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一: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哪些工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国生教育】  (1)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  按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甲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从事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从事国际招标业务应当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预乙级。  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从事国际招标业务不受委托金额限制;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可以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4000万美元以下的国际招标业务;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可以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的国际招标业务。  (4) 政府采购招标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取得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5) 代理与招标相关的业务  大部分招标代理机构都利用自身的优势,按规定申报批准具有多种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因此除了承担招标代理业务以外,还可以依法开展与其资格条件相应的有关代理业务,如工程造价、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进出口代理、拍卖等方面的业务。因此,一个综合性的招标代理机构,往往形成以招标代理业务为主,多种业务共同发展的经营模式。

二:什么是乙级招标代理资质?

其中工程建设项目定义,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有描述:“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

其实由建设部认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就有一定局限性。建设部主管的是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如代理的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3000万设定一个标准线还是可以的。一个单体建筑物、一条市政道路都是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刨去盯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拆迁补偿费,—这些都是“办法”里载明的,可能在3000万以下),一个小区也是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就是3000万以上),定这个金额做为代理范围金额比较合理,而且,可以按单个工程项目的总投资来分个数或金额计量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例如:“办法”中的第八、第九条),也就可以认定按整个项目的总投资额。当时(2000年)国务院指定的由建设部负责此类工作的认定在“建设部分管”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很有些道理。而且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和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繁荣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这个“办法”中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动轴几个亿、几十个亿的大型工业建设项目,该有谁来认定资质?如何设定合理的标准线?如果按建设部颁布的办法,乙级资质的代理公司按项目总投资代理工业工程建设项目根本就没有可能,所以就没有办法承揽此类建设项目。而招标人往往在招标时就已经将其化整为零了。那么,化零了的工业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以下的项目)乙级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能否承揽呢?

大型工业建设项目的建设有时分一期、二期,甚至于三期、四期,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还时常混着,所以在招标时就不可能按项目总投资来界定招标代理的金额。招标人需分阶段、分专业、分成各单项工程来进行招标。乙级资质的代理机构肯定能代理好一般房屋建筑(3000万以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单位工程招标,这时的项目总投资就被分成了好多部分,也就无法按照项目总投资来设定是否还按照建设部制订3000万以下标准来执行。但常规上也就是实际操作中也经常认可按工程类别分: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来进行招标,这时按其工程类别不同划分投资额,也应该界定是没有错。这时的3000万就是按代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投资额了。但按代理范围内的投资额,在建设部的这个文件里总归还是有嫌疑。

三: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有什么要求

2015年2月2日《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部长令第77号)废止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

财政部2014年9月26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提到:

一、自2014年8月31日起,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再接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已接受申请的要停止相关资格认定工作。

二、为满足代理机构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业务工作需要,方便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强业务监管,自2015年1月1日起,凡有意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网上登记遵循“自愿、免费、一地登记、全国通用”的原则。

三、登记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方式、专职人员情况等内容,由代理机构自行填写并扫描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后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代理机构自行维护和更新。代理机构应保证登记信息真实有效。所有登记信息将通过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2015年1月1日前,有意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新的代理机构,可以携带网上登记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表》进行纸质登记。……

四:招标代理公司还需要组建自己的评标专家库?

1、有的法规强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建立专家库。

例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第八条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例如: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第八条 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六)建立有一定规模的评标专家库... ”

2、有的法规不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建立专家库,例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3、所以,招标代理公司需要根据自己业务需要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建立专家库。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所需要的专家可以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抽取。

但是,专家库是招标代理机构实力的体现,最好建立自有的专家库。

五:请问招投标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2007年1月11日)

1、资质分三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1.1、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1.2、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1.3、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主要条件:

2.1、甲级条件:

(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2.2、乙级条件:

(一) 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2.3、暂定级条件:

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乙级第(三)、(四)、(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另外申请各级资质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日)

第七条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和乙级

甲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从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九条 申请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二)招标专业人员不少于50人;

(三)招标专业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70%;

(四)评标专家库专家人数在800人以上;

(五)开展招标代理业务5年以上;

(六)近5年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30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条 申请乙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招标专业人员不少于30人;

(三)招标专业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60%;

(四)评标专家库专家人数在500人以上;

(五)开展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

(六)近3年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10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一条 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足三年的招标代理机缉锭光瓜......余下全文>>

六:招标代理机构分类有哪些

招标代理机构分类如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具备相应招标资格才能进行招标代理的主要有:中央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通信建设项目等。

(1)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中央投资项目的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中央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3)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规定,获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可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商务部负责全国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

(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获得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可从事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业务。财政部负责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是指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对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5)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得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可以承担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工信部负责从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七:工程的代理机构分为几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三个等级,各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与招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代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超出合同约定实施代理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与2000年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相比较,《办法》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哪几类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九: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承担?

第六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就要看造成结果有多严重,如果弄虚作假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B行政责任了.

十:招标代理机构超资质承揽业务有何处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一)资格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资格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资格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资格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作出资格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公告其资格证书作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资格证书交回资格许可机关:

(一)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资格证书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格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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