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
是群发的,法制宣传短信
二:如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纲要》和《意见》确定的目标要求,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全面推动“法律六进”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为建设活力美丽幸福谯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坚持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二是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在日常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能,结合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三是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坚持区、乡镇联动普法。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党委政府对部门普法工作的监督考核,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新格局。
三是细化工作内容。制定了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并按照责任清单要求,把150条普法责任清单分解到全区33家单位,责任到个人,形成了各级各部门“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新常态下普法宣传工作新格局。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履行哪些职责
制定规划、计划,实施办法,考核验收办法
抓检查、督查、落实
四:我省法制宣传第七个五年规划,完善落实什么制度
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估制度、工作激励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推进普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开展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推进干部职工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
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原则有哪些?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3)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4)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制定年度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法律上对不孝敬父母的人怎样处理才是合适的呢?
若是强迫子女出钱供养父母,那父母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但是可能不会很开心
要是对于不孝敬的子女
本人认为用法律是最好的手段
生育养育之恩都不知感恩的人就是要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制裁的
七: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内容
企业法制宣传讲稿
大力开展企业普法和依法治企,把企业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于改进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下,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应用能力对企业来说更为重要和紧迫。
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学法用法能力是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需要。企业法制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经营中,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诉讼仲裁等均应当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依法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避免经营风险,规范经营行为。这些都需要加强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以提高企业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水平。下面我讲关于企业治理的常用法规向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宣传党对企业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政策的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学习宣传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末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等。熟悉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2)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企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会计法等。这些法律是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力保护,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3)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对外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商标法、担保法和税法等。这些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信访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发展全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广大干部群众应重视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
2.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同其他公民一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选举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的权利。
(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5)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
(7)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10)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1)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余下全文>>
八:为什么在法律上要求子女定期看望父母并不可行
尽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道德要求。但是子女定期看望父母却还只是一个道德呼唤,不将道德问题纳入法律是全社会有识之士的共识。此外,现实生活中的确有因子女的现实原因导致无法定期看望父母的情况,如果不考虑这部分人,断然将定期看望父母入法,既不合情理,也不利于维护法律尊严,有悖于法制社会的需要
九:关于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 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 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余下全文>>
十:有关法律的知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字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抓青少年法制教育,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我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广泛开展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思想,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手段,也是贯穿始终的基础性工作。为了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开展了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发挥组织优
势,在学校、在社区、在农村广泛开展“两......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