新部门、新岗位要珍惜锻炼机会,加强调研和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各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办法,加强规划、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对确定轮岗交流的干部,做好思想工作,尽快办理交接事宜,并报局党委。

三:砀山县直机关副科级多少年轮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 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二章 提拔调整

第四条 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五条 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 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 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八条 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第九条 采取民主推荐等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主要程序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民主推荐同时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会议投票推荐一般应由单位全体人员参加,人数较多的可由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个别谈话推荐应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本单位人数较少的可由全体人员参加。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由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同时,要全面、历史地看待干部,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条 组织考察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查阅档案、廉洁自律鉴定等方式,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根据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综合成绩以及组织考察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第十一条 公开选拔科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事先与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沟通有关情况,包括提拔调整的理由、掌握的原则、空缺职位及数量、职位标准条件、程序步骤等,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在组织考察前,集体讨论决定前,都应根据人选情况在单位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中充分酝酿。

文化宣传、政法系统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应事先分别征求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的意见。有关单位科级纪检监察干部职务的任免,应事先征求市纪委的意见。

第十四条 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干部)科科长实行重点管理。单位调整人事......余下全文>>

四: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可以干十年以上吗

你好,就你的问题我通过思考两点如下:

1、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珐度。(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2、市局的副局长要看是直辖市的、单列市的、省会市的、地级县级市的等地哪的副局长(还要看哪个局的),城市不同级别也不同,级别不同就与交流轮岗等相关。因此市局的副局长,有可能连干十几年不换岗(内退除外),如果组织需要就必须工作。

参考资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五:公务员在一个岗位上最多能干几年?

如果一直做普通职员,一个岗位干十年、数十年都有可能。 但如果到领导岗位,任期一般五年,按公务员法必须轮岗。

六:干部提拔以后原来职务一定要免去吗

干部的新老交替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对后备干部的培养也是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特别是在对鞍山老工业基地改造时期,培养选拔大批能够担当重任的后备干部,更是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为做好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强领导,突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关键在各级党组织的重视和正确领导。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部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抓好落实。要根据干部队伍现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的目标和规划。要建立责任制,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负责本单位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每年要进行一次研究和检查,强化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平时考虑领导班子建设要同时考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检查指导工作要同时检查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研究干部任免要同时过问后备干部工作。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应作为党政正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坚持标准,建立一支稳定的后备干部队伍。要按《条例》规定的选拔局级干部的标准,通过公开选拔和民主推荐等方法,把各方面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保证后备干部队伍的数量、质量和活力,使各级领导班子有充足的后备人选。一是按领导班子指职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确定后备人数。在保证质量数量的前提下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对优秀的年轻干部缩短提拔的台阶,确保35岁至40 岁的干部成为后备干部的主体。三是加强不同层次的非党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保证有充足的后备人选。四是严格后备干部选拔程序。要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民主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选拔后备干部。同时要增加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后备干部人选要通过民主推荐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产生。五是拓宽视野,多渠道选拔后备干部。要突出竞争,建立和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机制,采取多种途径发现和选后备干部。要结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机关内部竞争上岗,把那些经过考试、考核进入前列,但因职数限制未能入选或未能上岗的优秀干部,纳入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要注意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过程中发现优秀干部,特别是结合领导班子调整、届中考察、年度考核,及时把那些群众公认、政治业务素质好、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名单掌握起来。对那些专业性较强、业务知识要求较高的领导岗位的后备干部要打破地区、部门限制,面向社会,多层次、广角度地进行选拔。(三)把握重点,突出后备干部培养的方向性。一是加强培养的计划性和针对性,提高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水平。要加大对后备干部进行定向培养的工作力度。后备干部一经确定,就要以其今后上岗所必须达到的政治素质、知识结构、管理能力、专业水平为目标,制定分阶段培养的计划,并把培养计划真正落到实处。要根据后备干部不同的类型、层次,不同的成长经历,有针对性地采取各具特色的培养措施。二是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后备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知识水平。要以党校为主要基地,利用中青班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对后备干部进行轮训。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年纪较轻、学历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后备干部到外省市培训,着重学习发达省市的管理知识,开阔视野,提高管理能力。三是加强实际锻炼和交流,促进后备干部尽快成长。要有计划地安排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后备干部到基层单位去工作,或安排到复杂的环境和岗位上经受考验,在年轻干部中形成一种勇于经受锻炼、建功立业的好风气。同时,要有计划地对后备干部进行交流和轮岗,使后备干部在多岗位锻炼中丰富阅历,增长见识,加快成长。四是严格教育管理......余下全文>>

七:我党选拔干部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针是什么

第一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立足于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需要进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担任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

第四条 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农大,在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一定成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胜任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坚持依法办事,勤奋廉洁,严于律己,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师生员工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团队意识,能够并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第五条 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具有在校三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五)身体健康。

第六条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越级提拔。

第七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干部考察对象;

(二)组织进行考察;

(三)讨论决定;

(四)制发任用文件。

第八条 在科级干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由处级拟用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共同负责,按照学校规定的职数要求,提出干部考察对象。

第九条 提出科级干部考察对象,可以根据平时了解的情况或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直接提出,也可以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提出。

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提出干部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工作、竞争上岗工作一般由处级拟用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共同负责。全校性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提出的干部考察对象不属于本单位的,应当事先征得干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十条 干部考察工作由处级拟用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共同负责进行。其中考察政治辅导员、各基层团委(团总支)书记,由党委学工部、校团委会同拟用人单位进行。

第十一条 考察工作开始前,应先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时,必须依据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与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考察工作结束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应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写明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情况。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工作应由两名以上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人员应对考察材料签名负责。

未经考察、考察范围不合理、考察材料不全,经审查认定为不合格的,须重新组织考察和补全考察材料。

第十二条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处级拟用人单位依据考察结果提出干部......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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