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劳动合同范本

一:什么叫全日制劳动合同书,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

劳动保障部门答复: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有六大区别:一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二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四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五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六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二: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非法律问题直接去找计算机专业的人处理

三: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有固定期限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一般是根据试用期来签订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全日制劳动合同和正式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首先,依据用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相应的劳动合同就是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所谓的正式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愿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需要看该合同的具体约定。

其次,现在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大多是通过劳动合同的方式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除了国家机关和国家事业单位以外,没有编制的说法。

五:全日制劳动合同书与劳动合同书的区别

是这样的。

劳动合同,一般不会以名称的不同有本质的区别的。

个人认为,你说的两分合同其实是一样的。不同的是合同内容有所改变。

提醒 你注意的是:

你之前和单位签订的合同如果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是合法有效的。

单位想和你重新签订合同,实际上是对原有合同

予以 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你觉得待遇变少了,不希望变更的话,可以予以拒绝。

那么你们之间依然依照之前的合同履行。

河南 曹律师

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第一,工作时间不同。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第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七:全日制劳动合同书与劳动合同书有什么不一样

是这样的。

劳动合同,一般不会以名称的不同有本质的区别的。

个人认为,你说的两分合同其实是一样的。不同的是合同内容有所改变。

提醒 你注意的是:

你之前和单位签订的合同如果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是合法有效的。

单位想和你重新签订合同,实际上是对原有合同

予以 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你觉得待遇变少了,不希望变更的话,可以予以拒绝。

那么你们之间依然依照之前的合同履行。

河南 曹律师

八: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与 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事业单位作为特殊的用工单位,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一整套选任和选聘程序。

企业等用人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九:无锡市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如何填写

劳动合同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这不仅仅是填写的问题,应对合同条款详细审查。

十:苏州工业园区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怎么填写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