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追溯管理办法

一:药品电子监管码和药品追溯体系有什么区别

电子监管码也是条码,你说的条形码应该说的是商品条码吧。 商品条码是商品的惟一标识,以品种编码,13位数字,同一个品种的药品每一瓶的编码都是一样的。方便零售商POS结算。商品条码可以在物品编码中心的网站查到药品的名称,厂家等信息。 电子监管码有防伪码的功能,一物一码,20位数字,即使相同的药品每一瓶的编码也是不同的。通过电子监管码可以在药监局的网站查询。

二:药品追溯有哪些规定?

GSP是医药经营企业的管理规范,从事药品流通、销售的企业必须经过GSP认证。据新修订版GSP显示,其删掉了旧版多个条目,删除了“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实施电子电子监管码的药品,还应当按照本规范”等字样,也去除了相关电子监管码的描述。这意味着药品电子监管码彻底退出GSP管理的体系,后续取而代之的是加强药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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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国家药品追溯相关立法工作有哪些建议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17个内设机构 :

一、办公厅。

(一)拟订总局机关有关政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总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座谈会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总局机关全国性会议计划的管理。

(三)拟订总局重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四)承办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

(五)负责总局政务信息、政务值班值守,牵头协调总局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重要批示件督办,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政务督查工作。

(七)负责总局机关公文处理和机要文件处理,指导总局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八)负责总局机关保密管理,指导直属单位保密工作。

(九)负责总局机关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十)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

(十一)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秘书一处(值班室),秘书二处,文电处,督查处(信访办公室)

二、综合司(政策研究室)。

(一)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分析研判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解决食品安全和药品管理问题的重大方针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部门间、地区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

(三)协调推动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组织开展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重大课题研究,探索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的有效途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以及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督促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地方食品药品安全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开展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

(五)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总局重要会议领导讲话。

(六)负责组织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体系,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基地,搭建研究成果交流平台。

(七)组织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八)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组织总局综合性统计工作。

(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协调处,政策研究一处,政策研究二处,督查考评处(统计办公室)

三、法制司。

(一)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项提出意见。

(三)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工作。

(四)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六)负责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

(七)承担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八)负责总局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工作。

(九)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工作。

(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法规一处,法规二处,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办公室)

四、食品安全监管一司。

(一)掌握分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拟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三)拟订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组织核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余下全文>>

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修订计划怎么做

1 一、结构框架 采用了基本要求加附录的框架。 本次修订认真研究了GMP 的整体结构设计,决定采用药品GMP 基本要求加附录的模式,这既与欧盟GMP 和我国现行的GMP 整体结构相同,也符合我国公众的遵从习惯。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基本要求相对固定并具有通用性,附录针对具体药品的类型和技术管理进行特殊要求且可分步增加,以应对监管的轻重缓急所需,或根据发展和监管的需求,随时补充或增订新的附录。本次修订的GMP 涉及基本要求以及无菌药品、中药制剂、原料药、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五个附录。 二、主要内容 新版GMP 目前包括基本要求和5 个附录(无菌药品、血液制品、生物 制品、中药制剂、原料药)。原98 版GMP 中的非无菌药品附录要求合并到基本要求中。 98 版GMP 中的中药饮片、放射性药品、医用气体等附录继续使用,暂不修订,与新版GMP 不适应的依从新版。这样,供企业执行的药品GMP 将有一个基本要求、5 个新附录以及3 个旧附录。 GMP 基本要求、无菌药品附录是本次修订的重中之重,血液制品附录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附录。 1.药品GMP 基本要求 新版GMP 基本要求共有15 章、335 条,3.5 万多字,详细描述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条款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保留了98 版GMP 的大部分章节和主要内容,涵盖了欧盟GMP 基本要求和WHO 的GMP 主要原则中的内容,适用于所有药品的生产。 新版GMP 修订体现了强调人员和质量体系建设的特点。 2.无菌药品附录 为了确保无菌药品的安全性,本次按照欧盟和WHO 标准进行了修改。 无菌药品附录采用了欧盟和最新WHO 的A、B、C、D 分级标准,并对无菌药品生产的洁净度级别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 特别对悬浮粒子的静态、动态监测、对浮游菌、沉降菌和表面微生物的监测都设定了详细的规定并对监测条件给出了明确的说明。细化了培养基模拟灌装、灭菌验证和管理的要求,增加了无菌操作的具体要求,强化了无菌保证的措施,以期为强有力地保证无菌药品的安全和质量提供法规和科学依据。 3.生物制品附录 生物制品附录,根据生物制品生产的特点,重点强调了对生产工艺和中间过程严格控制以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一系列要求,强化了生产管理,特别是对种子批、细胞库系统的管理要求和生产操作及原辅料的具体要求。 4.血液制品附录 血液制品附录是参照欧盟相关的GMP 附录、我国相关的法规、药典标准、2007 年血液制品生产整顿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的全新附录。 重点内容是确保原料血浆、中间产品和血液制品成品的安全性,对原料血浆的复检、检疫期设定、供血浆员信息和产品信息追溯、中间产品和成品安全性指标的检验、检验 2 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投料生产、病毒灭活、不合格血浆处理等各个环节都特别提出了有关确保原料血浆、中间产品和成品安全性的具体要求。 5.中药制剂附录 中药制剂附录强化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提取工艺控制、提取物贮存的管理要求。 对中药材及中药制剂的质量控制项目提出了全面的要求,还对提取中的回收溶媒的控制提出了要求。 6.原料药附录 原料药附录的修订主要依据ICH 的Q7,同时删除了Q7 中与基本要求重复的内容,保留了针对原料药的特殊要求。原料药附录强化了软件要求,增加了经典发酵工艺的控制要求,明确了原料药回收、返工和重新加工的具体要求。 三、主要特点 重点细化了软件要求 本次修订的重点在于细化软件要求,使我国的GMP 更为系统、科学和全面,并对 98 版GMP 中的一些原则性要求予以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并尽可能避免歧义。 强化了文件管理 ......余下全文>>

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是如何说明的 5分

《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  第十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第五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六十三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第七十三条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余下全文>>

六:如何认识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

通过整合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相关职责、机构和工作力量,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和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执行顺畅、无缝衔接的运行体制。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将商务部门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移交农牧部门承担。 (二)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 在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职责和人员力量的基础上,按照“统一名称、统一职责、统一建制”的原则,组建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 1.监管执法机构 组建县食品稽查局、县药品稽查局,均为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隶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受理、登记、办理群众投诉举报;承办食源性不良事件的收集核实、检查指导、安全风险预警等工作。 药品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受理、登记、办理群众投诉举报;承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2.检验检测机构 组建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隶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的检验检测,为食品药品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三)健全基层监管体系 要进一步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的工作体系。在乡镇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实行双重管理,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承担协调推进职责,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进行日常管理和综合考核,为其提供办公场所,支持其开展执法监督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调整应征询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完善农村行政村和城市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制度,统筹解决协管员薪酬和工作经费,保证基层监管中国络有效运行。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县人社、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统筹考虑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把好人员素质关,加强监管人员培训,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组织体系全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划转调剂人员要以食品、药品、法律等相关专业为主,原有职级待遇不降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新增编制用于公开招考(招聘),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员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县财政、国资部门要将工商、质监部门所有涉及食品监管、检验检测的快速检测车、执法车辆、快检设备、办公用房划转给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县财政局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电子监管、风险监测、检验检测、产品追溯和投诉举报等技术支撑体系,将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开展。整合组建机构的经费基数划转核定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追溯系统注册时资料填写不完全,怎么补录?急急急

: 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内部曝光叫员工在超市卖发臭发烂的壹号土鸡,大家对这个怎么看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壹号土猪,壹号土鸡,我是公司员工,在壹号土鸡上班,是一线员工,就是在超市卖壹号土鸡,十月二十五号的下午我上班,有位顾客来买壹号土鸡,挑选了一只由袋子装的一号土鸡,叫我分割一下,我拿出来分割开,一看全烂了,顾客看到壹号土鸡发臭,发烂了,说这个土鸡都发臭发烂了,不要了,这只鸡发臭发烂,也不能卖了,我只有向公司反应上报说这只壹号土鸡已发臭发烂,叫公司收回,没想到公司的人说可以分割出来打折卖,我当时就有点气愤,发臭发烂的还让卖,我是公司员工,无奈,只好分割了,烂的尽量覆盖处理下,继续卖。堂堂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收回成本,也会干这种事,实在是让人寒心,希望各位关注下,以后还会有更多的要曝,我已被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除,无奈才说出内幕,下面是我发现发烂的壹号土鸡与公司领导的对话

八: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什么保证食品可追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余下全文>>

九: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负责什么

目前,不同地区县级局的一些职责还有些区别,大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这里的职能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改革后一些地区已经转变为,直接对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之前的组织协调是没有具体执法权限的。)

(三)依法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这里的重大事故查处和应急救援工作调整至卫生部门了,但有些改革还未进行完成的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然承担这一职能)

(四)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制售假劣药品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贯彻常施药品流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初审药品零售企业资格。

(六)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法规、规章,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其违法行为。

(七)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单地说就是依法对区域内药品生产、零售、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管,一般没有下级单位,有相关科室,如办公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或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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