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辞职

一: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离职

您好:

1、您不需要留到4月10日,因为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3月28日时已经终止,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44条 第一项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2、公司无权不给您相应的工资,而需要依法协助您办理相关手续,您可以于3月28日要求公司办理,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钉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法律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离职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而且不提前通知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经济补偿及赔偿。

但单位在保持原工资待遇不变情况下,劳动者拒绝续签合同,那么单位不支付赔偿。而且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

三:正规的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辞职吗?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通知(正式员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即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办理辞职手续)。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想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结算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劳动者搜集证据,计算出工资数额,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五:劳动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该怎么补偿?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要是告到劳动局去的话,公司会要把这五年的社保全部买起,礌得把你在这家单位工作的证明留下来,工资条,名片,有什么留什么,新的《社会保险法》出来了,你去学习一下。

六: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用向公司辞职,是否就可以离职?

法律上是可以的.但如果公司正规一般在你劳动合同要到期时就会和你续签的,如果没续签,到期了你可以走.如果你没走,仍在公司上班,工司也必须在一个月内和你签合同,否则和初次签合同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走时别忘记向公司要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合同到期辞职是否要提前30天

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对劳动者在合同未到期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本案的合同已经到期,所以不存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问题。而且,既然合同已经到期,双方就没有了劳动关系,所以也不存在辞职问题。

八: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可以辞职吗?

首先要看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说明提前离职需要赔偿公司

如果没有,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提出离职,一般是提前一个月,

九:劳动合同到期和自动辞职之间区别

1、如果是你现在辞职的话,那么,只能得到2个月薪水。

2、如果是你合同到期,而你的病还没有治好的话,合同的期限将自动延迟到你的医疗期结束。而在医疗期期间,公司是有义务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支付你工资的。即使是到医疗期结束,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也是需要根据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

你的问题里没有提及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所以没法帮你计算得失,

但是你可以根据以下法条来衡量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劳动合同到期,想离职,公司不批,怎么办?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4、你现在要做的是:第一,尽快想办法要回你之前递交的辞职报告,我不知道你在辞职报告中写了什么,但辞职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写得不当即使仲裁也会对你不利,何况既得利益还会受到损失。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首先陈述上述辞职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或两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第三,“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你就可以走人了。5、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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