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山储量年报和储量动态监测是一回事吗
理论上相同,区别在于
矿山储量年报是企业根据实际开采量统计出来的,虽然有损失率,但是误差不大
储量动态监测则是第三方根据矿山开采后的现状测量出来的,误差可能会大些,比如在取点高程控制方面,正负0.5米就相当于1米,再乘以几千平方米,误差就是几千方,甚至几万方!
二:矿山储量动态检测要求什么级别的测绘单位
乙级
三:停产矿山企业每年都需要做储量年报吗?
停产矿山企业每年必须参加地属国土局的采矿权年检,储量核实报告在采矿证有效期到期前8个月左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四份报告,并且要通过评审、备案、汇交后,提前一个月报省国土厅办理延续。
四:矿山停产储量未动用说明怎么写
停产矿山企业需要年检采矿权,不需要储量年报,特殊情况除外;
矿山储量年报是企业根据实际开采量统计出来的,虽然有损失率,但是误差不大;
储量动态监测则是第三方根据矿山开采后的现状测量出来的,误差可能会大些,比如在取点高程控制方面,正负0.5米就相当于1米,再乘以几千平方米,误差就是几千方,甚至几万方。
五:金属矿山储量分级问题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上下中段已经同时控制。那么该部分储量应属于111b级别。111b和111的区别在于111b未除设计损失量,就是矿石实际量;111级是实际可利用量(因为某些采矿方法需要留矿柱,且该部分矿柱不能回收),一般说来111b大于等于111。
六:未提交储量年报应该怎么处罚
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效期内矿山资源储量保量金属矿山由业主委托具乙级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勘单位矿山进行实核查并且要通级主管部门设立评审评审取取评审备案证明评审专家意见书并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储量报矿山度资源保总储量减资源消耗储量报属土资源局备案必要工作委托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勘单位编写由矿山质专业员编写 态监测报告目前矿山进行实管理便于家相关部门统计掌握我矿产资源总储量保量消耗总量般由业主自填报并提交给属土
七: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资源厅设19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新闻发布、机要、档案、保密、接待、机关财务、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等工作;综合协调电子政务、宣传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修改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三)综合研究处。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负责国土资源重要信息综合和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组织对全省国土资源领域重大问题、重要决策等进行研究论证。(四)规划处。编制实施全省国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测绘管理、地质环境、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五)财务处。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和使用政策,参与国土资源资源性资产管理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管理;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审核;拟订部门财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承担国土资源规费征收管理;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六)耕地保护处(省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办省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事项。(七)建设用地处。拟订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承办需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设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统一管理全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征地工作。(八)地籍管理处。拟订和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相关规定和全省土地调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九)地产管理处。承担土地利用评价和管理,检查各类建设用地利用实施情况;负责土地市场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土地交易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负责宗地供应主要资料的审查备案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十)矿产开发管理处。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组织划定省级规划矿区,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参与采矿权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十一)地质勘查处。编制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批地质勘查资质;编制实施探矿权设置方案,依法进行探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核登记工作;监......余下全文>>
八: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资源厅设1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审核厅内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国土资源听证,承担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三)规划处。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与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工作,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土地规划审核和预审;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四)财务处(审计室)。组织拟订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财政拨付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家和省规定的国土资源专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五)耕地保护处。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拟订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面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计划;承担耕地补充方案审核、新增耕地监督检查、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年度考核等工作。(六)土地利用管理处。拟订节约集约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储备、供应、流转等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拟订地价政策,监督管理土地市场秩序,指导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与公布;承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协助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裁决工作。(七)地籍管理处(省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拟订地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土地利用现状、权属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统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土地确权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八)矿产资源管理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矿山储量动态、重要矿区和特定矿种保护性开采、采矿权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九)地质勘查处。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探矿权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探矿权市场,管理地质勘查资质,调处重大地质勘查纠纷;指导地质勘查行业相关工作。(十)地质环境处。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饮用天然矿泉水注册登记和年审工作。(十一)基础测绘处。拟订地理信息数据共享规则;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测绘发展规划和公共技术标准,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测绘成果;监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航空摄影和财政资金测绘项目审核工作。(十二)测绘管理处。监督管理测绘市场,承担测绘资质资格和地图审核管理工作,调处测绘纠纷;负责测绘标准化、注册测绘师、测绘作业证管理工作;承担外国组织、个人来粤从事测绘活动的管理工作。(十三)科技教育处。负责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地矿、测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宣传和指令性业务培训、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十四)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余下全文>>
九:急急急,求了解阿坝州国土资源局的情况
阿坝州国土资源局
机 构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编制全州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州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州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并监督实施本州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州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各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订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直接查处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规划及其调整。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州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州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定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州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审核报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州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州级地质勘查项目......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