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一: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解决什么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这是我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我国现行的法制结构中,政府机关不仅享有法律的执行权,而且还有行政法规、部门规。

二:如何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机制。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7月2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铜陵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工作机制等。

二是确立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和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明确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通过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形成市、县(区)、乡(镇、办)三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与制度体系,通过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示范,引领带动企业、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各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是规范管理,加强考核。进一步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结构,建立能进能出的考核、更新机制,建立健全相配套的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和薪资标准等,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纳入依法行政和综治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和工作档案,加强检查指导,奖优汰劣,提供绩效。

三: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什么时候提出的

你好,是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管理,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组织应当普遍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四:为什么政府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为国为民,帮助更多的人

五:如何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题目太宽泛了,不太好说

首先,律师顾问存在的价值在于当事人愿意行为前参考法律顾问的专业建议,这要求当事人有足够的法律意识跟法律信仰。

其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又要求有足够的法律工作者加入到这个行业里来,才能满足社会需求。方法有二,其一自学,其二高校扩招。

最后社会乃至国家对法律顾问这个职业有足够的重视,一方面完善立法,另一方面保障福利,才会有更多的人加入进来。

大致这么多吧

六:建立党委系统法律顾问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党章规定:

(第九章 第四十六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人民群众,完成党的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各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省辖市国家机关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州、县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第九章 第四十七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九章 第四十八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七:如何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近年来,公安机关通过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有力举措,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但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大期望。

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执法效能尚不高;(二)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三)执法手段仍显简单;(四)裁定执行力度不强等问题,无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安机关公信力。

一、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规章制度还不完善。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不断涌现,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社会形势日趋复杂,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更加凸显。而且,由于不同规章制度出台的时间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规定内容之间出现了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致使民警在执法时无所适从。

(二)民警素质有待提高。一些民警知识结构陈旧,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了解不深、掌握不及时。少数基层单位大局意识不强,过于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在执法过程中较少考虑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况,影响了执法的社会效果。

(三)监督体系不够健全。从监督过程上看,过程性监督体系还未完全形成,全程性动态执法监督平台仍在建设之中。从监督机制上看,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使得某些执法环节成为“监督空白”,容易导致权力失控。从监督手段上看,依然依赖案卷查阅、嫌疑人提审等传统手段,在线监督、远程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尚不成熟,科技强警的优势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

(四)执法保障仍需加强。当前公安法制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上升通道还不够畅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还不健全。执法装备与实战需要相比仍然相对滞后,经费不足依然是制约公安发展的重要瓶颈。

(五)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给公安民警执法心理造成冲击,导致少数民警执法时缩手缩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办案质量。

二、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分析:

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要从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识和民本理念,增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加强公安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公安队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潜移默化地渗透进民警心底、融会于民警心灵、指导于民警行为,不断增强民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严格规范执法的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坚持从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执法标准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接处警、现场取证、强制措施等每个执法环节上加以规范,切实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借助信息推力,加强执法监督。构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并以警务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尤其要加快推进执法信息的采集、存储、传递和办理,实现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网上传递、网上审批,积极推进执法监督系统建设,探索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健全执法考评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狠抓督促整改,有力推进公安执法质量的不断提升。

(四......余下全文>>

八: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应有几个法律顾问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这是我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我国现行的法制结构中,政府机关不仅享有法律的执行权,而且还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如果不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那么,主权在民的原则就很难落到实处。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党政机关颁布实施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党政部门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实施专家评估制度,对各个党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九:如何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一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机制。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7月2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铜陵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工作机制等。

二是确立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和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明确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通过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形成市、县(区)、乡(镇、办)三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与制度体系,通过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示范,引领带动企业、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各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是规范管理,加强考核。进一步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结构,建立能进能出的考核、更新机制,建立健全相配套的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和薪资标准等,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纳入依法行政和综治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和工作档案,加强检查指导,奖优汰劣,提供绩效。

十:律师协会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中有何作用

监督 监查 审核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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