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__________:  你与公司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限.公司决定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请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  年 月 日  律师提醒:1、该通知书用于劳动合同正常到期,用人单位决定不再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2、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3、通知书一式两份,皆须由劳动者签收确认,用人单位须存一份备查。

参考资料:免费婚姻家庭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13

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程序 要书面通知吗

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何时下发?

解除劳动关系之前!

有的需要提前30天!

四: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补偿。不需要提交离职报告,把自己的工作交接一下就可以了。

其他的补偿法律没有规定,看看公司的福利如何了。

五: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应该盖上公司的章对么?那上面的印章是公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解除劳动合同与这个程序一致。 所以,你朋友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最好能够与签订劳动合同上面的公章一致。 另外财务部门作为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具有代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个在产生纠纷之后比较麻烦。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一般认定合同虽然有瑕疵,但是不能完全认定无效,如果确实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事实上查劳动合同是否解除。还是可以认定的。比如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已经提及了结算工资,包含了经济补偿金、社保转移、档案等内容。 所以,具体的认定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建议如果能够与签订劳动合同上面的公章一致。

可以算,没有问题。

六:公司只给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

不管是复印件还是原件,有没有公司公章呢?如果没有公章,你别理会,当没有收到,然后正常去公司上班,不要做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事情,不然他们有理由以你违反公司制度解雇你。同时,什么都别签,很可能是公司给你挖的陷阱,签字的话很可能就是证明你同意了和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埂你经济赔偿金,那你就拿着复印件去申请仲裁。但切记仲裁之前以及没有拿到赔偿金之前,别签任何的字。

七:职工满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和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怎么打?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决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与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你进行离职结算。请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

年 月 日

八:单位向员工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怎么操作?

你好。我是深圳管律师。对于你的这个问题,应注意操作方式。

如果你随便下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说不定,你一下达,这个员工就会出现,可能有其不管有没有理由,就跑去申请仲裁要求你单位赔偿。

先来分析:

第一,员工口头上辞职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是可以当作其没提出离职申请的。当然不排除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的不受此限。

第二,其一直未到公司报道,根据第一的解释是可以认定为该名员工是处于旷工的状态。

第三,除非单位无故要求员工离职或不给办离职,不然员工要离职,办理离职移交手续也是员工的义务,也是单位的义务。不办理离职就会出现财产或工作等因素的不确定或有可能发生破坏,再者,员工也需要离职证明。

根据你所说的有限内容来分析,建议:

第一,虽说现在是可以以旷工,即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这个旷工你们单位应该有在规章制度上规定为前提)为由,解除合同。但因现本人玩失踪,比较保险的做法,就是有效的通知并且不要直接说明是解除合同的通知。操作如下:其一,你们单位应该有其家的住址,所以可以快递,并须在快递的封面上写明:要求……同志返回公司通知书。以单位的名义发出。其二,过了些天后,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月(至于多长,就得看你们公司规定旷工多久后才可开除,先前那些旷工时间暂不算,只算快递预期到达开始计算。)一般情况下你们是可以从其实际旷工开始算的,但毕竟你们还没有有效通知。再用快递的封面上写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二,当然如果你还是不放心,那就只有公告送达。但公告一般是要收费的,而且费用也不低,一般是在报纸上登报送达,你也可找一些偏一点的社会报纸会便宜一点。但估计你们单位不大同意。(补:至于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的操作上的可能性不大)

第三,如果你们单位有什么损失,公司也可以追究员工赔偿。因为其无故不来单位,看你的说法来推测是故意,如果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单位的损失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上只针对你所说的话作出的分析及建议。希望可以帮到你。

九: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随便作废的吗?

你问的这个问题很有趣,很好玩。

其实也很难。现分析如下:

1、劳动关系是民事关系,《劳动合同法》是《合同法》的特别法,《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这个是法律原理,知道就好了)。

2、《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合同自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除非对方有异议)。

3、《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二)合同解除;

所以,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除非对方有异议),合同解除的后果是合同终止,即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综上所述,单位向你发出的第一份解除通知送达你后,对于单位来说,合同已经解除,即使你对此解除有异议,也要法院判决才能确认该解除行为效力。

因此,单位自己是不能用一份新的解除通知来作废前一份解除通知的效力的,这个时候,权力在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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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然了,《劳动合同法》是特别法,对合同解除的异议期应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为准,而不是普通合同的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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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分析《劳动合同法》48条,87条可知,对于劳动合同这种特殊合同,如果劳动者一方对解除通知提出异议的,法院有权判定单位的行为是否是违法解除,如果是违法解除的,单位将承担法律后果。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穿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十: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聘通知书我自己签字了 怎么办?

如果你的签字只代表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没有表示放弃权利的表示,你可以主张你的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珐、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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