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处置措施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二:有没有常见的突发事件预案?

2007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法规定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

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

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

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

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

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

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

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余下全文>>

四:社区组织如何处置各种常见的突发事件

基层是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和第一现场,加强基层应急处置和管理能力建设,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基层组织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组织基础,在应急管理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应急机制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给经济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面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是近年来在应对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考验中,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广大基层党组织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彰显了基层党组织在关键时刻的动员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近些年以来,我国各种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经常发生,各类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多,并且多数发生在基层,基层党组织应急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从我区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城镇化水平较低,农村基础设施薄弱,人民群众应急意识淡薄,基层防范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应急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把应急管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范围,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应急机制建设,促进基层党组织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把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强大力量。

一、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一)突发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于 2009年11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类型众多,每类突发事件都具有各自的特点,但整体来看,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破坏性、衍生性、扩散性、社会性和周期性等七个共同特征。

在我国,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和可控性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分为四级,即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社会安全事件是不分级的,这是因为社会安全事件不同于其他三类突发事件,其演进呈现出非线性的特点,其影响破坏力也难以用简单的指标量化。

(二)应急管理。简而言之,应急管理就是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活动,具体来说,是指政府、企业、以及其它公共组织,为了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在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所进行的预防、响应、处置、恢复等活动的总称。应急管理是政府的核心职能之一,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发展,还将不断强化。

我国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应急管理体制,在应急管理具体工作中,一般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社会动员、全民参与;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信息公开、引导舆论等七大原则。

按照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应急管理的任务涵盖突发事件的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四个阶段,分别是事前的预防......余下全文>>

五:政府如何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法规定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第二十二条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第二十四条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余下全文>>

六:农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包含哪些方面

1是完善应急预案和做好风险预警相结合。在修订完善县、乡级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同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逐步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加强各级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并通过有针对性地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各类风险隐患实行拉网式排查,坚持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率。

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与落实群防群治相结合。各地、各部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扎实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基本形成了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同时,广泛宣传普及公众防灾应急知识,开展应急管理‚四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依靠广大群众做好突发事件的先期

处置工作,促进了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提高。

三是明确落实责任与健全指挥体系相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了相关工作人员,基本形成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以‚确责、履责、问责‛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务快捷反应机制、非常规状态工作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和跨行政区域联动机制。同时,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

七:国家公共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余下全文>>

八: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和建立维稳机制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提升对维稳应急处置的认识。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通过会议、网络、办班等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以维稳处突为重点,加强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镇内各企业等应急维稳人员开展防范、预警、避险等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学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急预案,开展相关知识培训。二是认真组织实战演练。使应急处置队伍的每一位成员都能熟悉、掌握和灵活运用处置突发事件的程序、方法和步骤,确保在实战中做到理性、规范、适时、有效处置。三是确定每年12月为我镇应急维稳、安全生产宣传月。镇组织安全办、维稳办、林业站等相关单位逐村开展宣传教育,在全镇范围内营造“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机制,建立队伍,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制度。制定了《佛子岭镇全面推进基层维稳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实施细则》、《佛子岭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佛子岭镇梁家滩街道沿线防汛救灾方案》、《佛子岭镇地质灾害防治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佛子岭镇“五一”假期旅游安全方案》、《佛子岭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预案,并不断更新、完善,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明确责任。年初与各村、各相关单位企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线干部、职工为具体责任人,对维稳处置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切实负起责任,形成镇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其他领导按照分工配合抓、抓到位,镇直各单位积极配合,各村(社区)、企业常抓常管,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九:应急救援预案如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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