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一: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最新版本是多少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还在应该修改阶段, 暂时没有新的规程出台 现用 《规程》还是1997年1月1号执行的《规程》。

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最新版本是多少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目前还有效,未被废止或替代。

三: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是否已经作废?替代文件是什么?

DL 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目前还有效,未被废止或替代。

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有最新版本吗? 5分

没有

五: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 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劳动部文件

劳部发[1996]276号

关于颁发《蒸汽锅炉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高检院,高法院,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锅炉行业从设计制造到使用运行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安全技术监察的需要。为此,我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新修订的《蒸汽朗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原《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同时废止.我部已有规定若与新规程不一致,一律以新规程为准。

各级劳动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规程。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劳 动 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一般要求………………………………………………………………(5)

第三章 材料……………………………………………………………………(8)

第四章 结构 …………………………………………………………………(14)

第五章 受压元件的焊接 ……………………………………………………(21)

第六章 胀接 …………………………………………………………………(32)

第七章 主要附件和仪表 ……………………………………………………(34)

第八章 锅炉房 ………………………………………………………………(43)

第九章 使用管理 ……………………………………………………………(45)

第十章 检验 …………………………………………………………………(46)

第十一章 附则 ………………………………………………………………(49)

附录Ⅰ 焊接工艺评定 ………………………………………………………(50)

附录Ⅱ 焊接接头拉力和弯曲试样 …………………………………………(62)

目 录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

第—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于能锅炉。

第3条 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 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5条 进口固定式蒸汽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余下全文>>

六:热电站锅炉是否否属于电力设施?热电站锅炉内部件维修单位是否必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热电站锅炉属于电力设施中的特种设备,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的使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应按《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具备承装(修、试)相应等级锅炉设备的安装许可证。

七: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安全阀校验标准规定(包括时间)

一、国家质量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46条“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安全阀的校验一般应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二、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9.1.13 锅炉安装和大修完毕及安全阀经检修后,都应校验安全阀的起座压力。带电磁力辅助操作机构的电磁安全阀,除进行机械校验外,还应做电气回路的远方操作试验及自动回路压力继电器的操作试验。

纯机械弹簧式安全阀可采用液压装置进行校验调整,一般在75%~80%额定压力下进行。经液压装置调整后的安全阀,应至少对最低起座值的安全阀进行实际起座复核。

9.1.14 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放汽试验。锅炉安全阀的试验间隔不大于一个小修间隔。电磁安全阀电气回路试验每月应进行一次。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放汽试验。

9.1.15 锅炉运行中禁止将安全阀解列。

9.1.16 安全阀未经校验的锅炉在点火启动和在安全阀校验的过程中应有严格的防止超压措施,并在专人监督下实施。安全阀校验中,校验人员不得中途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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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谁有?

一、国家质量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46条“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安全阀的校验一般应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二、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9.1.13 锅炉安装和大修完毕及安全阀经检修后,都应校验安全阀的起座压力。带电磁力辅助操作机构的电磁安全阀,除进行机械校验外,还应做电气回路的远方操作试验及自动回路压力继电器的操作试验。

纯机械弹簧式安全阀可采用液压装置进行校验调整,一般在75%~80%额定压力下进行。经液压装置调整后的安全阀,应至少对最低起座值的安全阀进行实际起座复核。

9.1.14 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放汽试验。锅炉安全阀的试验间隔不大于一个小修间隔。电磁安全阀电气回路试验每月应进行一次。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放汽试验。

9.1.15 锅炉运行中禁止将安全阀解列。

9.1.16 安全阀未经校验的锅炉在点火启动和在安全阀校验的过程中应有严格的防止超压措施,并在专人监督下实施。安全阀校验中,校验人员不得中途撤离现场。

三、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规定:

3.2.1 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3.2.4 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

3.2.4.1 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3.2.4.2 锅炉在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现场。”

第四章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为了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 612—1996)、《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4.1 防止超压。

4.1.1 1 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超温运行。

4.1.2 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排放试验。

4.1.3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4.1.4 除氧器的运行操作规程应符合《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能源安保11991)709号)的要求。除氧器两段抽汽之间的切换点,应根据《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在运行中严格执行,严禁高压汽源直接进入除氧器。

4.1.10 单元制的给水系统,除氧器上应配备不少于两只全启式安全门,并完善除氧器的自动调压和报警装置。

4.1.11 除氧器和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总排放能力,应能满足其在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

4.3 在役压力容器应结合设备、系统检修,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 612—1996)的规定,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电力行......余下全文>>

九:75T循环流化床锅炉钢架,钢架验收需要哪些资料,知道的告诉我下,是否需要表面验收评定,最好能详细点,我

Ⅱ一2 锅炉钢架承载前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 行)

1.总则

1.1 为了提高锅炉钢架的安装质量,确保投产后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大纲。

1.2 本大纲适用于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电站锅炉钢架安装工程承载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2.1 国内制造的设备,以国内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为主。包括制造厂标准、规范、技术条件、各种有关计算成果表和设计院图纸、资料等。

2.2 国外制造的设备,一般以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为准。如国外无规定或不明确处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有些规定与国情出入较大时,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由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2.3 国内主要依据的规程、制度、规范和标准(现行版):

2.3.1 《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3.2 《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2.3.3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2.3.4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大纲》;

2.3.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火力发电厂焊接篇);(还可以找到这个规范好好看看)

2.3.6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2.3.7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焊接工程篇);

2.3.8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2.3.9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

2.3.10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GJ82—91);

2.3.11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3.12 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文件。

3.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3.1 锅炉钢架施工结束。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后,其高强度螺栓已按图纸要求和施工程序终紧完毕;采用焊接结构者,其全部焊接工作结束,并经验收签证。

3.2 制造厂设备已按“制造标准”进行检查,发现的缺陷已消除,并有书面资料。

4.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4.1 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

4.1.1 2.3中规定的国内主要依据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4.1.2 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国内或国外的制造厂厂标、图纸和工地安装技术手册,供货国的标准、规范等;

4.2有关设计院文件和图纸;

4.3 锅炉监造报告及承重部件安全性能检验合格通知单或处理单;

4.4 制造厂的质保书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5 设计变更文件;

4.6 钢材和焊条产品合格证;

4.7 安装资料:

4.7.1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7.2 图纸会审记录;

4.7.3 锅炉钢架安装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记录;

4.7.4 锅炉钢架及顶板梁的设备检验记录、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4.7.5 锅炉钢架基础划线和炉顶划线记录及签证;

4.7.6 锅炉钢架顶板梁的划线,组合、安装、焊接记录及签证;

4.7.7 锅炉钢架高强度螺栓有效合格证及施工记录;

4.7.8 锅炉钢架的定期沉降观测记录;

4.7.9 焊工有效的资质证明书;

4.7.10 用于正式结构的钢材、焊接材料的检验记录和可跟踪至使用处的记录。

5.检查内容和要求

5.1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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