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五到位”

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二:如何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指导方针,结合车间的生产实践,我们通过实行"抓班组长、抓思想、抓管理、抓规章制度、抓隐患",一年来车间安全生产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局面,实现了干干净净的安全年。下面我谈一下我们的经验:  一、抓班组长是关键

作为站长或安全员,首先要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好表率和带头作用,要在站内身先士卒,身体力行,切实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营造人人"讲安全、学安全"的氛围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考虑的问题。作为班组长,要经常对安全形式进行分析,全面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本站的安全生产动态变化,时刻做到了如指掌,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这体现了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抓思想是核心

做好全生产工作必须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无小事,抓安全就是促发展,抓安全就是保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我们一定要以对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扎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忧患意识,变"要我抓"为"突击抓"为"经常抓",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三、抓管理是方法

车间领导要严格管理,把安全工作与实际相结合,把工作抓严、抓细、抓实。抓严就是要在安全管理中采取重奖重罚的原则,一视同仁;抓细就是要深入实际,从细微处做起,从点滴做起,要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从控制异常、减少障碍、防止事故上做文章,明确各岗位的责任,把任务分解下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落实责任,落实到人;抓实就是脚踏实地,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要从实际出发,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也不是只写在文章中,而是要以身作则,深入实际,扑下身子抓落实。针对车间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与职工一道,群策群力,上下一心,花大力气逐一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抓规章制度是保障

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多年来几代运行工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是经验、教训和智慧凝结而成,是我们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宝。认真学习、掌握与贯彻好这些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有极大的保障作用。

五、抓隐患是重点

隐患不除,如芒刺在背。通过对多年来的事故仔细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下决心和下功夫去找准、消除存在的设备隐患及管理上的不足。因此,必须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是毅力和勇气,不查出隐患、不消除缺陷誓不罢休。同时,查隐患是一项非常艰苦、细致、具体的工作,一定要结合"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积极营造出一种大规模的、全员参与的、声势浩大的群众活动氛围,让大家明确查什么、怎样查、谁负责,具体落实到位,落实到人,要查细、查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安全生产工作是我们工作的主线和着力点,是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基础,基础不能动摇,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以永无止境的探索精神、不甘落后的拼搏精神、更高水平的追求精神,去推动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以高昂的斗志,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安全生产,确保企业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申报和监督管理情况;

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2、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3、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龚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的具体要求与区别是什么

一、安全检查:

企业的任何生产过程都会伴随一定的不安全因素。为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针对这些不安全因素,制订防范措施。而安全检查及检查所使用的安全检查表就是发现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的手段和工具,是最基础、最简便的识别潜在不安全因素(潜在的危险因素)的方法之一。

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贯彻“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三同时”(即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与安全防范保护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验收)对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服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进行效果评价不放过)的原则、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如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严格执标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资金有无保证等。

2.检查企业生产作业现场环境及设备、物质(原材物料)的状态,即查企业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如查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修倩况,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气体、蒸汽、粉尘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电气、锅炉、压力容器、各种工业气瓶的使用状况,查易燃、易爆、物料和有毒有害物料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3.检查企业作业职工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如作业职工是否按相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操作时的动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从我国近50年来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统计资料来看,其中由于作业职工违反操作规程、误操作和环境条件、设备。工具、附件、工艺流程有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占事故总数的60%以上,因此,安全检查的重点应放在不安全的物质状态(含机械设备、设施、使用的原材物料等)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上,找出其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防范措施的整改。

二、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摘录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过隐患列举描述项实现对特定类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归纳。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核心内容:首先需要对隐患进行合理分类,分类既是对分散于众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隐患描述项的归纳、提炼,又是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核心内容组织的关键。隐患分类既方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又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分布进行统计分析。

相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而言,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其内容的具体化,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中,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只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原则性规定,而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中,隐患描述项更加详实、细致、可操作性强。由此可见,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能够为企业开展......余下全文>>

五:安全生产中常见的隐患有哪些

不同工厂,行业不同,隐患特性也不同,不过只要是工厂,以下隐患或多或少总是有的:

1.消防安全隐患,尤其是存在易燃可燃仓库或作业的

2.电气事故隐患,厂内变电站,电气设施的安装存在的问题,如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等等

3.环境事故隐患,如废水废气的异常排放,危险废物的异常排放,化学品的异常泄漏等等

4.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如电梯、叉车等等,这类设备的安全隐患必须时刻注意

5.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就取决于你们的操作方式了,如是否存在机械事故方面的风险、工业卫生方面的风险。。。。。需要你们自己评估的(或请专业的公司来评估了)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浮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余下全文>>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技部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安委会下属各专业安全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技术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技部部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技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技部门,安技部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技部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公司各安全专业组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技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分厂(车间)、处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车间)、处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余下全文>>

八: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程序

1、目的

为规范校内常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职责分配

3.1各部门安全员负责定期对所辖范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填写相关记录。

3.2法制安全处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填写相关记录,并负责对安全员上报的隐患进行汇总,将相关记录及汇总结果交总务处或现代教育技术处。

3.3总务处或现代教育技术处负责对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4、工作程序

4.1各部门安全员每周一升旗结束后及时对所辖范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除,并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表》;处理不了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总务处电话: ;法制安全处电话: ;现代教育技术处电话: ),并做好相关记录。平时工作中发现隐患,要按照4.1所述,及时处理。

4. 2各部门安全员须在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将《安全隐患检查表》交法制安全处。

4.3每周一下午上班后,法制安全处工作人员对安全员上交《安全隐患检查表》进行汇总;汇总结果一式四份,两份交总务处或现代教育技术处,一份交法制安全处主任,一份留档备查。

对于没有及时上交《安全隐患检查表》的安全员当日下午进行通报,责令其限时对所辖范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于周一下午放学前搐《安全隐患检查表》交法制安全处。

4.4安全员上报的一般或常见安全隐患须在1个工作日内排除完毕。总务处或现代教育技术处,按相关规定对隐患进行排除。

4.5法制安全处干事周二下午下班前须对所有上报的安全隐患排除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隐患排除完成情况及完成效果进行记录,填写《隐患排查信息反馈表》。发现未排除的隐患,要做好不合格项记录,并及时上报,督促排除。

5、相关文件

《安全员岗位分工》

《安全员名单》

《安全员定期检查制度》

《总务处报修工作程序》

《现代教育技术处报修工作程序》

6、相关记录

《安全隐患检查表》

《隐患汇总表》

《隐患排查信息反馈表》

九:最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如何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履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该及时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如遇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工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工会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企业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检查企业发现的事故隐患后,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求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如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且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向企业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群众发现企业存在事故隐患,应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PS.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为12350,此外绝大部分地区都可通过网上举报、微博、微信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现在不少地方都已出台举报奖励办法,举报经核实的,举报人将会获得一定的奖励。

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企业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何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隐患排查

1、做好日检查、周联查、月联查、节前联查;

2、做好专业对口检查(电气、建筑、设备、危险品存储等);

3、做好重大危险源检查。

安全生产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应急机制;

4、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5、改善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处定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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