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需要修订么?多久修订?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盯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在应急预案编制前应当进行应急资源调查和事故风险评估,设置应急处置卡以及应急预案的评审、修订、备案、培训等事项都有所变化,具体可以网上下载学习。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多少年至少修订一次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四: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地方政府自行规定,这道判断题对不对?
不对。这种说法太绝对。只有少数应急预案才可以由地方政府自行规定,绝大多数的应急预案是由省级及国憨院制定发布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多少年修订一次?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年修订一次,话是对的,事实上企业很少去修订。
六:法定代表人变化为什么要修改应急预案
1、这算是法律规定,具体请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0条1款
原文为“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这条规定只是“修订”,其含意应该是对基本情况和有关内容厂修订。
3、之所以这样规定,原因是法人变化,对应着某些情况会发生变化,比如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另外应急预案还要经管理人签批等,需要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并对此负责,等等,所以要做修订。
七: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规定、评审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二、评审程序、
(三)修订完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
评审记录有下面形式评审表为例: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意见
封 面
应急预案版本号、应急预案名称、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发布日期等内容。
批准页
1. 对应急预案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2. 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目 录
1. 页码标注准确(预案简单时目录可省略)。
2. 层次清晰,编号和标题编排合理。
正 文
1. 文字通顺、语言精炼、通俗易懂。
2. 结构层次清晰,内容格式规范。
3. 图表、文字清楚,编排合理(名称、顺序、大小等)。
4. 无错别字,同类文字的字体、字号统一。
附 件
1. 附件项目齐全,编排有序合理。
2. 多个附件应标明附件的对应序号。
3. 需要时,附件可以独立装订。
编制过程
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2. 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
3. 针对危险源和事故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掌握可利用的社会应急资源情况。
5. 制定相关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6. 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对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记录。
7. 必要时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8. 应急预案经过评审或论证。
9. 重新修订后评审的,一并注明。
其他评审表请你到网上下载。
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余下全文>>
九: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选C。参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
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闪淳昌表示,《办法》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应急预案的概念,强调应急预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了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这种定位包含了4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应急预案是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是在法律规范内根据特定区域、部门、行业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而制定的具体执行方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应急预案就是从常态向非常态转变的工作方案,目的是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下尽量提高应急反应速度。二是应急预案是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应急预案要对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设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预先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来做、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处置方法和资源准备等。所以,应急预案实际上是各个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事先制定的任务清单、工作程序和联动协议,以确保应对工作科学有序,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三是应急预案重点规范事发后的应对工作,适当向前、向后延伸。向前延伸主要是指必要的监测预警等,向后延伸主要是指必要的应急恢复,包括有效防止和应对次生、衍生事件。四是应急预案是立足现有资源的应对方案,主要是使应急资源找得到、调得动、用得好,而不是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办法》明确了应急预案管理要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这也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应急预案的管理原则提出要求。”闪淳昌说。 闪淳昌认为,《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在总结近年来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践经验、吸收最新理论成果、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规范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备案、公布和修订程序,对保障应急预案质量,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重要意义。比如,《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既能保证尽可能覆盖本行政区域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不留空白,又能促进应急预案之间衔接,形成体系;要求预案制定牵头单位应当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突发事件应对主要部门,共同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既能保证应急预案符合现行法制、体制,又有利于预案的衔接和执行到位。“加强风险评估是当前国内外加强应急管理的发展趋势。《办法》要求在编制前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又是一大亮点。这样做,既能为编制应急预案提供依据,又能确保应急响应时资源调度有效有序。事实上,越到基层和具体单位,这两项工作越加重要。”闪淳昌说。一些基层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风险进行评估,也不掌握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以致预案内容过于原则、无法操作。《办法》强调这两项工作,有很强的针对性。《办法》明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这对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有重要意义。 闪淳昌表示,目前不少地方和单位对制定应急预案还有应付的现象,没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没有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支持,导致事发后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为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本......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