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体制

一:行政区划体制什么意思

一个国家行政区划体制就是一个主权国家对全国的中央集权的行政区域内的各个政权进行分层、分级的行政区域内的管理手段!

二:行政区划体制的行政区划体制的原则

1、政治原则。即有地巩固统治阶级的政权,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2、经济原则。即既要从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出发,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又要从整个国家的全局出发,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3、民族平等原则。在不违背整个国家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其他特点,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4、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即以有利于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为原则,尽量精简机构,减少层次,政令统一,以达到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

三:行政区划体制的行政区划调整办理程序

根据《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应由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分别如下: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二)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划变更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变更事项: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四:如何认识我国的行政区划体制

行政区划:简称政区,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原则: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4、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5、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国家都是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各国的行政区划有不同的划分和名称。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行政区划的划分总要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并考虑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国防、历史传统等各方面的因素。社会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通常根据以下原则:

①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②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③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行政区划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有其明显的阶级性,但也有一定的历史连续性。例如,中国从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统一国家并施行郡县制以来,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更,但变化并不太大。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也是从19世纪继承发展下来的。详情www.dsac.cn/DataProduct/Detail/201903

五:行政级别与行政区划级别的区别?有什么不同?

行政级别是官员的级别,而行政区划级别表示的是行政单位级别,如计划单列市是梗省级单位。计划单列市的一把手一般行政级别就是副省级。

行政级别针对个人,表示官员官品的大小.

行政区划级别针对的是区域,表示这个区域的管理层次.

六:行政区划的类型可以分为?

行政区划体制的类型行政区划体制,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单一制或复合制结构形式不同的国家,可以采用多种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在我国,根据不同的标准,也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按行政层次不同,可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地(市)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等;按时间的长短不同,可划分为稳定性行政区、过渡性行政区等。若着重从行政区划分的主要要素和特征来划分,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体制主要有以下三种:

1、传统型。即侧重于地域这一基本要素,顾及历史传统因素,所设置的行政区域。这是我国,也是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行政区划建制。一般来说,在这种建制下,相同层级的行政区划由多大的地域面积及多少行政单位构成,总是基本稳定的。因此,我国各级行政区划的建制多具有长久的历史沿革。

2、发展型。即侧重于一定区域空间人口聚集这一首要因素,顾及区域经济发展,所设置的市政区域。与自给自足,封闭的传统型相对应,这是一种适应社会化、工业化、商品化、现代化生产发展,充分发挥城市中心作用的地方行政区划建制。通常以一定地或空间非农业人口数量、以及地理位置、发展前景作为划分不同层级市政区域的标准。我国当前大致以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总数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其中100万以上者为特大城市;20万以上,不足50万者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与此城市人口规模及其他因素相对应,分别设置直辖市行政区域,地级市政区域、县级市行政区域等。

3、特殊型。即侧重于全局性的政治和行政管理上的特殊需要,顾及历史的和现实的复杂因素,所设置的特殊的行政区域。相对于一般的或普通的地方行政区域而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区、自治洲、自治县和特殊建制;相对于一般管理而言,需要采取特殊管理政策和方法的一定区域,有工矿区、盐区、特区等等;相对于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而言,香港、澳门、台湾回归祖国后,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还会产生实行不同社会制度的特殊行政区。

七:中国的行政区域是怎么划分的?

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经过多年的调整已日趋完善,初步形成了三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体系,即农村行政区划体系、城市行政区划体系及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区划体系。

城市行政区划体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区划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行政区划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按“精减、效能”的原则,改革市镇设置标准,确定新的设市模式,有利地推动了中国城镇的发展。

中国城市的法定概念包括设市城市和建制镇两部分,城市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大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超过50万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的城市。

在行政管理的工作中,中国设市城市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建制镇五类,其中特大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按照行政级别,中国设市城市又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建制镇属于县级以下。

记 事

到1997年底,中国的城市总数已达668个,建制镇18316个。在设市城市中包括:特大城市34个,大城市47个,中等城市203个,小城市384个。直辖市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均为特大城市);副省级市为:哈尔滨、沈阳、大连、长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5个(除宁波外均为特大城市);地级市207个;县级市442个。

截至1997年底,中国城市(包括建制镇)非农业人口总数28386万,其中设市城市中的特大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为7462.10万,大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为3241万,中等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为4542万。

2002年6月5日新华社报道,建设部日前公布的《2001年城市建设统计公报》显示,至2001年末,中国有设市城市664个,城市人口近3.6亿人,城市面积60.7万平方公里,城市范围内人口密度588人/平方公里。

2003年5月21日新华社报道,建设部日前发布的《2002年城市建设统计公报》显示,至2002年末,中国有设市城市660个,城市人口35343.78万人。城市面积464772平方公里。城市范围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760人。统计公报还显示,中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保持较快发展,城市功能进一步增强,城市环境得到较好改善。2002年,中国完成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3119亿元,比上年增长32.6%。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7.2%,比上年增加0.9个百分点。2002年,中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能力提高,服务功能增强。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燃气供应结构发生变化,集中供热有新的发展,城市人均道路面积、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人均拥有公共绿地面积均比上年有了较快增长。

2004年6月15日新华社报道,建设部近日发布的2003年城市建设统计公报显示,至2003年末,全国设市城市660个,城市人口33805万人。城市面积39.9万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2.8万平方公里。城市范围内人口密度847人/平方公里。公报显示,2003年,中国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较快发展,特别是城市环境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设施能力有新的提高,城市功能进一步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加大,居住环境继续得到改善。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长,有效供给能力有较大提高。2003年,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全年完成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44......余下全文>>

八:为什么是三级行政区划制度

从字面上应该是省级、县级、乡级三级行政区域划分的体制,实际由于此句“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的字句,造成现行现状为:第一级为省级(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第二级为市级(演化为包含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均为省辖地级市)、自治州、地区(全国的绝大数省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管辖地区)、盟(内蒙古自治区的第二级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自1980年以后为广东省海南行政区)、第三级为县级(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市辖区、自治县、县级市(省辖县级市,个别为省直辖县级行政区,绝大数为委托地级市代理管辖),林区(湖北省内)、特区(贵州省内)、工农区(四川省内)、矿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内)、第四级为乡级(包括乡、镇(乡的升级,撤乡设镇)、街道(为地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管辖区域)的四级行政区划政权管治体制了

九:我国行政区划制度的主要内容'

行政区划又称行政区域划分是指国家为了便于实现行政管理,把自己的领土依据政治、经济、民族状况及地理历史条件的不同,划分成若干大小不同、层次不同的区域,建立相应政权机关的行为。

根据宪法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按照以上规定,我国行政区划分为三类:一般行政区域;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

(1)一般行政区划

包括省、县、乡三级。省级包括直辖市,目前我国共有23个省、4个直辖市。县级包括不设区的市、设区市之市辖区,目前我国设有2853个县(市)。乡级包括民族乡、镇、目前我国共有84000多个乡。

(2)民族自治区划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我国现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盟)、121个自治县(旗),计156个民族自治地方。

(3)特别行政区

目前主要有香港和澳门。

十:行政区划的中国行政区划

各朝行政区划单位表 朝代 新出现的行政单位 具体行政区划设置(粗体为城区单位) 夏商周 州 州(诸侯国) 春秋战国 县、郡 诸侯国、县(郡、邑) 秦 郡的名目 内史 郡、县、乡、亭(里) 汉 郡(国)、县(侯国、邑、道) 刺史部 《汉书 地理志》 《后汉书 郡国》 州、郡、县、乡、亭(里) 东汉末年、三国 开始州、郡、县三级制 州、郡、县、乡、亭(里) 西晋 郡县开始分等第 州、郡、县、乡、亭(里) 东晋、南北朝 侨置政区:侨州、侨郡、侨县 州、郡、县、乡、亭(里) 隋 州(郡)县二级制 州(郡)、县、乡、亭(里) 唐 道、府的出现 节度使辖区(镇) 道、州\郡(府)、县、乡、里(保、邻、坊) 五代十国 军监 道、州(府)、县、乡、里(保、邻、坊) 宋 路 路、州\军(府)、县、乡、保(甲、坊) 辽、西夏、金   元 行省 行省、道 路(州、府)、县、乡、村(社、坊) 明 布政司 总督、巡抚辖区、 市(村级)《明史 地理志》 省、道 、府(州)、县、乡、村(图、镇、市、都、厢) 清 直隶州 、厅省、 道、 府(州)、县、乡、保(甲、牌、图、镇、市、都、厢) 中华民国 北洋政府时期 国民政府时期 市 (乡级以上) 北洋时期:省、 道、县、乡(镇、市、区)、保(甲、里)国民政府时期:省、区、县、乡(镇、市、区)、保(甲、里) 行政区划划定了,需要进行管理,管理需要有人来执行,如何进行管理需要有规章或条文,这是两个最重要的要素,即人和规章。秦始 皇统一中国后,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就是设置36郡,对全国的行政区划重新做了安排和部署,并且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 度,如设置保甲制 度,一人犯罪,数家连坐,收缴铁器,几家合用一把刀,实行了最严格最残酷的管理。刘邦建立汉朝,在建立新的规章制度方面萧何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常言说“萧规曹随”,就是说萧何制定规章,曹参执政后不做改变。民国初期,承袭清朝区划制度,省、道、府、县四级制,中期开始实行省、县二级制,省县之间存一名为行政督察区的准行政区,据此最多为三级行政区划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宪法》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一般划分为三个层级:省、县、乡。 但在实际操作上是四级,即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 与宪法的要求是不一致的。直至1970年代,和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体制基本一样,但部分省会和工业中心等“较大的市”出现“市管县”,这时全国以“三级行政区划制度”为主,省、专区/地区(较大市)、县、乡并存的“四级行政区划制度”;1975年随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地区设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至此从根本上作为准行政区的地区演变为行政区,省县之间出现地级行政区,省、自治区全部演变为四级即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四个层次。过去,由于交通不便,省直接管理县有一定的困难,因此设置“行署”这个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对县直接管理。行署的个数很有限,权力也不大, 对县的更多的是为之协调以解决困难。 随1983年开始的地级行政区划改革,“地区”改制为“市”,出现地级市,省辖 市改称为“地级市”,至此由之前的地管市、地管县演变为“市管市”、“市管县”;到2005年,除4个直辖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实行局部的省直接管辖县、县级市以外,全境以“四级行政区划制度”为主。现在,交通已经极其方便,加上通信发......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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