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矿生产矿长责任制
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监督和落实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雨季前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7.负责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安装、地质钻机及其它防治水装备的采购工作。
8.负责钻探、物探队伍的建设。
(二)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责任人。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顺畅。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防治水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及时审批各种施工防治水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8.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9.负责落实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安装、地质钻机的采购工作。
(三)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
4.分管安全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及发证工作。
5.分管通风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通风科对防水密闭的设计、审核、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督促井下探放水队组同防治水办公室之间的业务联系。
6.分管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督促机电科对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钻探设备)的购置工作。
7.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工作,参照相关规定督促基建科加强对外委队组的管理。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有什么区别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有什区别:内容和对象不同,具体如下。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文件精神,亲自主持研究、制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组织制定和发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指令、通报。 4、教育、指导和检查督促煤矿各级领导贯彻执行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支持驻矿安全督查人员开展工作。
5、负责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及调整工资等工作。 6、每天早晨主持调度碰头会,研究部署全天的工作,逐日审阅瓦斯报表。
7、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办公会,分析全矿安全形势,排查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8、定期主持研究本矿“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亲自组织和参加重大安全活动,每月组织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9、每季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10、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研究重大安全隐患,落实有关人员限期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11、主持主要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职工培训教育、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的审定工作,并定期检查进展情况。
12、加强矿井军事化管理,定期组织救灾演习和安全测试工作。
安全岗位责任制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对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条例、指示精神,结合本矿实际,牵头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副矿长、各级管理人员、生产单位、业务部门对制度和规程的执行情况。
3、定期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事故隐患及“三违”现象,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难以立即解决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限期整改,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确保落实到位,万无一失。
4、负责监督检查各工种对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有权停止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人员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作业地点勒令其停产整顿。
5、配合矿长定期召开全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6、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员工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组织督促员工进行入井前宣誓和现场手指口述。
7、协助矿长抓好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把标准化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实现安全生产的川续、稳定发展。
8、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检查对防止瓦斯、煤尘、透水等事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抓好火工品的管理工作,抓“三危”指标。
9、负责审签井下拍照、录像、烧焊等措施,把好安全关。
10、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及资金的落实情况,督促矿行政保证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负责管好、用好安全奖励基金,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11、负责事故抢险处理工作,亲临现场勘察指挥;负责全矿各类事故的追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12、抓好安监队伍的建设,配齐人员,提高素质,为全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余下全文>>
三: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怎么编辑呀。。
我看对你的分分了,我给你找了些我们矿的岗位责任制度,希望能对你有帮助。记得给分分啊,呵呵
一、矿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的三者关系。
3、直接领导各副矿长的工作,检查、督促并支持各副矿长搞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召开矿办工会,组织编制审查生产、经营、安全、技术及职工生活等方面的愿景规划,年、季、月度计划、生产计划,重大问题报请审查批准后执行。
5、主持召开行政工作会议,总结部署煤矿的生产建设任务及各项工作,领导全矿干部职工积极兑换完成,保证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指标。
6、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实行经营责任制,推进科学技术进步,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效率,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7、组织研究决定生产薄弱环节的技术改造方案和措施,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出生产经营整改措施和发展目标。
8、阅批上级领导行政机关来文,审签本矿行政文件,签署重大事故报告及其奖惩意见,决定本矿行政机构的设置,组织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维护煤矿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9、负责聘任、解聘行政领导干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10、搞好民主管理,支持和奖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劳动竞赛活动。
11、进场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检查指导个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关心职工生活,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努力办好职工生活福利事业,逐步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水平。
(二)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贯彻上级有关指示,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消除事故隐患,搞好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2、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参与审核矿井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参加生产建设计划的审定。
3、参加上级和本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及安全例会,研究安全动态,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安全措施,布置检查工作,解决重大安全问题,防治重大事故的发生。
4、参与组织事故现场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研究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5、掌握矿井水、火、瓦斯、煤层、顶板、机电、运输、通风等各类事故的规律和预防、处理事情。对严重违章作业和安全情况不好的工作面,有权下令停止作业。
6、组织监察人员,深入了解掌握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对防水、防火。防瓦斯、防层及顶板、机电、运输、通风等工程设施要经常检查严格把关,发现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限制解决。
7、直接领导安全质量监察等工作,审批有关文件和报告;监督和领导矿安全检查科的工作。
(三)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矿井的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圆满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根据年、季、月计划和长远计划,组织编制生产准备计划、生产编制生产准备计划、生产作业计划并参加全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经矿长审查,矿物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3、掌握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的预防和处理情况,按月召开生产分析平衡会议,及时解决生产和安全上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请矿长和上级解决。
4、责采、掘、机......余下全文>>
四:煤矿机电矿长职责文章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2、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掌握主要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及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3、参与审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组织审定机电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矿井机电设备的购置、改造、大修中长期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审核各种机电报表。
4、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安全文件要求,组织机电工程设计、大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安全措施的审批或审查上报工作,参与水平延深设计、采区设计、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等,提出机电安全方面的审查意见。
5、及时调查、分析,发现矿井机电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落实解决方案。组织召开机电专题会议。
6、指导分管部门、区队编制实施机电技术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
7、负责机电、运输安全方面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
8、参与各类机电运输事故的追查处理,审查、上报机电运输事故报告。
五:非煤矿山矿长的职责是什么
所谓煤矿五职矿长指的是:总经理、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属于副处级,因此称之为安全副矿长。
六:谁有露天煤矿工作人员的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 5分
调度室安全职责 - 128 -
生产技术科安全职责 - 129 -
机电科安全职责 - 131 -
安全科安全职责 - 132 -
综合科安全职责 - 134 -
各采剥段安全职责 - 135 -
各运输段安全职责 - 136 -
矿长安全职责 - 138 -
生产副矿长安全职责 - 139 -
机电(安全)副矿长安全职责 - 141 -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 142 -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 143 -
各段长(科长)安全职责 - 144 -
副段长(副科长)安全职责 - 146 -
各科室工程技术人员(专工)安全职责 - 146 -
各段技术员安全职责 - 147 -
班组长(队长)安全职责 - 148 -
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 149 -
调度(和班工长)安全职责 - 150 -
职工安全职责 - 150 -
七:煤矿各工种岗位职责需要编多少种啊
少说也有50种,我是机电矿长,光是机电管理就不下20种
八:安全副矿长的职责和主要日常工作是什么 20分
安全生产副矿长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副矿长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部门)的领导,对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4条 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5条 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 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第7条 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生产班组长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8条 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9条 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0条 负责组织编制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第11条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
第12条 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区队按章施工。
第13条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投产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14条 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
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生产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生产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0条 对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1条 煤矿在原煤生产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余下全文>>
九:如果你是矿长,应对你所在煤矿负有哪些安全职责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
第3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人员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第5条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6条 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7条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8条 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9条 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10条 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第11条 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第12条 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发生瓦斯、煤尘、水灾等灾害事故及出现“十种”险情时必须组织立即停产、撤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13条 在本企业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第14条 负责建立可靠的“三条”生命线,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5条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16条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第17条 负责批准不能保证采煤工作面形成两个安全出口的三角煤、残留煤柱开采的安全措施。
第18条 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采掘工程设计。
第19条 负责批准“带水压开采”安全措施。
第20条 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21条 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
第22条 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第23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二、责任......余下全文>>
十:煤矿安监员的职责
1、负责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
2、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对实施行政处罚提出建议意见。
3、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煤矿企业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复查。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审查和复核。
5、负责组织煤矿业主的安全培训和矿长资格培训,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6、督促检查煤矿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及维简费的情况。
7、接受并办理煤矿安全方面的社会举报。
8、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向安监局建议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监察指令,并监督煤矿停产整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