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买卖合同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填写?

买什么样的房子?是 开发商的还是2手的。?

开发商的 合同及协议是固定不变的可谓霸王条款。 要是二手的可以参考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余下全文>>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要特别注意的内容有哪些?

纲要:

1、买卖身份莫简单

2、售楼广告多睁眼

3、五证审查须从严

4、样板房中少联翩

5、认购书前要盘算

6、合同条款多把关

7、补充协议别嫌烦

8、签字盖章祝圆满

内容:

1、买卖身份莫简单

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多睁眼

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实际上,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3、五证审查须从严

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开发商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较为困难。最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

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

根据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应要求出示该证。如是现房,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房地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系可预售、销售凭证,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销售范围。有的房屋开发商已办理了大产权,此时应看产权证上是否包括了所购房屋。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余下全文>>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什么区别?

当房子已经是现房,并且已经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只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签订的合同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购销合同是什么意思?该怎么理解?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定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以便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违约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你公司供货给别人,别人会付款给你们,然后出纳就要会按那合同开增值税票寄过去,开票的总金额和你公司收到货款的总金额等同。对方公司收到票拿去抵扣。

你说这几家公司中有几家从未见过要开票的,可能是你们和这几家的协约不同,可能是过些日子再开给他,或者是现金交易的,报价不含税什么的,商议你公司不开票等等原因。这个就要看你们公司负责人和对方是怎样谈的了。

五: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一般为两年。因为你们的货款是分期支付的,所以应当按照09年6月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也就是11年6月。

如果你们公司在这期间一直没有向对方公司催收过质保金,除非对方自愿履行,否则这部分债权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即使诉讼,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这两件期间你们曾有过催收的事实出现(比如催款单、电话催收记录),诉讼时效可以从这个时间开始重新计算2年。

开发票只能证明你们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证明买卖事实的存在,对主张债权没有影响。

如果对您有帮助,希望能够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您好!

(一)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文本上输入相关的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

(二)签订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告知购房人认真阅读购房合同上的有关说明,在确认购房人阅读完毕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场采集购房人人像信息,并将已设置密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文本和购房人人像信息一并发送至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发送至网上登记备案系统后,管理系统自动进行登记备案,并生成统一的合同编号,同时在商品房销售楼盘表内自动显示该商品房为已销售状态;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使用备案系统专用纸张打印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纸质文本和合同备案证明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署有关印章。

望采纳,谢谢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售楼处不给补怎么办?、

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绩失的,那么它有义务为您补办一份。

2、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您遗失的,那么其实从权利义务的角度来说,开发商无须为此事负责。

那么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您可以做如下处理:

1、与开发商协商,影印一份合同复印件;

2、去楼盘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查询上述合同是否已经备案登记。

如果有可能的话,最好核对复印件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存档的原件一否一致。

3、从今年(2012年)开始,国内大部分地区已经实行了网签,可以上网查询你购房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公示。

其实如果房产买卖双方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的话,合同本身并不是十分重要,因为最后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是房产证。因此不需要过于紧张。

保留好缴纳房款和相关税费的发票,也可以作为你购房的证据。

八: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什么意思

是现在的房屋销售方式即在商品房还没有竣工的时候就向消费者出售确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缴纳定金等商品房竣工以后缴纳全款理发师交付商品房的意思

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

为了订单背后的提成,销售人员会使出“浑身解数”,请购房者一定要谨慎分析销售人员的促销手段,不要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被“套牢”。

(二)交钱之前请三思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购房者支付钱款。

(三)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把“诱饵”写进《商品房认购书》

销售人员往往会以“优惠价格”、“保留房号”等诱饵引诱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目的恰恰在于销售人员的这些“诱饵”,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购房者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商品房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

购房合同一般是在楼盘开盘之后,购房者选好房源后签订的文件,这一文件如果签订时不注意相关细节就容易掉入开发商设置的陷阱,不能够防范商品房买卖的风险,所以为了有效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好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看看怎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如何防范商品房买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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