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案例

一:举些几个缔约过失的例子,注意:不是要定义,谢谢

顾客为购物摔伤 商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案情】2005年1月20日上午9时,张某到市中心一大型超市准备购物。由于当时是雨后初晴,天气寒冷,加上超市刚刚开门,其门前台阶上尚有一层冰未清理,当张某刚跨上该台阶,即摔倒在地。超市保安随即将不能动弹的张某送至附近的医院,并通知了张某的家人。张某经医院诊断为胫腓骨骨折,住院治疗15日,出院后休息3个月,花去医疗费2500元。事后,张某向超市索赔,超市以张某未进入超市营业厅购物,双方之间并未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其没有义务承担顾客在营业厅外的安全责任为由拒赔。2004年10月8日,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人民币7321元。

【审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为购物而前往超市,其目的是与超市订立买卖合同。张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行为,在此过程中受伤,超市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张某在上台阶时,未仔细观察,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自身也有一定责任。据此,法院判定超市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合计五千元。

【评析】本案尽管张某尚未进入超市营业大厅,没有进行购物消费,但张某前往超市的目的是为购物,其行为是一种欲与超市订立买卖合同的要约行为。因此,张某应认定为缔约一方的当事人,其为此而受伤应按照《合同法》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处理。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没有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一定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前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即为缔约过失责任。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负有一定的注意而履行必要的义务,这些义务因合同尚未订立,不属于合同确定的义务,而是一种合同前应当履行的义务,即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一种附随义务,这种附随义务不管合同是否订立,只要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就应当赔偿。超市作为商业零售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其对前来购物的顾客有按照常识进行照顾、提醒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等先合同义务。本案中,超市对其门前的结冰可能导致前来购物的顾客产生伤害是明知的,但其未轻信可以避免或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未及时清理,导致事故的发生,超市主观上有过错,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同时张某所受到的损害与超市的过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而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缔约过失责任是先合同义务,当事人之间尚未正式订立合同,故受害人的损失以直接损失为限;对于当事人所受的间接损失,义务人可不予赔偿。

二:举个例子说明缔约过失责任

A与B,协商签订买卖某商品的合同,禒这个过程中,A已经基于依赖,而开始生产相关产品。但在双方约定的正式签订买卖合同时,B已现在不需要了为由,不订立合同。此时,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三:我想寻找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案例

记不清了,不过一般都是在合同签订之前,致使一方有损失的,就是缔约过失。注意是在没签合同之前。

四:什么叫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用几种情形?举个非常通俗易懂的例子。急!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依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在这个定义中,要注意的是,缔约过失,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而且另一方的损失属于依赖利益的损失。

例如,A与B,协商签订买卖某商品的合同,在这个过程中,A已经基于依赖阀而开始生产相关产品。但在双方约定的正式签订买卖合同时,B已现在不需要了为由,不订立合同。此时,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五:在有效的合同中存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举例

首先,“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此,从定义中看,缔约过失责任存在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六: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____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是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同时四要件间又是彼此联系的有机整体,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这四个构成要件来进行 。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view/17790.htm#4

七:举例说明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与联系~~~~~~~~~~

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订立时的,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后的。你抓住这个时间点就可以搞清楚了。

八:缔约过失要具备那三个要件。

成缔约过失责任应具备如下条件:(1)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这是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区别。只有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才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是否有效存在,是判定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由于合同未成立,因此当事人并不承担合同义务。但是,在订约阶段,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负有保密、诚实等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也称先合同义务。若当事人因过错违反此义务,则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如订约建议)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信赖(如相信对方可能与自己立约),并为此发生了费用,后因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者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九:什么是缔约过失违约?能根据实际例子说更好

你好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如:你我对一物品买卖通过协商,约定于某一天签合同,结果你正在为签此合同做准备,我却中途通知不想卖了,我就是缔约过失,你可向我请求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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