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遇强制施工怎么办
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施工,被勒令停工,仍不听劝阻继续施工,触犯了国家法律,有关单位或公民都应该并有权报警,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如果已经造成了文物的损坏,按情节不停劝阻强行施工,就存在故意违法,涉嫌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如何处置国家的《文物保护法》、《刑法》都有规定。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对于已经触犯刑法的,司法部门按以下法条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是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专项施工方案是指达到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单独编制施工方案。这些工程的特点是难度大,危险性也较大。
所谓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建设标准是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的。
三:哪本规范要求施工前必须先上报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文件;以及强制性条文标准;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都有详细的规定。
四:施工方没有施工方案擅自开工,监理怎么办
下通知单
停工令
不偿的与甲方协商
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要上报主管建设部门及质监站
五:墙体拆除施工方案
二、墙体拆除:
(
一)施工准备
1.
工具、设备的准备:
准备足够的机具,用来拆除砖墙和运送垃圾。还应准备充足的拆除
和运输时所必需的材料,工具。
拆除所需工具、机械设备
:
钳子
1
把、气焊
1
套、梯子
1
部、
钢锯
2
套、手推车
2
辆、
氧气乙
炔气割
1
套、挖掘机
1
台、装载机
1台。
2.
现场准备
楼层内的临时用水、施工用电等需要就位毕,并有防尘降噪措施。
(二)拆除原则
破碎的砖块、墙皮等轻质垃圾可通过人工搬运及机械清运;粉末状
的、容易扬尘的垃圾装入袋子内,使用人工及机械清运。楼层内拆
除的垃圾由小推车水平运输到指定位置,垃圾下料分段进行。
(三)拆除施工技术措施
1.
拆除前架设好
36
伏安全照明临电线路,并确认其他电源、水源已
关闭,可安全的进行作业。
2.
拆除工作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低噪音的拆除工作可安排在早晚进
行,高噪音的工作安排在白天进行。
(四)墙体拆除
1.
拆除墙体前确认墙内电线断电、附着的管道断水。首先在墙体两
侧搭设结构
支撑脚手架,支撑距离墙体最大不超过
500mm
。
2.
墙体拆除之前楼板面垫好模板,防止物体下落时楼板振动过大。
3.
拆除墙体与其它墙体之间连接时,先用切割机进行切割出一条沟
线,再由人工剔凿,确保拆除分界线规范,并避免拆除时其它墙体
的震动破坏。
4.
墙体拆除时,一边拆除一边将垃圾清运下楼,不得积压,清运时
洒水降尘。
5.
严禁破坏混凝土梁、板。上层砖墙开洞后用镐和凿子将墙从上到
下拆除,拆除墙体可使用风镐。
6.
拆除过程中如发现楼板、梁变形或出现裂纹,应立即停止,并增
加支撑。与设计共同商讨出解决方案后才能进行施工。
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查的基本程序
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承包单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进行确认后备案。
4.承包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初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四、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相关法规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1、全面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GB/T50502-2009《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3.0.4条款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基本内容: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施工管理计划等。
2、可操作性。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如流水段是否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的划分、施工顺序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劳动力配置是否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是否按施工阶段分别绘制、是否根据施工地点实际气候特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季节施工措施、各项交叉作业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等。
3、针对性。施工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内容是否针对工程特点,如深基坑、大体积混凝土、高标号砼、预应力张拉、转换层、高大模板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序)等施工应作出重点说明。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闹市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等是否得当。
4、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杜绝采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5、自主性。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监理工程师应着重从“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控制四个方面进行程序性和实质性的审查
1、质量控制方面的审查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组织结构是否健全。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同《建
设监理规范》中关于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验以及工序报验制度......余下全文>>
七:建筑工程质量强制保修的依据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八: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要求对方无偿返工、维修,逾期的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拒绝修复的可解除合同,同时不支付或减少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第十条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九: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计划怎么编
施工单位没有必要编制强制性条文,只要把工程中需要的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摘录出来就可以了。
十:如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牵涉到技术、经济,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做好事前合理有效的审核控制。
1、 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条件
施工组织设计是根据一定的前提条件设计的,包括:合同条件,设计图纸及相关定额、规范,施工条件等。对施工组织设计起着制约作用。特别是(工程承包)合同条件作为甲乙双方约定工程相关事宜的基本依据,包括,工程的开、竣工日期,设计文件、概预算和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及进场日期等,这些条款均影响施工组织设计的确定。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前首先要明确这些制约,要做到条理清晰,从而在审核时能够做到有针对性。
2、把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应坚持以施工方案审核为核心,以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原则。施工方案合理与否,不仅影响到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和施工平面的布置,而且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施工效率、质量、工期和技术经济效果,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为了防止施工方案的片面性,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使选定的施工方案施工上可行,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而且符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忌且勿主次不分、舍本逐末)
3、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3.1 审核施工单位组织管理架构的合理性:
3.2 审核施工准备
审核施工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 审核施工现场的准备:主要内容有土地征用、障碍拆除、建立测量控制网及三通一平等。② 审核材料与设备的准备:应重点审核材料与设备的进场时间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工程所需成品、半成品材料是否有合理的订货加工计划?以及是否充分考虑到相关设备的进场、安装与土建施工交叉做业的关系等等。③ 审核施工机械的准备:主要审核所选施工机械的性能、数量是否满足工程的需要,进场的时间是否符合施工进度的要求等。④ 审核劳动力的准备:是否有劳动力需要量计划?应特别注意技术工人与力工的数量搭配是否合理?工人数量及进场时间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吻合等等。⑤ 审核技术准备: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掌握地质、水文及现场的相关情况;对施工重点、难点部位的施工技术是否进行了充分研究?是否有完善的技术交底安排措施?若施工采用了新技术、新材料,应着重检查其相应的试验及试制工作计划。
3.3 审核施工部署
主要包括对施工平面图的审核和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
3.3.1 施工平面图是指导现场施工部署的主要依据,是实现有序、文明施工,节约土地,减少临时设施费的重要先决条件。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核以下几点:① 施工平面图所表达内容是否全面、完善;标注是否准确?② 固定式垂直运输设施位置是否合理;移动式起重机的开行线路、停机点位置是否合理等。③ 现场运输道路的设计是否合理。主要考虑是否满足消防的要求,是否方便堆卸材料,是否考虑了道路排水等等。④临时设施及水、电、气、热等设置是否合理。
3.3.2 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① 施工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周全。② 审核施工顺序是否合理。③ 工期是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④ 劳动力消耗是否均衡、主要工种工人是否连续施工。④主要机械、设备、材料等的利用是否均衡。
3.4 审核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的核心。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核施工方法及施工程序、施工流程的合理性。所谓施工方法的合理性是指施工技术可靠、先进,适应于工程的实际条件。施工程序是指不同的施工阶段(分部工程)的先后次序及制约关系。
3.5 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审核
3.6 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审核
特别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工......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