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

一:工商做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权,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申诉。控告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

三、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四、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办案人员执法身份证件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证明文件。

五、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前应当告知其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办案人员亦应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六、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证明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材料上注明。

七、办案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书证。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可以复制,复制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由出具书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八、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并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应当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九、办案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局长(含副局长)批准。行政强制措施复议期间,不停止强制措施的执行。

十、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或者扣留、封存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分别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扣队封存财物的通知书。

十一、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加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行登记保存封条,就地由当事人保存。登记保存证据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有哪些主要流程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主要流程为:

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审批→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介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07年9月4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修改。《规定》分总则,管辖,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期间、送达,行政处罚的执行,立卷,监督,附则9章90条,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四:工商局处罚程序违法问题

送达方式有留置送达;不服可以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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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商部门受理投诉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一)登记

1、市局12315指挥中心主要通过指挥网络平台对集中受理的申诉、举报件内容进行初步甄别后,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申(投)诉及举报,指挥中心进行相关情况登记。

2、对于消费者来信、来访和政府及上级部门以其它形式转(交)办市局12315指挥中心的咨询、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将认真登记并录入主要内容到12315申诉举报服务网络,根据情况进行处理或交办处理;承办单位在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或县(市)区中心分派的消费者申诉件(主要为相关材料)后,应按受理消费者申诉办理时限将情况录入各自12315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同时按规定要求办理和逐级回复。

(二)受理、分派

1、对于“鼎通”类申诉、举报由市局12315指挥中心通过网络分派并督办到各县市(区)局指挥中心,再由县(市)区局指挥中心进行二次分派并督办到所辖工商所(分局)工作站。

一般情况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特殊情况下的指定管理原则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系统计算机网络(OA系统)分派给各县(市)区局申诉举报中心和市局各业务职能处室;同时对涉及市一级横向单位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件统一以指挥中心的名义采取其他方式(如告之电话、传真或转交函)等转送至各职能单位、行业协会等。

2、消费者直接到各县(市)区局“申诉举报中心”、“工商所(分局)申诉举报工作站”进行申诉或举报的,各“申诉举报中心或申诉举报工作站应按相关程序或规定进行自行受(处)理,并做好相关登记台帐。

3、消费者的咨询、申诉、举报属于市局机关各业务职能处室受理范围内的,由12315指挥中心受理登记后,以电话、网络、转办单等形式(建立交接登记、承办部门或人员

签名台帐[主要为相关材料])交市局有关业务职能处室负责答复、调查、处理,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局指挥中心反馈结果。

(三)承办及处理

1、各工商所(分局)申诉举报工作站负责受(处)理市局12315指挥中心及县(市)区局指挥中心分派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件,同时负责登录并处理辖区内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件。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案件,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但行政调解不免除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原则上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由申诉人、被申诉人和调解人员三方签名,加盖调解机关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若采取其它相应方式便捷和快速调处的,应当有相关规范记录并进行规范备案。

3、消费者要求工商部门出现场调解或调查处理的,指挥中心在通过网上分转的同时,以电话方式告之。有条件的必须最短的时间内到达,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达现场处理的,可及时与消费者联系并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另约调解时间,也可采取更好的方法为消费者妥善调处。但消费者坚持要求现场处理或非现场处理不可或其他重(特)大申(投)诉需要工商部门现场调查处理时,应作妥善处理。对消费者在现场申诉的处理,原则上要求当日录入处理结果。

4、对于“紧急”类和“特急”类的申诉、举报,市局指挥中心有权直接采取特别方式分派到属地管辖单位或指派到相应单位,并指挥、调度和跟踪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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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反馈及回复

对消费者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完毕后,各单位(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和要求,按时(或及时)将相应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按照纵向:工商所(分局)申诉举报工作站→县(市)区

局指挥中心→市局12315指挥中心顺序回复和反馈(要求在处理结果里清楚地说明)。横向:各业务处(室)→市局12315指挥中心的顺序进行回复和反馈;对于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反馈方式同上。相关业......余下全文>>

六:工商行政处罚已过办案期限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5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第一,可以延期三十日,这虽然有案情复杂的要求,但一般决定权在行政机关手中。

第二,听证期限不在办案期内计算,所以从6月6日到8月1日近两个月的时间是不算在内的。所以总的来看,行政机关没有违反法定办案期限的。行政机关在170多天的时候作出处罚肯定是算过时间的,至少从表面上来看没有违法。

所以最好不要在期限的问题上纠结,最好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在处罚内容和处罚程序上推翻处罚决定。

七:关于工商行政处罚的问题

相信我是敲竹杠,愚蠢一点的做法是不卖卡了------如果敢开出罚单,你再去找关系(甚至不找关系跟他来硬的,就供没卖过!)

聪明一点的做法是,塞两包好烟,或者直接找他们上司塞点好烟!

想想什么时候得罪过他们没有,平常他们来给优惠没有?

我等着你给我加分啊!

好郁闷考第一名还没进工商,真黑!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不得采取的措施是( )。

【答案】 D。解析:行政拘留,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公民,在短 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人身 自由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之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采取此行 政处罚措施

九: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怎么搞

一个是把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进行公布,包括以下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二个是核查企业自行输入的企业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

三个是对不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有其他异常经营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

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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