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一、 财务管理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 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执行会计委派制度。
3.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 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5. 学校法人代表参与制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会计人员做好日常会计工作,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 学校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保险箱。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7. 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8. 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9. 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0. 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在维护财务制度或财经纪律有成绩者、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有成绩者给予奖励。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予以惩处。
二、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合法使用教育经费,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学校各项经济业务,保证学校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1. 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主管人,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认可。
2. 单位应认真编制部门预算,经报单位领导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
3. 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单位部门预算安排重要项目、应学校行政班子集体讨论,学校结构工资的方案变动应由教代会通过。
4. 单位部门预算安排的信息化项目支出数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填写《信息化项目申报表》,报送信息委;基建项目支出数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向区发改委申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 学校收费制度
1. 收费应按照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收费前,须向财政局申请立项,到物价局办理核价手续。
2. 收费要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3. 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 学校根据项目收费并开具由财政局统一购买的收据。
5. 学校的所有项目收费都必须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 代办费及服务性代办收费,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7. 学校对学生补缺补差不收费。
8. 捐资、捐物助学不得与入学挂钩。接受捐赠应签订捐赠意向书并开具统一收据。
9. 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
10.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依法申报纳......余下全文>>
二:急求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注:要精简些.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总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学校之外设置同级机构。
3、学校总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行政组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总务处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按照国家政策标准并进行公示。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总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学校行政组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盯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总务处应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总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总务处有权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
4、学校总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总务处应定期向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2、总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总务处应根据上述......余下全文>>
三:高等学校是实行预算管理的单位吗
、前我财政支结构支规模存问题及原 ()财政支范围规范越位与缺位并存 由于行政区划级引起政府及财政资源配置领域定位明确财政职能范围与支责任未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作相应调整由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引起财政支越位、缺位面表现政府行政干预充发挥市场调节较少;另面财政支严重缺位即政府支财力于散支重点明确使应由财政供给市场失灵领域现保障足力保障情况仅使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力度弱化同利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 (二)财政支结构合理 1.经济建设支比重仍偏高改革放 我直经济建设作项指导针所经济建设支直我财政支份额部虽近经济建设支比重降趋势降缓慢占财政支比重仍高 2.行政管理支增速度快特别至七五期行政管理费超同期财政收入、财政支GDP增速度极速其比重升虽几机构消肿精简员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收入比重仍没明显降政府社管理职能逐步扩机构员逐步增加行政管理费支增加定必性我行政管理费增速度快结构变化尽合理机构合理膨胀、员编制导致服务效率低等合理面 3.财政支管理面存定问题财政支管理职能弱化监督约束
力资金使用效益低由于财政资金管理缺乏明确责任制度强力监督措施支面普遍存着预算约束软化、管理严、支规范等问题用于经济建设面财政性投资效益高甚至形严重浪费按定程序随意追加支预算 (三)规模发展变化特殊性 财政支规模般变化趋势随着均GDP增升达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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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相稳定经济体制改革前我财政支占GDP比重比较高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决定近我GDP财政支都断增加GDP增速度却远于财政支增速度说我近财政支占GDP比重呈降趋势 二、解决我财政支结构及规模存问题策 () 矫财政支越位与缺位策
造财政支越位缺位原面我应该足够认识并加重视: 1.继续深化改革推进体制转轨 建立社主义市场经济着重解决体制转轨问题即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十我面取重进展由于期推行计划经济政府许面仍难于摆脱其影响并各级政府行政管理表现要进步界定市场经济条件政府与市场各自工范围明确政府职能根本矫财政支越位缺位政府应切实担继续深化体制改革领导者组织者广泛员政府本身力量社各界力量充调广民群众参与改革积极性打破束缚市场经济条条框框关键敢于调整部门间利益关系实行政府集采购制度加转移性支付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库集支付制度等理顺各级政府间政府与社间政府与普通群众间关系实现体制创新建立真意义社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预算尽量减少财政必要支(即越位部支)逐步增加公共需要支(即缺位部支) 2.加强财政预算约束杜绝财政支盲目性 财政支财政资源再配其走向与定位关系政府职能实现关系社公共需要能否保障满足防止财政支随意性盲目性防止财政支越位缺位加强预算约束指加强财政预算律约束严格按照家《预算》关规定政绩工程支、情经费支等越位财政支予安排;严格控制各类招待费支;经济领域企补助、亏损补贴等严格控制;稳定收入源事业单位(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收费部门单位)实行差额拔款或差额补助办高等院校、等职业校等些单位实行企业化、半企业化管理;满足社公共需要政府职能要求缺位支应力争给予保证加强预算管理进步细化预算
科目加强定员定额管理预算执行程能随便变预算计划充考虑预算调整、追加追减所带良影响财政用于产性或非产性基本建设支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防止财政资金变相占用浪费 3.划各级政府事权界定财政支范围 财政政府服务财政支政府提供所需物质资料(公共产品)其数量、规模向、位置基本根据政府职能(事权)确立划各级政府事权才能界定财政部门预算支范围根据市场与政府共同配置资源原则共用资源便于集财力;二改革目前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体制等配套做逐渐理顺基层政府责钱关系目前政府......余下全文>>
四: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制度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 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第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第八条 高等学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第九条 高等学校财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校内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一级财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条 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高等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十一条 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和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预算。高等学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余下全文>>
五:国家财政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办法有哪些
全额拔拨款的事业单位有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行政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
我们国家现在的管理体制中,划分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几大块,国家机关的经费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即国家机关的所有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而事业单位又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类型。
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一部分非营利性机构(如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差额拨款类型,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一些事业单位的经费已经开始逐步向实行自收自支过渡。而那些有产品和创收能力的事业单位国家财政则不拨款,采取自收自支的财政管理形式。
六:公司预算与考核制度具体有哪些?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以价值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所作的具体安排。预算管理是指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管理方式的总称。 第三条 公司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 第四条 公司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三)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 第五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二)效益优先,确保重点; (三)全面预算,过程控制; (四)权责明确,分级实施; (五)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建立由各预算责任部门、预算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构成的三级预算管理体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审批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 第八条 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及公司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向董事会提交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组织预算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负责预算的编制、初审、平衡、调整和考核等具体工作,并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内部核算单位为预算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做好公司总预算的综合平衡。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课组之间的预算管理权限,必须划分清楚,做到权责明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相应的机构或专人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的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预算管理组织的组成、职责及部门目标: 1、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副总经理 委员:厂长、仓储部主管、加工部主管、管理部经理、财务部主管、营业部主管 执行秘书:财务组长 2、生产厂预算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厂长 委员:副厂长、课长 执行秘书:班组长 3、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决定公司或厂部的经营目标及方针; (2)审查公司各部及生产厂的初步预算并讨论建议修正事项; (3)协调各部门间的矛盾或分歧事项; (4)预算的核准; (5)环境变更时,预算的修改及经营方针的变更; (6)接受并分析预算执行报告。 4、预算执行秘书的职责: (1)提供各部门编制预算所需的表单格式及进度表等; (2)提供各部门所需的生产、收入成本与费用等资料以供编制预算的参考; (3)汇总各部门的初步预算委员会讨论; (4)督促预算编制的进度;提出建议事项,交预算管理; (5)比较与分析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 (6)劝导各部门切实执行预算有关事宜; (7)其他有关预算执行的策划与联络事项。 5、部门工作目标。 (1)营业部(出口外销部分): ①充分消化现有产能;②利用现有市场,购销相关产品,扩大营业额;③销售费用的控制(运输费用、报关费用、保险费用等);④处理积压品;⑤外销成长率( %),年度外销金额( )元。 (2)营业部(内销部分): ①估计内销产品销售数量,协调生产管理中心建立适当库存量;②建立内销销售网,扩大现有客户的采购规格及数量;③积压品处理......余下全文>>
七: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
附: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第 五十二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学 生第三章 学 校第四章 教 师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余下全文>>
八:民办高校缺乏哪些预算保障制度有哪些
(一)预算的制定手段单一
第一,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预算编制方法单一。由于受到之前财政预算管理的一些影响,一些先进的预算方法没有使用,目前民办高校采取的编制方法大多数是基数加增长的方法。虽然财政预算的改革要求实行零基预算,但由于各方面的问题导致在实际的过程当中很难实行,造成一些不合理的之处,让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从而使预算管理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进行了削弱。高校规模扩大,自主权越来越多,资金的来源渠道多元化。预算的内容也日趋复杂,采用单一的预算编制方法显然不能适应高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科学的高校预算应是综合预算,既有项目预算、部门预算,同时还应该有整体性的全面预算,应该综合采用多种预算方法才能编制出比较科学的预算。
第二,预算的准确性较差。首先是资金的来源越来越多,导致不确定性不断增加,因此也加大了预算编制的难度,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预测;其次是民办高校的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做的不好、基础工作交叉,导致很难搜集到基础数据;再次是预算编制程序不够规范,不能够很好的与实际的工作接轨。
第三,预算编制的内容不完整。预算编制内容不全面有两方面的界定 :其一,高校预算编制的内容只注重年度预算,没有把发展战略与年度预算结合起来,缺乏战略预算规划。其二,高校预算编制的内容不太完整,没有体现全面预算理念。没有将学校所有的收入与支出纳入预算编制,没有全面反映学校整体财务收支信息和全部的管理活动与经济动。由于受到利益的驱动,很多民办高校在综合预算当中并没有纳人全部的收支,让一些资金脱离了监督和控制,这样就不能有效的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
(二)预算的控制机制相对弱化
首先,预算机构并不健全,已设置的机构很多都流于形式,且职责界定不清,使得制定与评议机制失去客观性、独立性;其次,在执行的过程中,很多民办高校只重视支出预算,而忽视了收人预算,这样就很容易导致预算赤字;再次,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监督。一些民办高校在对财务预算进行下达之后,并没有及时的监督预算的执行,从而完全没有发挥预算编制的作用。同时,高校当中的很多部门并没有相互协作,不能很好的控制预算的执行;最后,预算执行制度不规范。在执行和调整预算的时候,由于没有规范的制度,在实际的执行过程当中很多时候会直接的对预算的项目进行修改、追加等等,不能够有效的对预算经费进行控制。
(三)预算考评机制不健全
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预算考评制度不完善,评价方式不合理。很多民办高校使用的考评方式只是看看是否超了预算,过于简单,不够科学和合理。而科学的预算评价方式应当综合自我评价、审计评价和民主评议三种方式进行。目前多数民办高校一般采用自我评价方式,审计评价和民主评议多数没能开展。第二,评价结果未能起到约束与激励作用。评价结果只涉及经验与教训的总结,不涉及预算本身和执行过程与结果评价,不对预算编制、执行过程的会计核算的预算管理。
九:中学会计制度
上传《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供学习参考。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教育局规定什么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和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将教育招生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等工作,促进、协调高等教育发展;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协调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县(特区、区)和有关单位的教育工作。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指导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和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有关单位领导干部,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
(六)负责全市普通、成人招生、自学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高中(含职高、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和学历管理。
(七)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党建、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稳定工作。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信息、督查督办、宣传、爱国卫生、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受理教师、学生申诉、学校各种法律纠纷,办理教育系统质量标准化建设事项;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统筹管理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教师职称评聘;组织、指导教师评优推荐中小学特级教师和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及中学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指导和监督对教师的考核工作;指导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有关单位领导干部,提出领导班子......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