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分类

一:中国的法律有哪些分类

理论上有多种分类方法,其中重要的有按部门来划分,分为七大部门法,如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社会和环境保护法。

二:中国所有法律分类

中国法律共分为七大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类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附: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  附件三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  31.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3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37.反分裂国家法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民法商法类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2.中华人民共......余下全文>>

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是如何区别和分类的?

你好,在我国,根据法律制定主体和法律效力的不骇,可以分为: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学修改)、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委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经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等等,这些在我国都是有直接法律效力的,在法院审判、各级行政部门执法的过程中都可以直接引用,而政策的制定主体一般是政党,它只适用于该政党的成员,一般不具有普遍效力。但是,在我国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所以党的很多政策会通过立法的形式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从而具有法律效力。

四:我国法律的分类???

从法律的形式角度对法律进行相对分类,可分为: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这是从法律制定方式与表述方法的不同来分类的。

⑴ 成文法 又称制定法,是由立法机关或授权的国家机关按照程序制定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目前世界各国大多采用这种形式。

⑵ 不成文法 又称非制定法,是由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备条文形式的法律。

2.实体法与程序法

⑴ 实体法 实体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与义务或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如宪法、刑法等。

⑵ 程序法 程序法是规定诉讼程序、实现实体法的法律,也称“诉讼法”,如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3.一般法与特别法

⑴ 一般法 一般法是指对全国范围内普遍有效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

⑵ 特别法 特别法是指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时间或特定的范围有效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4.根本法与普通法

⑴ 根本法 根本法是指一个国家的宪法。

⑵ 普通法 普通法是指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法律。

5.国内法与国际法

⑴ 国内法 国内法是由本国制定、在国家主权范围内有效的法律。

⑵ 国际法 国际法是由国际社会公认、调整国家关系或处理许多国家共同关心的问题的法律、和约、协议、宣言、规范等。

五:中国现行的法律有哪些? 5分

我国现行法律全部目录

法律名称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8-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8-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0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3-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2000-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4-0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01-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5-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3-0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9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7-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7-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0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04-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1997-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2008-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3-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1985-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5-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修订)2009-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版)2006-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7-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5-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4-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修订版)1992-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4-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10-01-01

中......余下全文>>

六:我国的法律有哪些?怎么分类的? 30分

分类有很多种,这也是法律学者研究的一个可以,简单给您介绍几种。

1、根本法与普通法。例如宪法是根本,其他法律史普通法;

2、实体法与程序法。例如刑法、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3、国内法与国际法。例如上述法律都是国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

4、国内按照法律部分划分有七类法: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社会和环境保护法。

七: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种类都有哪些?

在一国之内同一法域之中,法律体系呈现出纵横交错的特征。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中,为了维持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不但各种法律部门在横向上要相互衔接,而且各种法律渊源在纵向上要保持协调。从法的效力上看,一切法律渊源都具有法的形式效力,该效力本身并不存在差异;但是,不同渊源的法律规范却存在等级。所谓法律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

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律、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根本法律

由于最高权威的创制主体制定的、调整社会生活中最重要事项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处于该位阶的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事项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利益关系,即国家权力的归属及其纵向和横向的分工配置(国家权力的组织规范)、公民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公民人权规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配置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为保持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通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在数量上近3000人)。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其他任何法律渊源均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2、基本法律

处于第二位阶的基本法律的创制权属于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制定或系统修改必须经全国人大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达成,这是基本法律区别于宪法(根本法律)的重要特征之一(如前所述宪法的创制或者修改须经全国人大体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才能通过)。基本法律的局部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的修改、解释不能突破该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律的适用和执行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予权力的行政机关。基本法律的调整事项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利益归属和配置。

我国的基本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行政基本法和刑事基本法以及诉讼法等。

3、普通法律

在根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位阶之下的法律是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通常约为150人左右)。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普通法律的创制依据是作为根本法律的宪法和宪法之下的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所调整的事项包容于基本法律调整事项之下,其内容为普通的社会关系中的利益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是宪法第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余下全文>>

八:中国法律总体分几大类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主要分为十部分,分别是:

(一)宪法

宪法部门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中心的、占主导的地位。现行的宪法部门有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三次修宪通过的17条修正案。第二层面主要有包括以下宪法性的法律文件和规范:1、国家机关组织法;2、选举法和代表法;3、国籍法;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5、民族区域自治法;6、公民基本权利法;7、法官法、检察官法;8、立法法和授权法;9、其他附属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等。第三层面是有关宪法的解释。

(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指有关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一般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部门不像宪法、民法、刑法一样有一部法典,而是由许多单行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构成。这是由行政管理活动的多样性、复杂性及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广泛性决定的。

(三)民法和婚姻家庭法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财产关系的内容很广,民法主要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包括财产所有权关系、商品流通关系、遗产继承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等,它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即横向的经济关系。其他经济关系,如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等纵向的经济关系,主要由经济法或行政法调整。民法还调整属于民事范围的人身关系,如婚姻关系、名誉权、肖像权、生命健康权、法人的名称权等。

(四)商法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同民法、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它调整的是商事关系或者商事行为,即企业组织和商业活动。不属于商业行为的,不予调整。

属于商法部门的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有:1、公司法;2、票据法;3、保险法;4、担保法;5、期货交易法;6、海商法;7、破产法;8、贸易法等。 (五)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所调整的是经济领域中的纵向关系。

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和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泛指的经济法是不同的。泛指的经济法,包括一切有关经济内容的经济立法和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而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则主要是指那些国家在调整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和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和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之间有既往极为密切的联系,由于其调整对象都是经济关系,故有关的法律规范之间有所交叉,如经济合同法,既可以适用于经济合同,又可以适用于民事合同。

(六)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由劳动关系产生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有: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制度,劳动报酬、工资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保护与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劳动保障和生活福利,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职工培训、工会和职工自主管理,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法的监督与检查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制度,等等。

(七)军事法

军事法是指调整国防建设和军事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部门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组成该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有以下三个层次:

1、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预备役军官法、军官军衔条例、文......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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