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售电合同管理办法

一:国网公司三个规定是哪三个

国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三个十条”

一、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

1. 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 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3. 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 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

5. 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

6. 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

7. 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8. 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9. 不准工作时间饮酒。

10.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二、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十项措施”

1.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遵守《电力监管条例》,每季度向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三公”调度工作情况。

3.颁布《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工作管理规定》,规范“三公”调度管理。

4.严格执行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5.统一规范调度信息发布内容、形式和周期,每月10日统一更新网站信息。

6.建立问询答复制度,对并网发电厂提出的问询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完善网厂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网厂联席会议。

8.聘请“三公”调度监督员,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9.建立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将“三公”调度作为评价调度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

10.严肃“三公”调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 注:“公开、公平、公正调度”简称“三公”调度)

三、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1. 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7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5%,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哗93%。

2. 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3.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 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5. 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6. 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7. 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3天向社会公告。

8. 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9. 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10. 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余下全文>>

二:急需有关电力营业普查管理标准的资料,有写过的请指教!谢谢!

电力营业普查管理标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3号

11月3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电监市场[20106]42号文,印发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同时提出,《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自即日起施行,《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电监市场[2003]23号)同时废止。请各区域电监局根据本规定,商电力企业制定本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报电监会审核同意后施行。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全文如下: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厂网协调,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o

第三条 发电厂并网运行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统一调度,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弋电力行业标准及所在电网的电力调度规程。

第六条 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电力监管机构及所在电网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 电力调度机构针对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制定反事故措施;涉及并网发电厂的,并网发电厂应予落实。

第八条 并网发电厂按照所在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预案的统一部署,落实相应措施,编制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及其他反事故预案,参加电网反事故演习。

第九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及时向并网发电厂通报电力系统事故情况、原因及影响分析。并网发电厂应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监会4号令)的规定配合有关机构进行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条 因并网发电厂或电网原因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的允许次数、时间及相关补偿标准,由并网发电厂与电网企业协商,在购售电合同中约定。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并认可的并网发电厂低谷消缺不列入非计划停运。

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并网发电厂涉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并网发电厂应积极配合,使涉网一、二次设备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第十二条 并网发电厂和变电站应在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下,落实调频调压的有关措施,保证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区域电力监管机构商所在区域电力企业规定区域内各省(区、市)并网发电厂必须加装自动发电控制(AeC)设备的机组容量下限,加装AGC设备的并网发电厂应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并网发电厂一次调频能力和各项指标应满足所在区域电力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电力调度机构和并网发电厂应按照国家电监会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并网发电厂与电网企业应参照《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及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不得无协议并网运行。

第十七条 属电力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装置)参数整定值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整定值执行。并网发电厂改变其状态和参数前,应当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

第十八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运行方式和发电调度计划曲线。电力调度机构修改曲线应根据机组性能提前通知并网发电厂。

第十九条 并网发电厂运行必须严格服从电力调......余下全文>>

三:项目合作方如何对项目资金来进行管理确保共同投资资金的安全?

前 言 0

第一部分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 4

第1章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程序 5

1.1 项目投资开发 5

1.1.1项目建议书阶段 5

1.1.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5

1.2 项目法人组建 6

1.3 项目建设 8

1.3.1建设模式 9

1.3.2招标投标 11

1.4 项目资金筹措 14

1.4.1股东担保贷款 14

1.4.2股东委托贷款 15

1.4.3项目融资 15

1.4.4企业债券 17

1.5 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项目合同 17

1.5.1工程建设合同 18

1.5.2购售电合同 20

1.5.3并网调度合同 21

1.5.4运行维护合同 21

1.5.5燃料供应合同 21

附录1:某中外合资建设电力项目的股东协议书 22

第二部分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债务融资 26

第1章 国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债务融资 27

第2章 环城交通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经验研究 31

2.1 项目实施背景及概况 31

2.2 世行贷款的法律文件及资金管理制度 32

2.3 项目防范外汇风险的具体措施及存在问题 33

附录1:世界银行简介 40

第3章 S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利用项目融资方式的经验研究 42

3.1 项目背景及一般情况 42

3.2 项目融资方式的基本框架 43

3.3 项目融资结构与选择贷款银行 44

3.4 对项目融资方式的评价 46

3.5 项目融资的发展策略 49

第4章 发行市政债券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 51

的可行性及运作构想 51

4.1 国外市政债券运作概况 51

4.2 发行市政债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2

4.3 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的具体操作 56

第三部分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法人招标 61

第1章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法人招标与BOT方式的比较 62

1.1 BOT的基本概念 62

1.2 BOT项目的基本框架 63

1.3 BOT项目在中国的实践 64

1.3.1广东沙角B电厂 64

1.3.2 广西来宾电厂B厂 65

1.3.3 四川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 66

1.3.4 北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66

1.4项目法人招标与BOT方式的区别 67

第2章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法人招标的合同框架 69

2.1 主要项目合同 69

2.1.1 咨询合同 69

2.1.2 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 69

2.1.3 供应合同 70

2.1.4 运营和维护合同 70

2.1.5 保险合同 70

2.2 特许权项目协议 70

第3章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法人招标的具体实施 75 3.1 项目法人招标的基本程序 75

3.1.1 资格预审阶段 75

3.1.2 招标文件编制阶段 78

3.1.3投标人准备标书阶段 78

3.1.4 开标与评标阶段 79

3.1.5 协议确认谈判阶段 80

3.1.6 审批及完成融资阶段 81

3.2 项目法人招标的案例分析 81

3.2.1项目概况 82

3.2.2投标人简介 82

3.2.3评标结果分析 83

附录1: H省P电厂BOT项目法人招标文件 88

附录2: 亚能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91

SHARE TRANSFER AGREEMENT 109

附录3: H省计委与亚能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即《特许权项目协议》) 122

附录4: C银行为H省P电厂出具的履约保函 130

附录5: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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