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合同

一:签劳务承包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劳务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 装修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3、承包内容:工作量清单。4、承包范围:水电工、木工、漆工、瓦工。5、承包方式:包清工,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由乙方自备。6、质量要求: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1/30-2003《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7、工期要求: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二、甲方工作:1、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三、乙方工作:1、乙方 为驻工地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四、关于质量的约定: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GB50303-2002、GB50242-2002、GB50327-2001等)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如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验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3、如因甲供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履行保修责任。五、关于工期的约定:1、如因甲方不能按约给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窝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3、因业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六、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1、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价格 元(人民币)。2、本承包价格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进退场、垃圾清运、材料上运费等。3、付款方式:a、开工后8日内,甲方付款30% 元作为乙方的前期进场费。b、水电工程隐蔽验收后,甲方付款30% 元c、瓦工及木基层、木饰面验收后、漆工进场时,甲方付款15% 元。d、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款20% 元。e 、余款5% 元待壹年保修期满后结清。七、关于材料的约定:1、甲方负责同业主联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时到场。经乙方验收入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2、乙方须在预算定额范围内使用材料(包括临时电),材料损耗按定额计,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承包价格中相应扣减。3、所有进场的业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八、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对文明现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中的条款,严禁在施工现场发生违法乱纪等行为。九、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1、乙方须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务,严禁乙方将本项目再次进行分包或转包。2、因乙方责任原因而延误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付违约金元。3、乙方必须给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余下全文>>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合同范本

你好,你问的这个问题很专业。应注意:1、相对方要有劳务资质,这是劳务分包的合法前提;2、注意区分劳务分包和违法分包或工程转包,劳务分包是合法的,违法分包或工程转包是违法的;3、写明权利义务中,尤其要注意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可以约定劳务分包人自己的施工队承担安全责任;4、这点一定重视一下,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分别签订委托采购协议、机械设备租赁协议,否则就会出现实为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就会导致合同无效。建议找专业律师配合。

三:什么是劳务承包

劳务承包,是指企业由自己的员工来完成对外承包项目的劳务经济活动。在劳务承包中,承包企业从发包方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与发包方没有关系。 ①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主要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哗要是《公司法》第23条规定的: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见于《公司法》第77条的规定,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需求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 ①劳务承包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出发产生的劳务经济;②劳务承包属于民事合同中的承包合同的一种。④劳务承包一般是指具有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的.其具有承担相应的业务的资格,像建筑行业;④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承包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⑤劳务承包适用的是民法中的《合同法》.

四:劳务分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的区别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违法分包

建筑工程分包是承包人将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交于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建设领域存在分包现象,首要原因是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承包人运用专业技术将建筑材料和劳务物化于建筑工程的过程,客观上需要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交于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第三人完成;其次建筑市场长期存在供大于求的状况,加之实行竞争性招标投标制度,许多资质低、信誉差的施工企业难以承揽工程,只能以分包工程谋求生存。工程分包按照施工内容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一、专业分包。

专业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同意后,将专业工程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条件有:1、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许可;2、分包工程属于非主体结构工程;3、分承包企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与转包相比,二者的转让程度不同:转包是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让于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债的概括转让,为建筑法规所禁止;分包是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转让于第三人,属于并存的债务转让,有合法与违法之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分包,则转化为转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为转包。

专业分包合同效力涉及总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发包人)、分包承包人三方当事人。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当注意:首先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就全部建设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其次总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再次分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服从总承包人对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最后分承包人成为并存债务人,和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分为13个资质类别: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4、石制作分包企业;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8、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12、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13、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每种劳务作业的分承包人均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及作业范围。其中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和焊接作业六类企业分为两个等级,其他七类企业因作业过于简单不分等级。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1、分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2、分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3、分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分发包人负责;4、必须接受分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区别之处有: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2、专业分包的分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的分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余下全文>>

五:劳务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5分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亦称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指一方(承包人,即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并交付他方(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所委托的基本建设工作,而发包人按期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价款或报酬的合同。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务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劳务的劳务合同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础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

六:承包人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合同有效吗

答:首先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我认为《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分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理由是:首先,劳务分包企业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虽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建设部颁布的,属于国家政策。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我国《建筑法》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那么,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当然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所以《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承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我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第29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时《司法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因此,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前提不成立即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讨论是以包工头的名义签订还是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没有意义。当然如果该施工队伍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资质,那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依法应该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而不能用包工头个人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七:劳务承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是指实际用人单位与另一独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公司提供劳动者履行劳务义务,劳务公司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仍需遵守实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当劳动者履行的劳务义务不符合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时,实际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务公司更换其派遣的劳动者。劳务承包合同是指实际用人单位将一部分纯劳务性质的工作安排给劳务承包人(或劳务承包单位),劳务承包人(劳务承包单位)不必遵守实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履行了符合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劳务成果即可。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承包合同,均不需要实际用人单位为具体的劳务者交纳社会统筹。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动者的社会统筹由劳务公司负担,劳务承包合同中劳务承包人的社会统筹由劳务承包人自行负担。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重视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选择能力。

2.劳务派遣不仅保证了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而且还可以利用内部的岗位空间和岗位调整,提高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可节省用工单位招聘员工的各项费用,如场地租用费、广告费等;同时也避免用工单位自行招进不符合要求人员造成的损失和处理的麻烦。

3.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工单位劳动力使用和海润达;用工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工单位用人的灵活性;也可使用工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用工单位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

八: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由于我国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定义劳务合同(关系),且劳务合同(关系)的含义过于宽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种观点即一些学者的说法,提出劳务合同是为了与劳动合同区别,但是由于劳务合同包括的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规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规范,而消费服务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只有除这些以外的劳务提供才涉及雇佣合同,这样看来只要明确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就足矣,没有必要再提出劳务合同从而增加概念的混乱。)

九:个人与公司签订承包劳务合同有效吗

劳务关系可以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公司与人之间的关系,企业与个人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十:企业和个人可以签定劳务外包合同吗

你好,你们签订的劳务外包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工人会被认定为你公司的员工。发生纠纷后,你方可先与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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