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来确定相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二:关于合同法的惩罚规定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
【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继续履行的例外】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范围】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约定违约金】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约定定金】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不可抗力免责】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余下全文>>
三:合同里面有一项条款违反法律,整个合同会无效吗?
不会,仅该项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有效吗?
这得结合具体的问题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提问人的追问解除是事实了,如果当时及时提请仲裁(不是诉讼)可以认定是方面解除,要求公司赔偿。只是现在过了时效了(一年)了。提问人的追问我在网上看见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永远无效。法律上说的无效的合同永远无效是指《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都是有名合同。而劳动合同并不是有名合同。另外一点是,有论主张无效还是对所签订合同的处理和相关请求,都有一个时效期限。你有关劳动合同而发生的权利主张即仲裁期限已过。现“旧事重提”已难处理了。
五:乙方不得违反甲方任何异议是否违反合同法
这样的合同条款不是强制性的,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合同内容是约束合同当事人的,当然是可以违反的,只是在其效力有效的前提下,违约方需要承担约定或者法定的违约责任。这样的合同条款可能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导致该条款无效(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若存在是格式合同的情况,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参考法条:《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合同法》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违反合同法怎样起诉
可以在合同签订地、对方所在地起诉对方。在网上找民事起诉状,按照里边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拿到法院立案,然后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就可以了
七:违反合同协议的法律惩罚是什么?
解除合同,支付合同违约金或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八:违反经济合同法赔偿标准是多少
违约责任是补偿性的,一般法院会触据实际情况来填平损失,当然如果你们有约定就按约定,但约定的比例不能过高。
九:【合同法】对于违法合同该怎么处理双方经济责任
(1)该合同无效,因为合同的订立违背了国家的法律规定。(2)不可以,同样违背了国家的法律规定。(3)对冒牌酒、商标予以没收并销毁,同时追究甲乙双方的法律责任,同时没收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4)订合同订立开始。
十: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合同法167条的强制性规定
1、合同法理论通说认为167条是针对于买受人的特殊保护。因为在分期付款合同中,买受人往往是弱者,为限制出卖人的强势地位,防止其利用强势地位,对买受人课以不合理的责任,故该条通过对分期付款出卖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达到平衡当事人利益的目的。限制的方式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出卖方才能行使该项解除权。即所谓“未支付到期款项达全款五分之一”的限制。
2、通说同时认为:该项对出卖人合同解除权的限制,不能通过双方自由约定排除。当然并不反对有利于买受人的约定。如约定“未支付到期款项达全款三分之一时”出卖人才能解除合同等,视为有效。
3、具体到你提出的钉定第四条,如楼上所说,不甚明确。因此属于合同漏洞,在解释时,应当依据167条的立法精神加以解释。即第四条的约定,应当包含167条对出卖方解除权限制的本意。
4、至于你提出的第四条中,关于“全部的支配权”者,各国立法例都认可分期付款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未付清款项,或未达到一定数额比例时,保留出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即“所有权保留”,此属于债务担保的方式之一。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