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岗位职责

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职责是什么?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劳动监察大队职责

你好,劳动监察主要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手续进行监督检查替劳动者说话的地方

三: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职责是什么?对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起什么作用?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余下全文>>

四:劳动监察大队是什么机构?主要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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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监察局是什么职责?

没有劳动监察局!

会有劳动监察科,或劳动监察大队!都属於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下属部门!

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加强本区企业规范用工的监管和服务的意见和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紶作;

3、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

4、负责对行政处理、处罚案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5、负责企业欠薪保障金的受理及审核工作;

6、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本区外国人就业监管工作;

8、负责牵头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工作职责为: 1、及时采集和维护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2、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对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 3、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4、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社区内用人单位实施日常劳动保障监督,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检查; 5、储受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并协助做好取证报告工作; 6、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布置的其他工作。

七:劳动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劳动监察大队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订,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八: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简称劳动监察机构主要的职责有一下四条:分别是(1)要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员进行对应的岗前培训、管理,(2)要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员讲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权利和义务。(3)要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员宣传国家劳动方针和政策及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用人单位。

九:劳动监察大队有什么权利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劳动监察大队职责:  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联系本区实际制度相应的实施办法;  3.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指导下,配合和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并依法行使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止整顿等处罚;  4.执行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劳动监察工作计划,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5.受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按规定查处;  6.负责全区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立案及处理工作;  7.做好劳动监察统计工作,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及上级劳动部门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察职责以及同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的其它职责。

十: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受理案子与劳动仲裁有何不同?

监察大队是管监察的,监督用人单位是否有违法行为。监察大队受理案件有很多,与仲裁的区别是,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先去找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帮助劳动者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就去找仲裁,或调解或仲裁或不予受理。如对仲裁结果或调解结果不服,可到法院走民事诉讼。对法院判理结果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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