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都包括什么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城市规划术语,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1.0.3 城市规划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城市和城市化 2.0.1 居民点 settlement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 2.0.2 城市(城镇)city 以非农不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2.0.3 市 municipality;city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2.0.4 镇 town.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2.0.5 市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2.0.6 城市化 urbanization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2.0.7 城市化水平 urbanization level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表示。 2.0.8 城市群 agglomeration 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 2.0.9 城镇体系 urban system 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2.0.10 卫星城(卫星城镇)satellite town 在大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 城市规划概述 3.0.1 城镇体系规划 urban system planning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3.0.2 城市规划 urban 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3.0.3 城市设计 urban design 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3.0.4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master planning outline 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3.0.5 城市规划区 urban planning area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0.6 城市建成区 urban built-up 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3.0.7 开发区 development area 上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和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 3.0.8 旧城改建 urban redevelopment 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整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 3.0.9 城市基础设施 urban infrastruct-ure 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⑼恋乩?谩⒖占洳季忠约案飨罱ㄉ璧淖酆喜渴鸷褪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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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英文的注释啊
三:城市规划法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1)城市规划法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这是国家法律。主要调节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城市建设及发展过程中的各项关系:确立城市规划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关系;确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的各类主体,建立城市规划行政的程序和框架;确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置方式及执行主体;确立政府行政部门执行城市规划的职权范围及相应的动作机制。 (2)城市规划实施性行政法规 有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颁发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主要是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建立国家整体珠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行政组织机制及相应的行政措施。其中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相互分工和协作;制定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原则;明确政府城市规划管理的操作过程及动作机制的互动关系。 (3)地方城市规划法规 如《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它们由地方立法部门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地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明确地方城市规划制度的具体框架,划分地方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的分工和相互协作,确定地方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组织和相应的职责权限,明确当地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的具体程序和原则,对违法行为处置的主体和相应的量度原则,建立城市规划法规与地方法规之间的相互协同关系等。 (4)城市规划行政规章 包括国家和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开展的规章制度。该类法规应当能够覆盖城市规划过程中所涉及的城市规划部门内部、城市规划部门与社会各部门及个人与城市规划直接相关的所有行为。确立这些行为合法化的途径、界限、组织机制和相应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置的程序和量度标准等;同时也应当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的依据、决策途径和相应的行政措施。 (5)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相应的组织机制应当体现在城市的法律法规之中,同时,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也应当与城市规划的原则、组织和管理的程序不相矛盾。
四:cjj/t 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是什么部门编制的
CJJ/T 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你的答案在下面图片里。
五:市政工程常用规范有哪些
《现行市政工程规范大全》
1.规划专业
规范名称
规范编号
原书页码
变更情况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1-1-1 有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 GB50180-93 1-2-1 有效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1-3-1 有效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98 1-4-1 有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98 1-5-1 有效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293-1999 1-6-1 有效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1-7-1 有效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1-8-1 有效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99 1-9-1 有效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1-10-1 有效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1-11-1 有效
2.工程勘察测量专业
规范名称
规范编号
原书页码
变更情况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2-1-1 有效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2-2-1 有效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50027-2001 2-3-1 有效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GB/T50095-98 2-4-1 有效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3-1999 2-5-1 有效
水位观测标准 GBJ138-90 2-6-1 有效
土的分类标准 GBJ145-90 2-7-1 有效
工程摄影测量规范 GB50167-92 2-8-1 有效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50218-94 2-9-1 有效
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28-96 2-10-1 有效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 GB/T50266-99 2-11-1 有效
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79-98 2-12-1 有效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07-1999 2-13-1 有效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GB50308-1999 2-14-1 有效
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324-2001 2-15-1 有效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 JGJ89-92 2-16-1 有效
城市勘察物探规范 CJJ7-85 2-17-1 有效
城市测量规范 CJJ8-99 2-18-1 有效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 CJJ13-87 2-19-1 有效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56-94 2-20-1 有效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2-21-1 有效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1-2003 2-22-1 有效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CJJ73-97 2-23-1 有效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100-2004 2-24-1 有效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 CJJ103-2004 ......余下全文>>
六:园林设计、城市规划设计的标准和规范又哪些?
呵呵、考研的话,个人认为必须看的有:
公园设计规范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川划与设计规范
这些都是同济考研所考的,全是经验之谈。。。有些真的没必要看,毕竟为了考试,效率才是王道
七:各省区建成区建筑面积这个指标在哪里找得到?
城市建成区
城市建成区在单核心城市和一城多镇有不同的反映。在单核心城市,建成区是一个实际开发建设起来的集中连片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开发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建成区就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所组成。如连云港市和淄博市。
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 98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建设部体改法规司参加编制。经建设部1998年8月13日以建标[1998]1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有不够完善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办公室,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通信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
八:设计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不知道你想具体了解哪类工程的,摘其中一种简单说了。
通常包含:总平面图,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土建专业、水暖专业、设备专业、通风专业、电气专业、消防专业、室外管线等)
1.1 一般工程在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含各专业设计说明及投资估算的内容)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图纸。但是在北方寒冷地区有大型区
域锅炉集中供热工程,也属于民用建筑的配套工程。有的一个锅炉房供热面积达700多万平方米。因此对这样规模大的工程,就应该作多方案比较,绘制必要的图纸,甚至在建设方的要求下要作投资估算(由热能动力本专业作一个简单的报价即可)。对于大型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两台14MW或单台29MIV以上的热水锅炉房)主要图纸应有主要设备平面布置图及主要设备表、工艺系统图、工艺管网平面布置图等。
2.2、在已颁发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城市用地分类及建设用地标准》(G研137-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CIB50180-93)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等规范中,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名称和其他术语并不统一。 本规定依据下述原则选用:凡《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已规定者,均按其执行(下列术语后所引条款号均为该标准的条款号);该标准未规定者,尽量与近年编制的规范相一致,并力求准确。例如:
1 容积率(第5.0.9条)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0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2 建筑密度(第5.0.10条)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3公共绿地(第4.13.3条,参照第4.3.9条)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想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4 绿地总面积
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包括公共绿地、建筑物所属绿地、道路绿地、水域等。不包括屋顶、晒台、墙面及室内的绿化。
5 绿地率(第5.0.18条)
一定地块内绿地总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6 形码道路广场总面积(参照第4.3.7条)
设计范围内道路、公共广场、停车场用地面积的总和。
7 建筑红线(第5.0.12条)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用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标注。也称建筑控制线。
8 建筑坐标
原称施工坐标。
2.3 建筑电气包括了以往常称的"强电"、"弱电"两项内容。"强电"、"弱电"对于现代建筑电气设计,已很难将其完全分开。我国将实行的"建筑电气注册工程师"制度,也无"强电"、"弱电"之分,故现统称为建筑电气。
方案设计阶段,一般只提供设计说明书,说明书应表述本建筑物对城市公用事业的要求、拟设置的建筑电气系统情况及对环境的影响等。
3 初步设计
3.1. 关于初步设计文件是否单列消防、环保等内容的专篇的问题,在修编时进行了专门的研究。为了确保设计文件中各专业内容的完整性,或避免设计文件中有关内容的重复,本规定不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单列消防、环保等内容的专篇。
3.2 在初步设计阶段,对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尤其需进行抗震设计的情况下)必须进行多方案结构的整体计算,得出一个较合理的结构型式。在设计说明中要求提供的的"主要结构特征参娄数......余下全文>>
九:城市规划师应掌握哪些知识和技能
1.基本的专业技能:设计、控规、相关畅题研究
2.沟通技能:规划是个从市长到农民都要打叫道的学科
3.熬夜能力:这点不用多说了吧,呵呵
十:城市建成区面积是什么意思
3.0.6 城市建成区
城市建成区在单核心城市和一城多镇有不同的反映。在单核心城市,建成区是一个实际开发建设起来的集中连片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开发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建成区就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所组成。如连云港市和淄博市。
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 98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建设部体改法规司参加编制。经建设部1998年8月13日以建标[1998]1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有不够完善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办公室,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通信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
本条文说明仅供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标准时使用,不得翻印。
中华人民建设部
1998年8月
2 城市和城市化
2.0.1 居民点
我国的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城市又分为市和建制镇,县城均设建制镇;乡村分为集镇和村庄,集镇是乡人民政府所在地。
2.0.2 城市(城镇)
城市是一定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城市的行政概念,在我国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建制镇。国家要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均设建制镇。
2.0.3 市
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市是经国家批准建制的行政地域,是中央直辖市、省直辖市和地辖市的统称。市按人口规模又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2.0.4 镇
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镇是建制镇的简称。我国的镇是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和县以下的建制镇。
2.0.5 市域
在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中,实行市领导县(又称市带县)的市,其市域所包含所领导县的全部行政管辖范围。实行县改市的市,其市含原县的全部行政管辖范围。
2.0.6 卫星城镇
卫星城镇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城市类型。兴建卫星城镇的目的在于防止大城市市区人口规模的过度膨胀,旨在吸引大城市市区人口前往居住,并吸引从外地准备进入大城市市区的人口。
3 城市规划概述
3.0.1 城镇体系规划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阶段,即应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和布局。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信、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3.0.2 城市规划
从学科上讲,城市规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涉及社会学、建筑学、地理学、经济学、工程学、环境科学、美学等多种学科。从行政上讲,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重要工作。
在50年代,称城市规划是时期内城市发展的继续和具体化。到了80......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