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管理办法

一:监理公司现场管理执行细则

某监理公司现场管理执行细则 第一节 监理人员工作形象与工作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偑戴标有“监理”标识的专用安全帽; 2、隐蔽检查、巡查、旁站时须随身携带卷尺、笔、笔记本和必要的检测工具; 3、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告知有关方面; 4、提高预控工作在监理工作中的比重; 5、监理人员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须说到做到,做到记录到。 6、监理人员须挂牌上岗; 7、不得在办公室闲谈; 8、严禁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赌博; 9、办公(资料)室内资料非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许可,不得带出办公室; 10、不得泄漏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11、维护公司利益和监理机构内部团结; 12、除业主要求外,严禁与推销员洽谈,推销资料由资料员保管; 13、不得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津贴; 14、不得接受所监理工程承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任何津贴; 15、不得接受所监理工程承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不适当的宴请; 16、不得向所监理工程承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索、拿、卡、要; 17、不得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或其它单位兼职; 18、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19、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0、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节、施工现场旁站监理规定 一、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必须旁站监理的部位: 1、地基处理; 2、土方回填; 3、砼灌注桩浇筑; 4、预应力管桩施工; 5、基桩静载试验过程; 6、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砼施工; 7、防水砼浇筑; 8、卷材防水层; 9、钢结构安装。 二、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必须旁站监理的部位: 1、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 2、砼浇筑; 3、预应力张拉; 4、装配式结构安装; 5、钢结构安装; 6、网架结构安装; 7、屋面防水工程。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旁站监理的部位: 1、管沟土方回填; 2、土路基碾压; 3、路面结构稳定层拌和碾压; 4、路面砼浇筑; 5、路面沥青混合料摊铺; 6、桥梁砼浇筑; 7、桥梁预应力张拉; 8、装配式桥梁梁体安装。 四、安全生产必须旁站监理的部位: 1、基坑(槽)、管沟土壁支撑施工及挖土作业; 2、防腐蚀工程; 3、拆除工程; 4、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桩机等)的安装与拆除; 5、高支模施工、支撑体系的安装与拆除; 6、大模板的吊装、堆放; 7、脚手架安装与拆除; 8、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装备; 9、焊接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0、其他工程:爆破、挖孔桩及燧道等的气体测试、吊架的安装与拆除等 五、旁站监理细则制定: 1、监理组组建后二十一天内完成细则制定,报公司审查; 2、公司七天内完成审批并回发监理组执行; 六、旁站监理人员: 1、旁站监理在项目总监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具体实施。 七、旁站监理实施: 1、对旁站监理部位的施工进行现场跟班检查; 2、对施工中的连续作业,应安排人员换班,不得中断现场旁站监理工作; 3、旁站监理人员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八、现场问题处理: 1、发现施工企业违规操作,应责令其立即整改; 2、施工企业拒绝整改时,立即向项目总监报告; 3、项目总监接到报告后,立即处理; 4、不能有效制止施工企业违规行为时,应将情况上报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 5、凡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事项,应同时报告公司。 九、旁站监理记录: 1、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2、旁站监理记录必须有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签字; 3、旁站监理记录每班一份,当天完成。 第三节 日常巡视检查监理规定 一、日常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范围: 1、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检验、验收、实......余下全文>>

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47号颁布日期:20060126 实施日期:200604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第六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第七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审批结果。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应当在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九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第十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五)逾期初始注册......余下全文>>

三:甲方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

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并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 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 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发现未按照批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处罚500元。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500元。

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

4、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5、严格执行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测实量。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有质量问题。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6、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余下全文>>

四:求一个甲方约束监理的管理细则~ 20分

首先你要明白,即使作为甲方,也是无权管理现场监理的。现场监理属于第三方,不属于施工方或者甲方,因此,如果你作为甲方,去“管”监理,你就是越权了,这是大忌。

甲方约束监理的依据是监理合同。还有就是通过与监理公司沟通,让监理公司本身去对现场监理的工作进行约束。这才是正道。

做建筑,不管是甲方,施工方还是监理方,都应该改相互合作。有问题只能沟通,不能随便“管”,就是俗话说的“踩过界”,即使处于主导地位的甲方定是不可以的。因为一旦产生矛盾,对各方都是没有好处的,而最终利益损害最大的还是甲方本身。

五:监理的相关制度

“监理”是一种国际惯例。建设部1988年印发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建设监理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建立建设监理制度首先是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基本建设投资体制、设计与施工管理体制的改革新格局;其次,为了开拓国际建设市场,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以便使我国的建设体制与国际建设市场相衔接。尽管这里说到,建设监理制度是国际惯例,显然不是指某种特定的工程管理或工程咨询模式,因为国际上没有一种统一的工程管理或工程咨询的惯例,而且在英语词汇中实际是找不到“监理”这个概念的(“监理”一词从日本引入)。同年,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也指出,开展监理试点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可见,建立监理制度是为了解决我国建设项目传统管理模式存在问题(即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严重失控),改革旧有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当然,除了这个内部原因,也有来自外部的原因:一是聘请国外的项目管理专家进行项目管理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德国复兴银行等银行的贷款条件之一;二是海外工程承包的教训,主要是在管理、合同上的失误。本来监理应为咨询或从事项目管理工作,但基于一些深层原因,监理已经异化为施工监理,监理是一重要控制的行业。 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称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它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我国的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国家推行强制监理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通过对监理企业法律责任的规定,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制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这就是说,如果建设单位存在违反法规、规范的行为,监理应予以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可是当今的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而且许多地方政府为了鼓励投资增长GDP往往对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如建设单位对安全投资的不足,对建设程序的违背;又如,有的建设单位认为施工方的实体质量还可以,对施工单位违反其他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义务和规范规定的行为不重视,甚至为了进度和费用予以纵容,如果监理按照规定阻止,必将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并将因此同甲乙双方产生矛盾,成为被孤立甚至打击的对象。

六: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制度

给您提供一份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管 理 制 度

发放编号:

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XXXX-XX-XX 编制: 批准:

目 录

1《公司文明办公公约》----------------------------------------------------------------3

2《公司人员聘用办法》----------------------------------------------------------------4

3《基础设施采购与管理办法》------------------------------------------------------6

4《档案资料管理办法》----------------------------------------------------------------8

5《项目监理资料管理制度》----------------------------------------------------------13

6《顾客沟通及服务制度》-----------------------------------------------------------16

公司文明办公公约

(HL-M034-01)

为提高公司整体企业形象,逐步创建“自律、自强、团结、奋斗”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文明办公公约。

1 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外出必须向主管领导请示。

2 上班衣着整洁,佩戴岗位胸牌,上工地时必须戴安全帽。

3 通话器、手机随身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4 文明办公,礼貌待客,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啦,办公区内严禁吸烟,吸烟时可到洽谈室或离开办公区。

5 工作期间不得上网打游戏,不得利用办公室电话聊天、查股票信息等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6 集体办公室执行卫生值周制度。

7 个人办公桌随时保持整洁,室内不准乱放杂物。

8 自觉保持办公楼内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9 办公用品归类放置,方便存取。

10 公司职员互相帮助、互相支持,既分工明确,又联劳协作。

11 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公司人员聘用办法

(HL-M035-01)

1 公司承揽的监理项目均设项目监理站,项目监理站是公司的基本生产单位,应根据监理项目的具体情况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它辅助人员。

2 项目总监采取竞争上岗的方法,择优选择,由公司总经理任命。

3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根据双向选择、择优组合的原则,由项目总监与技术监理部协商后推荐,公司总经理批准。

4 监理人员的聘用条件

4.1 任职资格

4.1.1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铁路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还必须具有铁路工程总监的任职资格。

其中:一级总监可担任一等及一等以下工程项目的总监;

二级总监可担任二等及二等以下工程项目的总监;

三级总监可担任三等工程项目的总监。

4.1.2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条件。

4.1.3 监理员

监理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条件。

4.2 任职的能力要求

4.2.1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应符合《项目监理站......余下全文>>

七: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三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同时,还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中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项目管理的范畴。

八: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什么工程需要监理

不可以。按照监理规范,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考获得,报考条件比一级建造师还严格,怎么可能用二级建造师来代替。

九:监理的岗位职责的法律规定是建设部的规定吗

监理的岗位职责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

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 50319-2013

十:有没有法规规定什么样的工程必须请监理的?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二是对一的说明

参考资料:监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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