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公司对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规定有哪些?

(一)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关发[1996]153号)

第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股份转让等情况应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企业法人名称发生变化后变更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京劳关函[1998]1号)

企业因股权转让等原因变更法人名称属企业经济行为,原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法人名称,职工拒绝变更的,原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双方协商不一致,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的通知》(京劳社关发[1999]34号)

企业发生兼并、分立、合并或转制时,职工与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变更劳动合同的法人名称。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部分,企业与职工应协商变更相关内容。

2、岗位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

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

3、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劳协发[1995]118号)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初次参加工作并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规定》发布之日,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的,劳动者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劳动者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变更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217号)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将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工作的通知》(京劳关发[1996]134号)

自1995年1月1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来,凡职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且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依据《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京劳协发[l995]118号)的规定,主动做好变......余下全文>>

二:劳动合同变更有哪些程序

(1)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 ??(2)按期向对方作出答复。即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 ??(3)双方达成书鸡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指明对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说明变更后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1提出变更要求。2答复及协商。3达成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签订后,在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通常情况下,它仅限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主体的变更。例外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样,劳动合同的变更也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依法订立的原则,同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步骤/方法

提出变更要求。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向对方提出,并说明理由、内容和具体变更方案。

答复及协商。接到变更劳动合同要求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在确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也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协商解决。

达成书面协议。双方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一致意见后,应当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四:劳动合同到期能否作为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到期,应当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有经济补偿。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哪些,什么情况下要变更劳动合同?

江华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提出变更要求、答复及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签订后,在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但通常情况下,它仅限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主体的变更。例外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样,劳动合同的变更也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依法订立的原则,同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一、提出变更要求。

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向对方提出,并说明理由、内容和具体变更方案。

二、答复及协商。

接到变更劳动合同要求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在确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也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协商解决。

三、达成书面协议。

双方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一致意见后,应当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以上为您解答的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六:公司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性质!

1、旧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用人单位和你都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的这种行为应该归类到劳动合同变更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盯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也就是说你不同意,用人单位就不能变更。 单位依此要你自动辞职也是不合理。单位硬要解除你的话,就属于违法解除。根据该员工个人情况,如果就职超过6个月,要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就职没超过6个月,要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也就是2倍) 违约金不牵扯。

2、补偿金标准时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是按照劳动合同上写的。

七:劳动法对更改劳动岗位有什么规定?

首先,这样做是不合法的。除非当初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有资料表明你不能胜任当前岗位,除此之外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的,如果你不同意,公司也得从你接到书面通知时开始一月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你一月工资户你立马走人,当然处着之外你还可以要求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你已经工作11个月了又保留岗位一个月那你就惨了,就没有经济补偿了;你可以找到劳动监察部门调节,或者申请仲裁,不过这些都是法律规定而已,具体到执行就千差万别了,类似的事太普遍了,特别是私营企业,你这还算是不错的,自己考虑一下好了,怎么办还得你自己拿主意。不要得不偿失就好。

八:劳动合同变更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1)原则上,必须协商一致,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同意才能进行

(2)内容上,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时间上,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进行

(4)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变更可以要求补偿吗

你好,怎么样的变更?是否进行协商?

十: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可以要求那些?

1、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根据你提出的第1一项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则你可以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

2、你提及的“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1年3月至2011年8月双倍工资”的主张,不能被劳动仲裁受理,因为从2011年8月开始至今,你已经过了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起了。

3、你提及的第4项和第5项都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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