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任和转任公务员分别是什么意思,又有何区别。
公务员调任与转任的区别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定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内部交流,即转任,是指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既可以在本部门、本单位内不同职位之间交流,也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转任是在公务员队伍内部进行交流的方式,不涉及到公务员身份的变化,这是转任与调任最大的区别。转任在机关内部的范围是没有限制的,既包括在本部门、本单位不同职位的转任,也包括跨地区、跨部门的转任。转任中如果出现职务升降,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公务员调任规定的调任规定
第一条 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第四条 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第七条 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二)提出调任人选;(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四)组织考察;(五)集体讨论决定;(六)调任公示;(七)报批或者备案;(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第十条 根据调任职位的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第十一条 对调任人选应当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调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考察时,应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所在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客观、真实反映调任人选现实表现和廉政情况的材料。第十二条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并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第十三条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第十四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调任人员后,调入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省级以下机关调任公务员须报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呈报审批、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请示、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考察材料、调出单位意见和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廉政情况;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余下全文>>
三:公务员提拔算不算是公务员法说的交流?比如一个科局普通科员提拔到乡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交流的形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三种。(一)调任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即指让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变成公务员的一种方式,是公务员队伍除“录用”以外的另一个“入口”。
虽然同是入口,但是,调任与录用在适用对象、范围和程序上都有所不同。调任的对象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录用的对象则是机关以外的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而不限于从事公务的人员;调任适用于选拔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副调研以上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而录用则适用于选拔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调任所使用的职务层次要比录用高;调任的程序是严格考察,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进行考试,而录用实行“凡进必考”,录用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
另外,《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调任”,明确规定包含“调入”和“调出”两个方面,而《公务员法》中的“调任”只规定了“调入”一个方面。这样改变的主要考虑是,调出只涉及机关是否同意其离职的问题,从机关来说,既不用“调”,也不用“任”,因此,《公务员法》中的“调任”特指从机关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调进合适人员到机关担任公务员职务的交流形式。
(二)转任
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转任是在公务员队伍内部进行交流的方式,不涉及公务员身份的变化,这是转任与调任最大的区别。在机关内部,转任的范围是没有限制的,既包括在本部门、本单位不同职位的专任,也包括跨地区、跨部门的转任。与挂职锻炼相比,转任虽不涉及公务员身份的变化,但必须转移人事管理关系:挂职锻炼的范围比较广,包括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但不需要转移人事管理关系。
(三)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有计划的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与调任、转任相比,挂职锻炼据有其特殊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挂职锻炼不办理调动手续。不办理调动手续,它只改变锻炼人员的工作关系,不改变其行政隶属关系,锻炼人员在人事行政上仍受原机关管理,只在业务工作上接受单位领导。锻炼期间不占用接收单位的编制员额和职数。
其次,挂职锻炼有时间性。它是一种临时性的交流,根据挂职锻炼效果的需要,锻炼的时间一般是一至三年,锻炼人员在锻炼结束后仍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安排工作和职务。
最后,挂职锻炼是一种内外混合型的交流形式。它的交流单位既可以像调任那样是机关外,也可以像转任那样是机关内,从这一点来看,它是外部与内部交流形式的混合。
四: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公务员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下列工作人员:一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二人民代表大会机构的工作人员三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四 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五 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六 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七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五:什么是公务员调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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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调任:
第一条 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第四条 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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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务员调任规定的介绍
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于2008年2月29日颁布实施,共计五章二十二条。
七:《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这几个分别是干啥?有设么不同
一、调任。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是公务员队伍和一个“入口”。
二、转任。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的不同职位之间的转换任职。与挂职锻炼相比,转任是公务员的内部交流,它不涉及身份的变动。
三、挂职锻炼。指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的形式。挂职锻炼与以上两种形式相比,一是不办理调动手续;二是有时间性,一般为1-3年;三是可以在机关内进行,也可以在机关外进行。
八:公务员调任问题(求教)
你说的那种情况一般不行,因为级别不够。一个是普通乡镇副职,是副科级,一个是副省级辖区的乡镇副职,是正科级,所以不行。我觉得是你理解错了,《公务员法》规定一年试用期满后,又经过两年的锻炼可以任乡科级领导副职,你要想当副镇长就只能去普通乡镇,而不能去副省级辖区的乡镇。
九:公务员的调任、转任、挂职锻炼与公务员录用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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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法律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机关应当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按照法律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础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录用是指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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